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保密工作七项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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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保密工作七项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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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办公室
关于印发机关保密工作七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保密工作的一系列规定,提高机关人员的保密意识,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县政协办公室制定了《公文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网站管理制度》等七项制度,现印发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1年3月8日
县政协机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公文保密管理制度
1、公文的收发。
公文收取后,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信封上收文单位、密封标志。
发送公文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文件份数及发送单位、领导,防止错发、漏发。
2、公文的传阅。
传达、阅读秘密文件要遵循“工作需要”和“需要知道”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范围,限定在必须知悉和可以知悉该秘密事项的人员范围内。
带有密级的公文在各个流转环节中应注意以下五点:
①阅读、处理密件应在办公室内进行,不能将密件带回家或在公共场所阅读、办理。
②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不得未经文件保管人而领导人之间横向传阅文件。
③非经允许不得摘录或公开引用秘密公文内容。
④传阅文件应有时限,任何阅办人不得积压、延误或长期私存。
⑤对阅后退回的文件要清点份数,经管人员要抓紧催阅、催办、催传、催退。
3、公文的复制。
非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印密件。
因工作需要确需复印秘密公文时应当注意:
①复印秘密级、机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过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印,复印的份数要进行登记,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②按照《保密法》规定,对绝密级国家秘密“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印和摘抄”。
4、公文的保管。
秘密公文应当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
绝密级文件应单独存放管理。
定期清查,按时清退,分别情况,移交档案室或销毁。
5、公文的销毁。
决定销毁的秘密公文,应坚持两人以上监销制度,同时要有详细的销毁记录,注明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人员等事项。
二、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载体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涉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及各种存储卡等。
2、制作涉密载体,应依照保密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
3、收发涉密载体,应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名等手续。
4、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5、传递涉密载体,应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名称,并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讯或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涉密网络传递。
6、复制涉密载体,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的印章,并视同原件管理;摘录、引用国家涉密形式的涉密载体,应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7、保存涉密载体,应选择安全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定期对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按规定应清退的涉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
8、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涉密载体,确需携带须主要领导批准。
9、涉密载体需要销毁的,应坚持两人以上监销制度,同时要有详细的销毁记录,注明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人员等事项。
三、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1、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2、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资料,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3、凡涉密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4、使用电子文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文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5、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杀毒。
6、专用于存储财务、人事等资料和内部文件的计算机应禁止访问互联网及其他外部网络系统,保证资料安全。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1、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如需维修,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2、各涉密科室应将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县政协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4、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各办公用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5、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县政协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五、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结合县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2、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连接国际互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3、凡是上传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4、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传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5、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六、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1、为加强县政协机关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2、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信息的计算机硬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及各种存储卡等。
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县政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存储移动介质内的涉密信息。
4、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按时归档。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维修时,必须到县政协办公室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不可恢复性清除处理。
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销毁的,应坚持两人以上监销制度,同时要有详细的销毁记录,注明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人员等事项。
七、网站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机关网站安全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3、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4、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机关各室及相关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5、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6、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①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③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④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7、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①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②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机关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③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8、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按时发布信息,凡机关领导签发的信息原则上随到随发,以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
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对网站版面不定期更新。
9、未经领导批准,严禁私自使用网站设备为私人或其他部门提供服务。
10、网站管理人员在值班时间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或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以及违反纪律、泄漏秘密的内容要及时删除并作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对于违反以上管理制度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制度由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
制度保密管理通知
发:
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机关各工作室。
存档
县政协办公室2011年3月8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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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协 办公室 关于 印发 机关 保密工作 管理制度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