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深基坑开挖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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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工程概况 1
二、 监理依据 2
三、 监理工作的流程 2
四、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3
(一)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点及目标值:
3
(二)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五、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
(一) 监理工作方法 6
(二) 监理工作中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6
xxxxxxxxxxxxxx
深基坑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XXXXXXXXXXXXXXX。
3、工程概况:
整个项目包含一个整体地下车库基坑及住宅楼基坑。
基坑总体上呈不规则形状,周边号房开挖深度为3.50m~3.65m,地下车库开挖深度4.65m(承台开挖深度为4.95m),集水井、电梯井等局部深坑落深1.35m-2.65m,基坑开挖面积约1.68万M2,基坑周长约610米,土方开挖总计土方量约8万立方;
基坑安全等级3级。
拟建场地杂填土层较厚,约为1.8m,采用明挖顺筑法施工,局部存在原建筑物混凝土基础,基坑开挖面在其上的第③层淤泥质粉质粘土中。
降水:
坑内采用轻型井点降水,降水在土方开挖前15天开始,基坑开挖前要求坑内水位降至坑底以下0.5-1.0m;
降水到设计深度,搅拌桩(重力坝)、钻孔桩、圈梁及压顶养护28天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
基坑内侧周边轻型井点应保持至基坑回填方可拆除;
抽水真空度应大于65KPa。
4、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
设计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勘察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总承包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桩基、降水分包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监理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监理依据
1、监理合同。
2、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单位明确的技术要求及规定。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4、经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法令、监理法规。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基坑工程施工监测术规程》(DG/TJ08-2001-2006)
8、《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G/TJ08-40-2010)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11、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2010)
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1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1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10)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
深坑挖土施工工艺流程
基坑开挖总体开挖流程为由南北两侧向中间退挖方式,具体流程为:
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
先进行号楼开挖然后再进行车库开挖。
挖土灰线放设复测→基坑分段分层机械开挖→第一次开挖深度4m左右→第二次挖土深0.6m左右→预留300mm人工扦土跟进→开挖排水明沟→基础承台(电梯井、集水井深坑)挖土灰线放设→挖基础承台(电梯井、集水井深坑)土方→预留300mm人工扦土跟进→地基验槽→垫层浇捣→破桩(5#楼部分)→验桩。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土方开挖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点及目标值: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点及目标值
序号
控制要点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目标值
1
标高
桩基、基坑、承台
水准仪
全数检查
-50mm
2
长度、高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经纬仪、钢尺测量
+200mm、-50mm
3
边坡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符合设计要求
4
表面平整度
桩基、基坑、基槽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0mm
5
基底土性
观察或土样分析
(二)土方开挖分项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1、基坑开挖前应采用井点降水对基坑内土体进行分层预降水疏干,以加固坑内土体,围护桩内外设置适量的水位监测孔,以监测围护体内降水对围护桩外水位的影响,防止因围护体内降水导致围护体外地基土的沉降,如现场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通知各方协商处理。
2、基坑开挖必须在围护搅拌桩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具体开挖过程如下:
(1)开挖表层土至压顶砼底,浇筑压顶砼、砼围檩;
(2)围护搅拌桩(重力坝)、围护钻孔桩、圈梁及压顶养护28天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分层、分块向下开挖坑底;
(3)清底后及时浇筑砼垫层至围护桩边,无垫层坑底最大暴露面积不大于200m2;
邻近基坑的局部深坑(深度超过1.2m)应在面积垫层完成后开挖,严禁一次开挖到底;
(4)基坑分块开挖时,开挖到坑底后,相应分块底板需在15天内浇筑完成,重力坝边长超过50m应分段开挖;
(5)支撑拆除应在相应区域梁板及可靠撑形成且达到设计强度80%后进行,拆撑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3、土方开挖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A.定位放线;
B.深层搅拌应桩到达龄期,且井点降水降至坑底以下1.0米,地面排水设置完善。
C.施工承包单位已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且道路畅通;
D.施工承包单位是否已报审土方开挖方案、环境保护措施、检测方案,且报审资料已经审核批准;
E.基坑边坡沉降、位移监测是否正常运行。
4、挖土应遵循先撑后挖的原则分块、分层开挖,挖土顺序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开挖工作面,同时对基坑边坡逐层放坡,必须用水准仪控制标高,严禁超挖;
坑底必须留200-300厚基土用人工铲除修平,开挖面的高差应控制在3米以内,并宜按1:
1.5放坡。
5、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开挖过程中,随挖随浇捣垫层,控制依据为当开挖约200平方米左右的土方后,垫层便需跟进浇捣,并掺入早强剂,施工时需确实保证垫层的平整度、厚度和强度。
6、挖土机械如需在支撑上运作,必须覆实土高于支撑顶面300并铺设走道板,另外严禁在底部掏空的支撑构件上行走于操作。
7、基坑开挖过程中,基坑周边不应堆置重物,临时堆置的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不得大于20KPa),且应距离基坑边缘1米;
基坑周边施工车辆允许超载不得大于20KPa。
8、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应对基坑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水系统等方面进行检查,应掌握基坑边坡、变形数据,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
9、基坑四角应设置集水井,通过井字型盲沟将基坑内的水引至集水井内,基坑外设置集水明沟,使基坑外的地表水不致流入基坑内。
集水井内设置潜水泵抽排,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出。
10、机械挖土时,挖斗宽度严禁大于最小桩间距离,不得碰撞、损伤工程桩或支护结构。
11、土方开挖过程中,基坑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沉降、位移监测报警或发生异常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汇报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采取针对性措施。
12、基坑土方开挖结束,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引测至基坑内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以作为测定桩基平面及标高的依据。
一旦发现桩位偏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进行处理。
13、对截桩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桩的标高及接桩钢筋锚入底板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4、施工承包单位验桩、验槽自检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复验。
15、该分项工程施工结束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报审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规范要求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后,再次对整改质量进行复验,直至该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
基坑挖土控制项目
控制方法
基坑(槽、承台、深坑)位置、标高复验
实测量测
(二)监理工作中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1、督促建设单位应办妥各种建设手续,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前应对基坑周边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及设施的状况进行环境调查,留存初始监测记录和影响资料;
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应邀集设计、施工、监测、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有关单位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的检查,留有相关检查和会议记录。
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规定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应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双方证照、三类人员证书应齐全,相关人员落实到位,责任明确。
3、督促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方案要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编制、审核、审批手续齐全。
4、超过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应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并依据专家提出意见进行方案的修改和完善。
施工条件必须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工程师必须实施方案交底,交底内容齐全、相关记录真实和准确。
5、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成品、半成品、钢支撑等各类材料质保资料应齐全,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过程监控、每日检查记录应整理成册。
6、审核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审核深坑挖土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组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讨论,使其更加完善;
深坑挖土施工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结构和环境监测,以确保安全。
8、基坑工程监测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监测单位应根据规范、规程的要求编制监测方案,监测点布置应充分考虑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应确定监测方法和频率,对日常变化量、累计量出现报警值、异常情况等应有分析及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9、基坑挖土应分层进行,基坑边坡四周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
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一般为大于2.5m,多台挖土机施工时,机距应大于10m,挖土顺序应自上而下,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10、采用放坡开挖时,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施工单位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放坡质量。
11、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12、深基坑四周应设防护栏杆,作业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13、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4、基坑开挖前,监理应认真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及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情况,基本符合要求时方能同意施工。
15、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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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基坑 开挖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