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gb51039-2014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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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工艺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
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
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分类
门诊、急诊
预防保健管理
临床科室
医技科室
医疗管理
各功能单元
分诊、挂号、收费、各诊室、急诊、急救、输液、留院观
察等
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儿科、妇产科、手术部、麻醉科、重症监护科(ICU、CCU等)、介入治疗、放射治疗、理疗科等
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科、核医学、超声科)、病理科、中心供应、输血科等
病案、统计、住院管理、门诊管理、感染控制等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31个护理单元宜设40张--,50张病床。
4手术室间数宜按病床总数每50床或外科病床数每25床~30床设置1间。
5重症监护病房(ICU)床数宜按总床位数2%~3%设置。
6心血管造影机台数可按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治疗数/(3—5例×
年工作日数)测算。
7日拍片人次达到40人次~50人次时,可设X线拍片机1台。
8日胃肠透视人数达到1O例,-,15例时,可设胃肠透视机1台。
9日胸透视人数达到50人次~80人次时,可设胸部透视机1台。
10日心电检诊人次达到60人次---80人次时,可设心电检诊间1间。
11日腹部B超人数达到40人次~60人次时,可设腹部B超机1台。
12日心血管彩超人数达到15人次---20人次时,可设心血管彩超机1台。
13日检诊人数达到1O例,-,15例时,可设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1台。
3.2.2各科门诊量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2确定。
表2各科门诊量占总门诊量比例
科别
占门诊总量比率(%)
内科
28
外科
25
妇科
15
产科
3
儿科
8
耳鼻喉科、眼科
10
中医
5
其他
6
3.2.3各科住院床位数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3确定。
表3各科住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比例
占医院总床位比率
30%
25%
8%
6%
耳鼻喉科
眼科
7%
4选址与总平面
4.1选址
4.1.1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
4.1.2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2宜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3环境宜安静,应远离污染源。
4地形宜力求规整,适宜医院功能布局。
5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6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7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4.2总平面
4.2.1.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合理进行功能分区,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晰,并应避免院内感染。
2建筑布局应紧凑,交通应便捷,并应方便管理、减少能耗。
3应保证住院、手术、功能检查和教学科研等用房环境安静。
4病房宜能获得良好朝向。
5宜留有可发展或改、扩建用地。
6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7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4.2.2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或废弃物出口。
4.2.3在门诊、急诊和住院用房等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4.2.4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需设焚烧炉时,应避免风向的影响,并应与主体建筑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4.2.5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景观,并应有供患者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2应对绿化、景观、建筑内外空间、环境和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等作综合性设计。
3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4.2.6病房建筑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和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4.2.7在医疗用地内不得建职工住宅。
医疗用地与职工住宅用地毗连时,应分隔,并应另设出入口。
5建筑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5.1.2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出入El;
2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应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并设雨蓬。
5.1.3医院应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识系统可采用多种方式实现;
2标识导向分级宜按表4设置。
表4医院标识导向分级
一级导向
二级导向
三级导向
四级导向
户外/楼宇标牌
楼层,通道标牌
各功能单元标牌
门牌、窗口牌
建筑单体标识
建筑出入口标识
道路指引标识
服务设施标识
总体平面图
户外形象标识
楼层索引
楼层索引及平面图
大厅、通道标识
公共服务设施标识
出入口索引
各功能单元标识
各行政、会议单元标识
各后勤保障单位标识
各房间门牌
各窗口牌
公共服务设施门牌
5.1.4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
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
2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3医院住院部宜增设供医护人员专用的客梯、送餐和污物专用货梯。
4电梯井道不应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
.
5.1.5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5.1.6通行推床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
有高差者应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应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5.1.750%以上的病房日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有关规定。
5.1.8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1.9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诊查室不宜低于2.60m。
2病房不宜低于2.80m。
3公共走道不宜低于2.30m.。
4医技科室宜根据需要确定。
5.1..10医院建筑的热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要求。
5.1.11病房的允许噪声级和隔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5.1.12室内装修和防护宜符合下列要求:
1医疗用房的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或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
2手术室、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和病理科等医院卫生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
3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和病理科的操作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
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4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5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虫、防雀、防鼠以及其他动物侵入的措施。
5.1.13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患者使用的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x1.40m,门应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卫生间隔间内应设输液吊钩。
2患者使用的坐式大便器坐圈宜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的类型,进入蹲式大便器隔间不应有高差。
大便器旁应装置安全抓杆。
3卫生间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
4采用室外卫生间时,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5宜设置无性别、无障碍患者专用卫生间。
6无障碍专用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5.2门诊部用房
5.2.1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应与医技用房邻近,并应处理好门诊内各部门的相互关系,流线应合理并避免院内感染。
5.2.2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问讯、病历、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采血、检验、输液、注射、门诊办公、卫生间等用房和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
2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污洗室等。
3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功能检查室、值班更衣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问等。
5.2.3候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时可合科候诊。
2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3.00m。
3可采用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
5.2.4诊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双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0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0m2。
2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5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0m2。
5.2.5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2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妇科检查室及专用卫生间,宜采用不多于二诊室合用一个妇科检查室的组合方式。
3产科和计划生育应增设休息室及专用卫生间。
4妇科可增设手术室、休息室;
产科可增设人流手术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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