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初探[1]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 文档编号:15465633
- 上传时间:2022-11-01
- 格式:PPT
- 页数:139
- 大小:1.75MB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初探[1]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初探[1]PPT课件下载推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初探[1]PPT课件下载推荐.ppt(1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福建、广;
福建、广东11月月1日;
天津、浙江、湖北日;
天津、浙江、湖北12月月1日。
明年日。
明年继续扩大大试点地区。
点地区。
试点行业:
按照按照积极极稳妥的原妥的原则,首先将,首先将交通运交通运输业和部分和部分现代服代服务业纳入入试点,改革尚未触及建筑点,改革尚未触及建筑业、邮电通信通信业和和销售售不不动产三个生三个生产性服性服务业以及全部的生活性服以及全部的生活性服务业。
下一步,。
下一步,总局局拟优先从生先从生产性服性服务业中中选择交通运交通运输业、部分、部分现代服代服务业、建筑、建筑业和和电信信业开展全国开展全国试点。
点。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税制改革方案税制改革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原则原则:
改革试点行业改革试点行业总体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前提、结构性减税)(前提、结构性减税)税率:
税率:
新增新增11%和和6%两档低税率两档低税率(利用投入产出利用投入产出法,法,税收调查等多种税收调查等多种数据,采用测定平衡点的方法测算税率数据,采用测定平衡点的方法测算税率;
四档较多,需减并);
四档较多,需减并)计税方式计税方式:
一般一般计税方法、税方法、简易易计税方法(各税方法(各类型型纳税人及行税人及行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
保留部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向非试点、向试点)保留部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向非试点、向试点)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出口:
进口在国内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征收增值税,出口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行零税率或免税税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税制改革方案税制改革方案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税收收入归属税收收入归属:
改征增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税后收入仍归属属试点地区,点地区,税款分税款分别入入库税收优惠政策过渡税收优惠政策过渡:
与一、二产业关联度较高,且涉及增值税进项税与一、二产业关联度较高,且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链条完整的,调整为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其他调整为减税或额抵扣链条完整的,调整为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其他调整为减税或免税政策;
税负增加较多的特殊行业,如管道运输、融资租赁等,给免税政策;
税负增加较多的特殊行业,如管道运输、融资租赁等,给予适当过渡政策。
予适当过渡政策。
跨地区税种协调跨地区税种协调:
试点固定业户试点固定业户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抵减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抵减;
非试点纳税人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缴纳营在试点地区,缴纳营业税业税;
试点非固定业户试点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缴纳增值税。
在非试点地区,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目目录录第一部分,税制改革意义第一部分,税制改革意义第二部分,税制改革方案第二部分,税制改革方案第三部分,试点政策解读第三部分,试点政策解读试点政策预览试点政策预览第一章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新概念:
合并纳税第二章第二章应税服务(应税范围)-作用:
工具书;
新概念:
有偿和无偿(非营业活动、视同提供)第三章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新概念: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二节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难点:
进项税的抵扣第三节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第四节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三组新概念:
差额征税;
混合销售、混业经营、兼营、兼有;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第五章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第六章第六章税收减免第七章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第八章附则第一章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试点纳税人解读试点纳税人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结合53一、在实际操作时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界定试点纳税人的范围:
(一)试点纳税人应当是试点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
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二)必须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且应税行为的范围限于应税服务,即:
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即为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解读试点纳税人解读二、根据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界定“单位”和“个人”的范围:
(一)试点实施办法所称“单位”包括:
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其中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也属企业。
(二)试点实施办法所称“个人”包括: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
国税函【2010】第139号,其他个人,常见于一般纳税人认定相关业务,除此之外,混合销售,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等业务中也有涉及。
试点纳税人解读试点纳税人解读(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机构所在地应当在试点地区内,即在试点地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其他个人的居住地应当在试点地区内。
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对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非固定业户的处理办法办理,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三、油气田企业的特殊规定,我们江苏也有部三、油气田企业的特殊规定,我们江苏也有部分地区会有所涉及。
分地区会有所涉及。
试点地区的油气田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
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纳税人解读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纳税人解读第二条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解读: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这一规定基本上沿用了营业税的相关规定。
增这一规定基本上沿用了营业税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怎么规定的呢?
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怎么规定的呢?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解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解读第三条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解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解读解读: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在本次增值税改革试点中仍予以沿用,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如何掌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如何掌握aa、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目前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标准为准为500万元以下(含)。
*同时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应为不含税销售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解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解读bb、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计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计算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
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印发)第一条第(三)项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问题:
试点前营业税收入能否计算销售额作问题:
试点前营业税收入能否计算销售额作为认定一般纳税人依据?
见为认定一般纳税人依据?
见(20122012年年3838号公告号公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解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解读上海做法:
1、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纳税人应税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应于2011年11月25日前通过上海市国税局网站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应税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含本数)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即日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直接申请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以上所称的应税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符合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不含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涉及缴纳营业税的,不含税销售额=营业额全额(13%)。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解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解读应当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应当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情形aa、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即超过超过500500万元(不含)万元(不含)的;
bb、无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20112011年年审合格年年审合格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自开票票纳税人;
(已取消)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营改增 试点 实施办法 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