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旁站记录填写规定-房建市政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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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监理部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监理部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部。
监理部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1.6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7《监理旁站记录》由旁站监理人员填写,其填写要求保证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验收提供足够的、准确的数据和内容;
项目总监或该旁站工作负责监理工程师每天(或最迟不得超过该旁站工作结束时)负责审阅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应处理。
2.填写规定
2.1“工程名称”及“编号”栏
“工程名称”按照项目划分单位工程名称填写;
“编号”按照分部工程编号加流水号,如分部工程编号为“A2-B3”,则旁站记录编号为“A2-B3-01”、“A2-B3-02”、……。
2.2“日期及气候”及“工程地点”栏
日期按照日历填写;
气候包括阴、晴、雨、雪等,当施工质量对外界温度有要求时,应记录温度变化(即:
最高气温、最低气温);
工程地点按照施工地点填写。
2.3“旁站监理部位或工序”栏
应写明具体部位名称、桩号或高程;
房建项目则写清所在部位的线、标高,或某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2.4“旁站监理开始时间/旁站监理结束时间”栏
当旁站工作只需一个人当天(或当班次)完成的,直接填写工作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若需多人多天(或多班次)完成的,除整个旁站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按照施工开始和结束时间填写外,其他则填写交接班时间。
时间填写要求按“×
×
年×
月×
日×
:
”格式填写,结束时间可省略年月。
2.5“施工情况”栏
主要记录施工单位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情况、试验与检验情况、机械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情况等。
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人员”主要记录当班次承包商投入施工旁站现场的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材料、构配件、设备”主要记录当班次承包商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投入的经报验并验收合格的进场材料,应写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验收不合格时应在“发现问题”栏目说明。
(3)“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是记录当班次承包商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投入经报验并验收合格的进场设备的运行情况,应写明名称、型号、数量;
当承包商投入未经报验的设备时应及时要求其完成报验手续,并在“处理问题”栏目说明。
(4)“施工情况”主要记录当班次承包商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内容、施工情况及完成的形象进度,以及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完成的形象进度应尽量采用数据(如:
高程、桩号、或经监理部验证的工程量),当无法采用数据说明时,应采用文字加以描述清楚。
(5)“试验与检验”主要记录当班次承包商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试验与检验的内容、频次,以及试验与检验的结果;
当时试验与检验的结果不合格时应在“发现问题”栏目说明。
“试验与检验”应记录准确数据,不得仅简单记录是否合格。
2.6“监理情况”栏
主要反映项目监理机构在旁站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协调行为。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投入的监理人数及设备;
(2)对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使用的材料、设备验证内容;
(3)对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开工(或开仓)签证情况;
(4)对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监理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样、平行检测内容、频次以及试验与检验的结果;
(5)对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如发生多个承包商参与时,应记录监理协调情况。
(6)对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旁站监理人员发出的现场指令,具体指令执行情况可记录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栏中。
2.7“发现问题”栏
主要记录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或其他问题(发现问题可以是监理人员,也可以是施工、设计、建设单位的人员发现提出的)。
2.8“处理意见”栏
(1)主要记录当班次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或其他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意见。
处理意见应是对问题作分析后而得出的一个结论意见,不一定是最终结论(如项目监理机构将问题的分析意见转交设计或建设部门处理)。
(2)主要记录对问题和处理的跟踪记录,是问题处理后的最终结论记录,也就是对整个问题处理完后的“闭合”。
主要包括:
(1)当本班次未能处理完成的事件,应在本栏中说明交下一班处理;
(2)本班次处理完成时,对处理结果、验证结论予以记录。
2.9施工、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旁站监理人员应在本班次旁站监理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将《监理旁站记录》填写完成,并送达施工质检员;
督促施工质检员在收到旁站监理记录后24小时内确认签字,并送还给旁站监理人员,如果中间有任何疑问也应在24小时内双方商议解决。
3.检查要求
3.1项目总监(或其指定人)定期(当天或在该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旁站工作结束时)对《旁站监理记录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本规定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
(2)填写是否真实、及时、清楚、正确;
(3)检查是否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对事件进行全过程纪录;
(4)识别纪录中监理人员处理事件的依据、范围、处理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2检查符合要求的,检查人应在当天的《旁站监理记录表》注明“已查阅”并签名。
3.3若检查不合格的,应在当天的《旁站监理记录表》中另附页填写不合格内容,规定整改要求及时限。
在规定时限对不合格整改进行验证、签署验证意见。
3.4当不合格属于《管理手册》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界定范围时,应按照《纠正措施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3.5公司领导层及工程技术部、市场经营部对项目监理部的巡视检查应包含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内容及处理按项目总监检查要求执行。
检查纪录填写在《监理工作巡视检查记录》交工程技术部归档。
4.当顾客对《旁站监理记录表》填写内容有要求时,应与顾客充分沟通,对顾客要求进行识别并形成文件,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当本规定不适合项目特点而不需要更改,应将适合本项目填写要求形成文件,并报工程技术部进行备档。
7.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
旁站监理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日期:
气候:
旁站监理部位或工序:
旁站监理开始时间:
旁站监理结束时间:
施工情况:
监理情况:
发现问题:
处理问题:
备注: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部
质检员:
年月日
监理企业:
项目监理机构:
旁站监理人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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