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浅析箱管协议的解释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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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9号工商注册号:
370200018080676
乙方:
工商注册号:
中海集装箱运输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作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在青岛口岸之代理,为了加强对集装箱的跟踪和有效管理,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约定,由乙方办理甲方之集装箱管理及相关陆运的事务。
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代理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则
甲方同意由乙方办理甲方之集装箱管理及相关陆运的事务,由乙方或其选任的适当的承运人(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承运甲方交付的集装箱及货物。
乙方应与其选任的承运人一并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协议生效之要件
在本协议签定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伍万元和壹张有效空白支票作为提箱押金。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协议期间,如乙方无任何违反协议之处,甲方应在协议期满后三日内,将乙方已交付给甲方之提箱押金返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对所承运的中海集装箱箱体的安全负责,做到合理装卸、妥善保管,并投保运输中箱体保险。
在承运期间(在集装箱装车起至集装箱卸至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止的全过程)所发生的任何损坏、污染或灭失,乙方必须按甲方之规定赔偿。
3、乙方在接受收货人的委托进行进口重箱运输前,必须得到收货人人的正本提货单,凭此办理进口重箱的拆箱或整提手续。
4、乙方在港口或各堆场提箱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并在设备交接单上作出相应的标注记录。
1)在提取进口重箱时,乙方要对箱体进行检验,如发现有损坏,乙方应该要求港口或堆场在设备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做好重箱出场交接。
2)乙方对拆空返回的集装箱的损坏和污染负责。
在拆箱过程中和拆箱完毕时,乙方有责任对集装箱内外进行检验,如发现箱体有损坏或污染(包括衬垫材料的清除),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设备交接单上签字以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提取空箱时,甲方指定堆场人员会对车辆协议资格进行审查,但不承担辨别车辆牌照等资料真伪的责任。
如乙方出借车辆牌照等给他人使用而产生的责任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提箱时,应对箱体内外进行检验,做好空箱的出场交接。
乙方有责任监督发货人合理装箱,以避免箱体受损。
4)出口重箱入港或入场站时,乙方要与港口或场站做好重箱进场交接,乙方应对入场时的箱体损坏负责。
5)如因故撤载,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将空箱返回甲方指定堆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集装箱使用费。
5、乙方在承运重集装箱时,对箱体及封志负责。
如是海关转关货物,要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乙方在将货物送达收货人时,不得私自将集装箱卸在收货人场地,或不及时拆箱,将其当作仓库或挪作他用。
一旦发现,甲方将向乙方收取集装箱使用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7、乙方按甲方具体规定执行。
同时,乙方还须将设备交接单和有关单证转交有关方。
8、乙方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进行经济处罚。
甲方对此种情况下终止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有违犯国家政策法规、法令和法律的行为,或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
2)有向委托方敲诈勒索和欺骗行为的。
3)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利益行为的。
4)乙方向甲方办理提箱手续后,擅自利用中海集装箱承运、捎带非中海指定货物的,停止开单10--30天,并给予每个20尺箱4000元人民币和每个40尺箱6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5)出借车辆牌照给他人使用提箱,停止协议并依照本条第4)款给予罚款;
6)进口重箱整提后,不按照甲方指定堆场返籍的,除了对堆场作出处罚外,还对乙方按照本条第4)款办理。
7)未经中海箱管同意私自更改出口提箱场地,除了对堆场作出处罚外,还对乙方按照本条第4)款办理。
9、如乙方不能如期将集装箱返回甲方指定堆场,无论是收货人、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乙方都必须向甲方交纳集装箱滞期费。
滞期费必须在集装箱返回甲方指定堆场后15天内结清,逾期不交者,按滞期费总额每月递增百分之十交滞纳金,并且甲方可以在其协议押金中将所欠费用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将保留进一步索赔权利。
甲方保留暂停与该车队协议关系的权利。
10、当乙方所承运的进口重箱因超期产生滞期费超过两千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事先交纳已经产生的费用并抵押有效的空白支票,此后方可提箱,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1、甲、乙双方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应对终止协议前所承运的还未返还到甲方指定堆场的集装箱箱体和货物负责,直到乙方运输的全过程和承担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结束为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2、集装箱的滞期费、使用费和集装箱箱体的损坏和丢失的赔偿,均按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变更、解除
1、任何一方因故需要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需合同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确认。
五、违约
1、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货物的损失、第三方索赔、罚款、以及甲方通过法律诉讼向乙方要求赔偿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
2、如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双方之间签定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定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业务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诉讼解决。
以前如有不同约定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以后如无不同约定时,均适用本条约定。
七、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有
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中海集装箱运输青岛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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