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个人开办合伙企业).doc
- 文档编号:1546191
- 上传时间:2022-10-23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6KB
合伙经营协议书(个人开办合伙企业).doc
《合伙经营协议书(个人开办合伙企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伙经营协议书(个人开办合伙企业).doc(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
伙
经
营
协
议
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进行经营活动,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公司(店铺)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经营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经营期限。
在经营期限内,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伙经营。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
(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出资。
(2)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出资。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交齐,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划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合伙事务执行人、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事务分工
1、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其权限为:
在单笔交易金额为万元内进行交易。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上流转,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
每个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2、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会计账簿。
3、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3)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七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
2、奖金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水、电、气费用)、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利润的分配将以出资为依据,按合伙人所占出资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④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退伙是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事项之外,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企业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或不足清偿债务时,合伙人由于承担清偿责任超过应承担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应承担的部分;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自身义务、维护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利益;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其业务获得利益的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经营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要求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的职工工资及其他合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5、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经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全体合伙人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捺印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9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伙 经营 协议书 个人 开办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