网络及通信公司网络机房设计规范及定额标准(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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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气流组织 9
第四节系统设计 10
第五节设备选择 11
第六章电气技术 11
第一节供配电 11
第二节照明 12
第三节静电防护 14
第四节接地 14
第七章给水排水 15
第一节一般规定 15
第二节系统和管材 15
第八章消防与安全 16
第一节一般规定 16
第二节消防设施 16
第三节安全措施 16
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 18
附录二关于机房建设费用处理的通知…………………………………………………..19
附录三网络中心机房设计标准…………………………………………………………..20
附录四社区网络机房设计标准…………………………………………………………..2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网络机房设计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并结合网络及通信公司网络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网络及通信公司网络机房的设计。
网络及通信公司网络机房分为三类:
1.社区机房:
面积建议在20m2左右
2.城域汇接机房:
面积建议在20—100m2
3.城市中心机房:
大城市及中心城市面积建议在200—300m2,中小城市面积建议在100m2左右。
第1.0.3条网络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机房建设的设计方案,由区域公司按照方案申报流程上报到总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照方案审核流程进行方案的审核。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网络机房组成
第2.1.1条网络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主机房是网络设备、计算机主机、操作控制台和主要外部设备(磁盘机、磁带机、软盘输入机、激光打印机、宽行打印机、绘图机、通信控制器、监视器等)的安装场地。
基本工作间是用于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处所。
其中包括:
终端室、数据录入室、通信机室、已记录磁介质库、已记录纸介质库等。
第一类辅助房间是直接为计算机硬件维修、软件研究服务的处所。
硬件维修室、软件分析修改室、仪器仪表室、备件库、随机资料室、未记录磁介质库、未记录纸介质库、硬件人员办公室、软件人员办公室、上机准备室和外来用户工作室等。
第二类辅助房间是为保证网络机房达到各项工艺环境要求所必需的各公用专业技术用房。
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不间断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器室、灭火器材室和安全保卫控制室等。
第三类辅助房间是用于生活、卫生等目的的辅助部分。
包括:
更衣室、休息室、缓冲间和盥洗室等。
第2.1.2条网络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网络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4㎡计算。
第二节网络机房位置选择
第2.2.1条对于新建小区,社区机房原则上由开发商无偿提供;
对于旧小区,社区机房采用永久租赁形式;
对于城域汇接机房,采用永久性租赁形式;
城市中心机房由总部出资买断,所有权归属总部,由区域公司使用。
详见附录二《关于机房建设费用处理的通知》。
第2.2.2条网络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2.3条网络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力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2.4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三节设备布置
第2.3.1条计算机网络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环境条件
第一节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网络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网络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网络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开机时网络机房的温、湿度
级别
项目
A级
B级
夏季
冬季
全年
温度
23±
2℃
20±
18-28℃
相对湿度
45%-65%
40%-70%
温度变化率
<
5℃/h并不得结露
10℃/h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网络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表3.1.2-2停机时网络机房的温、湿度
5-35℃
20%-80%
5℃/h并不得结露
10℃/h并不得结露
第3.1.3条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
表3.1.4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品种
卡片
纸带
磁带
磁盘
长期保存
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5-40℃
0-40℃
30%-70%
磁场强度
3,200A/m
4,000A/m
第3.1.5条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表态条件为网络机房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网络系统已安装,室内没有生产人员的情况。
第二节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第3.2.1条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是指主机房内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均在正常运行,而计算机系统不工作的状态。
第3.2.2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第3.2.3条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3.2.4条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第3.2.5条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四章建筑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网络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第4.1.2条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
宜为2.4~3.0m。
第4.1.3条网络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5.0~7.5kN/㎡设计。
第4.1.4条网络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
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5条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
第4.1.6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网络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4.1.8条网络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面。
第4.1.9条机房的装修费用(空调、UPS电源、消防系统除外)平均每平方米不应高于1200元。
包括隔断、铺设防静电地板、吊顶、墙面处理、门窗的安装、综合布线、接地、防雷、照明、电源以及其它设施的安装。
详见附录三《城市中心机房设计标准》和附录四《社区网络机房设计标准》。
第二节人流及出入口
第4.2.1条网络机房宜设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第4.2.2条网络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第4.2.3条网络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和值班室。
人员出入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
第4.2.4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计算。
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
第三节防火和疏散
第4.3.1条网络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当网络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网络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四节室内装饰
第4.4.1条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
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
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
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
地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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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 通信 公司 机房 设计规范 定额 标准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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