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激励制度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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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福和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激励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为了规范员工的劳动行为,鼓励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对条例中的各项条款及其性质、严重程度的界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公司授权享有豁免之人员除外。
一、激励种类
1.正激励(绩效考核加分)
授予荣誉称号(公司设立的评选奖项)
记大功(考绩加5分)
记小功(考绩加3分)
记嘉奖(考绩加2分)
记表扬(考绩加1分)
2、负激励(绩效考核扣分)
解除劳动关系(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记大过:
(考绩扣5分)
记小过:
(考绩扣3分)
记警告:
(考绩扣2分)
记批评:
(考绩扣1分)
二、正激励范围
1、公司设立奖项种类和评选标准;
(1)优秀员工奖:
连续12个月考评业绩最佳的员工,极其出色的完成上级与公司布置的任务,符合公司各项行为规范标准,并能为公司赢得荣誉和可观效益。
(2)优秀团队奖:
每年评比一次,由部门或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理由,由公司领导评定。
(3)总裁特别奖:
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公司安排的任务上作出显著业绩的员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一次(给公司做出杰出贡献者,给予特别贡献奖励,并在使用干部时优先提拔);
(1)办理自身主办业务或办理临时交待重大业务有特殊功绩者或贡献有利于计划并经施行确有重大成效者。
(2)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卓越贡献者。
(3)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或防止,使公司减免重大损失者。
(4)非常变故,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生命或公司财物者。
(5)在降低成本、节约能源等方面有特殊功效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
(6)其它经公司认定应记大功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一次:
(1)协助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2)对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绩效者。
(3)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表现良好者。
(4)检举有害公司利益及重大违规行为者。
(5)其它经公司认定应授予小功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嘉奖一次:
(1)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2)品行端正、才能卓越或技术精湛堪为员工楷模者。
(3)勤劳服务,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且成绩优异者。
(4)发现职守以外异常状况,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者。
(5)代表本公司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成绩优异者。
(6)临财不苟,足为一般表率者。
(7)维护企业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8)其它经公司认定应记嘉奖者。
5、对公司做出贡献或表现突出的其他情形予以记表扬一次:
三、负激励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并令其于三日内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否则停发应领薪津及其它款项。
因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未能功过抵消者。
(2)当月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年累计达七日者(若未办妥离职手续,其未领之薪资不予发放)。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或提成者,不论其金额大小。
(4)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兼职、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
(5)违抗合理指令并有公然侮辱上级之行为情节重大者。
(6)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者。
(7)造谣生事、阳奉阴违、营私舞弊。
(8)仿效上级签字图谋不法利益或伪造、变造公司图章以图不轨者。
(9)公然以暴力威胁上级或撕毁、涂改公司公告者。
(10)有盗窃、侵占公司或他人财物经查属实者。
(11)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他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施行暴力或有重大侮辱行为或进行威胁恫吓者。
(12)被判刑人员或受国家司法机关拘留者。
(13)吸食或贩卖毒品者。
(14)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声誉情节重大者。
(15)不服从公司的工作调动或其它工作安排者。
(16)未经许可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露与公司业务或经营有关的技术或其他保密材料、数据、绘图、指示等,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7)参与和公司利益冲突的其他经营活动或受雇与其中。
(18)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恶劣影响者。
(19)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契约情节严重者。
(20)私自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的。
(2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伪造身份、学历证或使用其他虚假信息、证件,使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的。
(22)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经公司认定应处以解雇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予以降职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
(1)违抗合理命令或贻误工作情节严重者,或与客户争吵屡诫不改者。
(2)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酿成重大意外灾害者。
(3)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发者。
(4)公司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的;
(5)未经许可乱动安全设施设备、工具、车辆等造成危险的。
(6)浪费公司人力、财力、物力致公司蒙受意外损失情节重大者。
(7)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诫不改者。
(8)遇有非常变故,故意规避,致使公司蒙受损失重大者。
(9)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或酗酒滋事者。
(10)违反公司纪律,扰乱公司秩序情节重大者。
(11)行为不检,影响公司荣誉情节重大者。
(12)无中生有,诽谤同事者。
(13)工作日内中午饮酒或酒后开车者。
(14)其它违纪行为经公司认定应记大过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一次:
(1)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或意外灾害较轻者。
