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管道迁改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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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电力、管线、管道迁改施工
建设地点:
东莞市麻涌镇、望牛墩镇、洪梅镇
工程概述:
佛莞城际轨道简称佛莞城轨或佛莞城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规划中的一条城际轨道交通线路。
同时为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线网络规划的辐射线之一,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莞惠城际轨道交通相衔接,项目链接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南站至东莞市麻涌镇、洪梅镇,正线长度为36.681千米。
佛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FGZH-4标工程项目,正线起迄里程为DK30+426.400~DK36+697.556,正线总长6.2712km。
从东莞麻涌镇沿江高速麻涌出口西南侧,沿西部干道南侧自东向西走行,跨越广深沿江高速、麻漳公路、景观大道、淡水河进入东莞洪梅镇,于沙望路路口东南侧与莞惠线相接。
二、总体施工方案
根据建设单位对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具体要求,我们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好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各项目标实现”的整体思路,组建由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合理组织、科学施工。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平行展开、保证关键、兼顾一般,确保安全、质量、工期目标”的总体思路,在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管线、管道迁改。
1、迁改措施
1.1做好拆迁调查
针对重点地段的施工特点,在施工前首先要组织技术人员对每一地段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和勘察,然后根据调查和勘察的实际情况,编制出具体的拆迁方案,与产权单位共同到现场,确认此方案是否可行,在经过反复多次的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双方共同确定最终方案。
1.2制定施工计划
针对拆迁工程的特点及当地的气候条件,施工前应做好合理部署。
针对性的做好合理的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1.3合理配置资源
根据本工程施工重点,兼顾整个工程的施工工期及建设单位对个别地段的特殊安排来统筹调配,以确保整个工程施工的协调开展和有序进行。
1.4搞好外部配合
外部配合的好坏是直接影响我们线路拆迁施工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所有在施工组织时候我们将在项目经理部和分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1.4.1与建设单位的配合
施工前,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请建设单位批发;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统一部署组织和安排施工,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无条件地调整施工计划,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及工期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1.4.2与设计单位的配合
由于拆迁工程施工与站前工程基本同步甚至超前,路基、房建等工程在施工前期还没有明线的界限,因此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明确铁路建筑限界规划,确保拆迁工程一次成功。
1.4.3与监理单位的配合
施工中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虚心听取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对于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克服。
施工中执行一致的标准,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1.4.4与沿线地方政府的配合
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组织施工协调组,与施工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加强联系,共同搞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
1.4.5与产权单位的施工配合
在施工前,与产权单位共同商定线路拆迁的施工及配合方案后由组织施工,确保拆迁工程满足国家、铁道部的规程、规范及本线的拆迁原则。
1.4.6做好施工协调
本工程施工由于点多,线长,所以施工协调就成为整个工程顺利完工的关键。
为此,我单位特在项目经理部和两个分部选派具有丰富现场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负责对外协调,专门负责与施工沿线各级地方政府急需拆迁的既有通信线路产权单位联系,解决施工工程中的有关事宜,同时对重点地段、控制项目工程的施工,指派专人随队配合,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
1.4.7确保迁改一次成功
由于本工程施工条件的特殊性,所以在施工时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搞好与施工有关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部门的配合,另一方面还要根据现场出现的具体情况随时调整施工方案,避免二次迁改,确保一次成功。
2、施工技术措施
2.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
为强化施工技术管理,项目经理部建立以总工程师为负责人的施工技术管理机构,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具体工作包括:
技术管理岗位与职责的明确、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技术组织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实施、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管理。
2.2核对施工图纸制度
核对有关施工图纸和资料,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及要求,拟定施工方案及釆用的技术标准。
2.3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准备阶段,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部、各分部、各施工队和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按建设单位要求分别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审批,严格按批准后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体现的重点是:
