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网养护考核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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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市政工程及养护管理,并具有市政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养护或公路养护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在南京市浦口区范围内拥有固定办公、管理用房、日常养护车辆、设备及作业材料的存放场所。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如投标人为南京市市属、区属(园区)国有企业的,应符合“宁政办发〔2014〕91号”文件的要求。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
4、采购项目预算:
467万元。
5、报名、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
5.1、报名时间:
各潜在投标人商于2015年11月24日上午10:
30截止前(过时不候)南京海峡两岸科工园3-1号楼429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浦滨路88号,具体地址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请各潜在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报名。
报名联系人:
许越;
电话:
58193065、18652073859;
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报名并参加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以报名签到簿及集中考察现场签到簿为准)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5.2、携带的报名资料:
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3、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
投标人须于2015年11月24日上午10:
30前到南京海峡两岸科工园3-1号楼429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浦滨路88号,具体地址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请各潜在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采购人将统一安排投标人考察现场,并在考察现场后集中予以答疑。
投标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网上汇款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汇款行具体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简称)。
投标保证金原件不需封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须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
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
采用本票、汇票的:
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并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
采用电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
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备注:
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
7、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免费下载。
如出现招标文件修改或采购变动,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进行公告,各拟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在开标前注意查看WWW.NJGP.GOV.CN(采购公告栏)。
8、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其柒份(壹份正本、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9、投标开始时间:
2015年12月8日上午9:
00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8日上午9:
20。
10、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浦口区新城建设指挥部隔壁),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
12、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
江启昌
联系电话:
025—58311840
联系传真:
025--58311896
办公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楼101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南京市浦口区规划局一楼)。
13、保证金汇款单位:
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
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
481958216886。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招标文件组成:
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
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
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
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6.5投标响应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必须胶装,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有可能被判无效)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或未按要求装订导致投标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或被判无效,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6.6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联合投标
7.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投标费用
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9、投标文件组成
9.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9.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9.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保证金(加盖公章的支票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4)※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6)※服务承诺及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不得低于本项目招标要求,格式自拟);
(7)※投标人投入本项目参与人员在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保资金证明(至少近三个月);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期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投标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合同条款
(10)投标人提供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行为记录证明;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1.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1.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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