(2)疏忽监督致所属人员有舞弊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3)破坏公司公共秩序,情节较轻者。
(4)擅离职守,情节较轻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6)遇有非常变故,故意规避,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较轻微者。
(7)为他人作伪证者。
(8)私藏、私拿公司各种物品占为己有或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的;
(9)调职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按期办妥者。
(10)在公司的表格和其他文件上填写错误或虚假的材料的;
(11)破坏管理程序,越级汇报工作者。
(12)其它违纪行为经公司认定记小过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警告一次:
(1)玩忽职守,办事敷衍,情节轻微者。
(2)在工作时间内打盹者。
(3)疏忽或过失,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轻微者。
(4)违反各项规章或命令情节轻微者。
(5)工作时间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外出的。
(6)未经许可擅自挪动或撤除安全设施、警告警示信息等。
(7)在任何时间、任何人在公司范围内参与任何与赌博有关的活动的;
(8)隐瞒或不向经理或其他员工传达公司需要的资料和信息,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失事故等;
(9)其它违纪行为经公司认定应记警告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批评一次: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怠误工作者。
(2)衣衫不整、行为不检、不守秩序、破坏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3)上班时不佩戴工牌、不穿制服(规定的岗位)、穿拖鞋;
(4)没有按照既定的做法、守则或指示就工作所需的的任何材料、信息等及时地与其他员工沟通或向上级主管汇报。
(5)在工作时间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书报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的。
(6)有意或无意的怠工以及工作不符合标准。
(7)工作时间内中途离岗且没有恰当和可证明的理由或串岗闲谈。
(8)因私人原因过长或过于频繁的中断工作,或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会客聊天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9)在公司规定的非特别划为吸烟区的地带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任何时间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10)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11)初次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挥,或者不服正常工作调动的。
(12)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破坏环境卫生的。
(13)不按规定参加公司例会者。
(14)员工在要求休假、福利等做出虚假,不完整或误导的解说。
(15)未经正当渠道,随意讨论人事变动及工资。
(16)散布不利于公司的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轻微的。
(17)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18)涂改或伪造医生证明书、各类工作记录表格的。
(19)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20)在工作时间内对公司其他员工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士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的,及在与公司有关的事项上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和办公场所以外的地点有上述表现。
(21)工作态度差,遭客户(用户或其他员工)投诉的。
(22)拒绝恰当地回答直接领导或管理层领导提出的合理合法的问题。
(23)试图掩饰其他员工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
(24)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指定必修培训学习的。
(25)对公司其他员工或其他公司有关人士无礼、粗鲁、狂暴或拒绝与其他员工协作。
(26)工作时间内听音乐、看电视电影、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27)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或处理不当的。
(28)上班时间通讯不畅的。
(29)初次代人签到、托人签到或伪造考勤记录的。
(30)在接获警告后,工作时间内仍在工作区内非特别划为吸烟区的地带吸烟。
四、相关说明
1、三次批评等于一次记警告处罚,三次警告等于一次记小过处罚,三次记小过等于一次记大过处罚,一年度三次记大过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必须予以解雇。
2、所有激励形式的实施必须做成单据(无特殊情况均依钉钉激励单据),由人力资源部将奖罚情况第一时间予以公布。
3、因同种违规行为被再次处罚的,激励额度为上次的两倍。
4、激励中涉及到职务晋升、降级以及工资调整的,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5、员工当月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年内累积旷工超过7天的,视其为自动离职。
五、激励权限
1、各部门人员(不限于管理人员)拥有对其所管辖区域、职责范围内以及其下属的激励权,对于其他情况拥有激励举报权。
激励建议经所属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后生效。
2、所有公司人员开据的激励单据必须最终报经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以后报于财务部门执行。
人力资源部对于其他部门报送的激励单据有异议的,应当附简短情况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交于总裁决定。
3、各部门自行制定本部门内部激励细则的,经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签核后,必须报经公司总裁级别领导批准,再递送人力资源部备案才能生效。
4、所有部门制定的激励细则必须纳入本激励体系,遵从本激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否则没有激励实施效力。
六、激励程序
1、程序:
发现应激励行为——执行激励人开据激励单(需注明激励金额)并说明理由——被激励人部门经理审批确认——分管领导审批确认——递送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公告——递送财务部门执行。
2、所有激励单据必须在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签核后2天内递送到人力资源部,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上班第一天。
七、申诉及监督程序
1、申诉程序:
被激励人不服激励结果——激励申述人提交激励申诉单(说明申诉理由)——被激励人部门经理审批确认(审批通过需要注明理由)——分管领导审批确认——人力资源部确认备案(如实则撤销或调整激励结果)——递送财务部门执行。
2、申诉必须在激励结果公布之日起3天内进行,否则申诉无效。
3、各部门在调查申诉的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滥用激励措施的,撤销对被激励人的激励措施,对执行激励人进行相应种类的处罚并报送到其部门最高负责人和总裁处。
八、举报
1、任何人都享有对公司内违规行为的举报权利,人力资源部可以直接受理对公司任何员工违规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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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 激励 制度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