根据建设单位确定韵工程总工期要求,提出详细的施工顺序和主要工程的拆迁方案、工艺和方法,并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项目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的周密性。
2.4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复核施工设计文件。
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施工设计文件的核对。
重点是:
施工设计文件的组成与内容是否完整、配套。
根据设计文件及专业技术要求,提出并准备好各种标准图、通用图、规则、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统计出数量,并按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标准要求分类编制《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目录》,确保施工工程中有足够的技术资料供应。
2.5严格工程开工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2.6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根据拆迁方案及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规程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写施工技术交底书,在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向相关的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必须使每一个员工清楚施工技术标准和工艺标准。
2.7严格工程竣工报告制度
当本工程已经按设计配套完成,已具备交验条件,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和质量要求全部竣工后,按设计文件及验标进行全面自检。
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了,说宁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情况,以及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等报建设单位。
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得到批准后,按建设单位的安排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2.8工程自检
防腐处理符合设计要求,防腐层完好,各部紧固螺栓无松动,并施加防松措施。
接地网电阻符合要求。
2.9交接验收
拆迁线路施工结束,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和产权单位的要求,经验收合格,进行电线路试验,并办理交接手续,架空线路投入运行。
并将详细的施工记录和竣工图纸形成竣工文件。
3、通讯线路迁改
3.1.通信、广播等线路迁改技术要求
3.1.1对于在轨道地界范围内,与轨道平行、重叠的通信线路、交接箱及移动基站等设施一律迁出轨道地界范围以外。
3.1.2所有通信线路都不允许电气化轨道上方跨越,凡跨越铁路的电缆、光缆和架空明线,必须在铁路下方通过。
对上跨轨道的通信线路,一般改为地埋(架空明线更换电缆)并套钢管防护通过,两头终端杆必须距离轨道边界40m外通信线路上下杆处,采用钢管防护并做拉线加固;
或利用地形,在隧道顶、桥下、上跨立交桥的桥面上管槽、涵洞等方式过轨;
对于与轨道交叉的既有地埋光、电缆,在路基施工时必须做好钢管或钢槽保护,并在路基两端设标识桩。
过轨处的光、电缆应采用绝缘性能良好的缆线;
一般不在站、场、段、所内作地埋过轨处理,宜改为绕行。
3.1.3对超出电气化铁路影响标准的平行电缆线路,以远迁为主。
3.1.4特大桥桥墩受影响的通信管道和通信线路,迁至轨道桥下通过或站房外侧通过。
3.1.5.在拆迁改建的同时,各产权单位需要扩大规模、容量或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投资,由各产权单位负担。
4、燃油燃气管线迁改
4.1.燃油燃气管线迁改技术要求
4.1.1专用线油库的防护,将严格按照铁道部标准TB/T2832—1997《交流电气化铁道对油(气)管道(含油库)的影响容许值及防护措施》,对油库和卸油线作轨缝绝缘、接地及电火花防护措施,以保证电气化铁道旁卸油区和油库的安全。
4.1.2对输油、输气管道的防护,执行铁道部铁基(1987)780号《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采用做特加强型防腐处理、恒电位仪阴极保护、牺牲阳极装置、极性排流等措施。
加装绝缘法兰分隔等措施。
操作人员经常接触的管道部件处(如阀门等)必要时应接地。
4.1.3油气管线与铁路线交叉干扰情况有并行、穿越和跨越三种形式,交叉时夹角不得小于30º
。
根据前期调查,与海东线交叉干扰的油气管道主要有并行、穿越二种干扰方式,且管道均为埋地敷设。
根据相关设计规范规定,与铁路并行(安全间距不够)及交叉干扰时,处理技术要求如下:
4.1.3.1并行干扰
4.1.3.1.1.管道埋设时与铁路平行间距
4.1.3.1.1.1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道与铁路平行埋设时,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30m和60m,并应距离铁路用地界3m以外。
4.1.3.1.1.2埋地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距离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
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中心线与国家铁路干线、支线(单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5m、10m。
4.1.3.1.1.3埋地输油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10m。
4.1.3.1.1.4.油气田内部的埋地天然气集输管道与铁路的防火间距
4.1.3.2交叉(穿越或跨越)干扰
4.1.3.2.1.在油气管道或铁路选线设计时,应避免交叉。
如需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30º
,交叉处均应埋设明显的标志桩。
交叉位置宜选在铁路区间路堤段和管道站间的直线段,应避开岩石带和低洼积水处。
4.1.3.2.2.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为确保铁路及输油、气安全和便于维修养护,交叉处宜修建专用桥涵,使油、气管道从中通过,或采用套管防护从地面下通过。
4.1.3.2.3.油气管线穿越铁路线
4.1.3.2.3.1.油气管道穿越铁路时所用之套管尺寸及埋深要求:
4.1.3.2.3.2.管道穿越铁路时,应设置保护套管,且必须在路内通信、信号电缆下方穿过,管涵或套管顶部距电缆槽底部不应小于0.5m
4.1.3.2.3.3.套管内径应大于输送管外径100~300mm,钢筋混凝土套管最小内径不应小于m,套管与输送管之间应设绝缘支撑,保持良好绝缘性能。
4.1.3.2.3.4.管涵或套管上部距轨底不宜小于2m,并至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m,在路边低洼处管线埋深不得小于0.9m,穿越处管道边缘距电气化铁道支柱边缘不得小于3m。
4.1.3.2.3.5.该类管道铺设在钢或钢筋混凝土防护套管、涵内,防护套管、涵两端各长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得小于2m,长出路堑顶不得小于5m,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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