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价服[2009]8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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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
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和单位,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第五条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单位收取咨询服务费应考虑下列因素:
1、咨询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
2、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
3、计入收费计费基数的贵重材料及设备的多少;
4、咨询服务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索要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
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
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扣除相应部分的收费。
具体扣除比例,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省物价局将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变化、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趋势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各市州物价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省定的收费标准确定具体下浮幅度,但最大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近期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见附表。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
合同中未明确的,可按不低于基本收费的40%预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十条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当退还向委托人预收的全部咨询服务费;
非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委托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
合同双方对于过错责任发生争议时,应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合同未约定的由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调解。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咨询服务单位应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第十二条咨询服务单位应持收费批准文件及相关资质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检审。
第十三条咨询服务单位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1、违反规定扩大范围收费的;
2、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或利用收费手段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
3、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4、不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年度检审的;
5、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
6、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文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7、违反本办法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基准费率(‰)
服务内容
500万元以下
(含500万元)
500~
1000万元
(1000万元)
1000~
5000万元
(含5000万元)
以上
投资估算
工程造价
0.9
0.7
0.3
0.1
调查、收信资料,完成和出具投资估算或可行性经济评价报告。
可行性经济评价
2.7
2
1
工程概算编制
2.8
1.5
0.8
收信资料,根据初步设计图计算或复核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
工程概算审核
1.2
0.4
施工图、预、结算或标底编制
土建工程
6
4.5
2.5
收信资料,根据施工图或竣工图以及施工技术规范计算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工程结算书。
安装、二次装饰、仿古、园林绿化工程
7
5.5
3.5
1.1
标底和投标报价审核及最低价询标
送审工程造价
3
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快速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工程预、结算、清单计价初次审核
基本
服务费
5
0.5
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4
核增或核减收费
核增或核减额
60
45
30
10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清单计价
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符合标准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总价,出具相应报告。
仅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按标准的60%收费,计价基数按工程投资总额(地价除外)计算。
只提供清单计价的按标准的40%收费。
8
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证与索赔、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承担有关工程造价谈判、调查取证、最终作出具体工程造价结论或报告等工作。
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
每人每小时
50~500元(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交通费由委托方凭据另付)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
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注:
1、上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
计费方式举例如下:
某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工程造价为5000万,计算服务费为:
500万元*6‰+(1000-500)万元*4.5‰+(5000-1000)万元*2.5‰=15.25万元;
2、计费基数以单位工程金额计算;
合同包干加签证的项目,包干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
3、工程预、结算以及清单计价复审,除按上表向委托方收取初审基本服务费外,另可在初审核增或核减收费比率的基础上增加20‰;
4、核增或核减收费是按核增额或核减额分别计费;
5、复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的再次审核。
初次审核金额以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造价为准。
6、市政、人防、水利、电力、交通工程低于2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参照本收费标准执行,2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本收费标准的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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