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救助政策讲解(201405)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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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影响基本生活的本市居民;
(88)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家庭经)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家庭经济困难的职业病病人;
济困难的职业病病人;
(99)经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经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对象救助对象救助内容:
资助参保救助内容:
资助参保一、资助参保:
一、资助参保:
政府资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1)资助人群:
困难群众+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在职)病故人民警察遗属2)参加广州居民医保:
个人缴纳费用由救助金全额支付3)参加广州职工医保:
个人缴纳费用按当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资助(2014年:
600元/人年)救助内容:
门诊救助救助内容:
门诊救助二二.门诊救助:
门诊救助:
人员类别普通门诊门特门特二次救助门慢本市户籍“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政府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困难学生救助类型救助内容:
(一)普通门诊:
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三无三无”、五保、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
、五保、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
救助待遇: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救助待遇: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00%100%,不超过,不超过100100元元/人人月。
月。
*向户籍街道(镇)民政部门申请,每季度一次救助内容:
(二)门慢:
与困难群众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持一致。
每一种门慢每月医保支付最高上限为:
居民医保每一种门慢每月医保支付最高上限为:
居民医保100100元,职工医保元,职工医保150150元。
元。
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困难群众最多可选择其中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困难群众最多可选择其中33个病种享受医保待遇,个病种享受医保待遇,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是: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是: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85%,个人自付,个人自付15%15%;
其他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65%65%,个人自付,个人自付35%35%。
享受广州市医保门慢待遇的困难群众,按照医保规定,在定点救助待遇:
享受广州市医保门慢待遇的困难群众,按照医保规定,在定点医院就医,门慢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属医院就医,门慢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属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的金额,再由医疗救助金支付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的金额,再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90%,个人自付,个人自付10%10%(“三无三无”人人员和农村五保员和农村五保医疗救助金支付比例为医疗救助金支付比例为100%)。
)。
可在定点医院办理记账减免可在定点医院办理记账减免救助内容:
例:
王先生,低保对象,享受职工医保门慢待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高血压病,发生医疗费用是200元,医保基金记账150元,则王先生门慢的医疗救助待遇计算如下:
(医保基金记账金额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医保基金记账金额)医疗救助金支付比例门慢医疗救助金额(15085%150)90%23.82元王先生本次就医个人负担的费用合计:
医疗总费用医保基金记账金额医疗救助金额个人负担金额20015023.8226.18元救助内容:
(三)门特:
与困难群众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持一致与困难群众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持一致广州市医保规定门特病种:
急诊留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治疗,重型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家庭病床。
市医保制度规定:
未经登记的门特项目医疗费用,以及与所确诊的门特项目不相关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1.起付标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
起付标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
2.2.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90%;
3.3.“三无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人员、农村五保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100%100%。
(四)门特二次救助(急诊留院观察和家庭病床项目除外):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救助金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救助金支付80%80%,每人每月每病种,每人每月每病种10001000元,元,当月累计,不滚存。
当月累计,不滚存。
农村困难群众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困难群众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特项目,参照范围内的)门特项目,参照“门特二次救助门特二次救助”的规定执行。
的规定执行。
*可在定点医院办理记账减免可在定点医院办理记账减免救助内容:
住院救助救助内容:
住院救助三三.住院救助:
住院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政府供养人员;
重度残疾人员;
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人员类别人员类别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享受医疗救助待遇1.免交住院押金;
2.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
3.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免交住院押金;
2.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
3.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100%。
救助内容:
其他人员医疗救助
(一)救助受理条件:
(一)救助受理条件:
1、在一个医保(新农合)年度内,在定点医院治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总收入的60%或以上;
2、病人的家庭总资产值符合政策规定。
四、其他人员医疗救助四、其他人员医疗救助救助内容:
其他人员医疗救助
(二)救助内容:
(二)救助内容:
1、住院、诊治门诊特定项目疾病,其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2、每一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40000元,当年累计,不滚存。
基本医疗救助救助内容:
基本医疗救助五五.关于基本医疗救助:
关于基本医疗救助:
1.每一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40000元(含住院、门特、门特二次和门慢),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2.住院期间,只要有一天具有救济身份,就可享受整个住院期间的医疗救助待遇;
3.救助的起止点与救助对象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年度保持一致;
4.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目前住院、门慢、门特),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就医凭证、本人身份证和相应救济身份证件,可记账减免;
5.未记账减免医疗救助费用的困难群众,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零星报销。
人员类别人员类别享受临时医疗救助待遇享受临时医疗救助待遇申请部门申请部门“三无三无”人员和农村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五保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100%100%比例报销;
比例报销;
住院所必需的护工费每日不超过住院所必需的护工费每日不超过9090元。
(需提供住院的定点医院或护工公司提(需提供住院的定点医院或护工公司提供的正式发票)供的正式发票)各区民政各区民政部门部门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庭成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当地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当地城镇年低保标准镇年低保标准50%50%(3240.003240.00元)以上的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按90%90%的比例予以报销的比例予以报销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家法确认劳动关系、家庭困难职业病人庭困难职业病人诊治职业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诊治职业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80%80%报销报销市医疗救市医疗救助中心助中心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救助内容:
临时医疗救助救助内容: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内容: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本市户籍、经救助其医疗救助金额达到或超过年度最高限额(4万元),需继续住院或治疗特定门诊项目疾病的居民,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2.在医疗救助年度每人累计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3.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分段报销:
5万以下的:
50%;
5万-10万:
60%;
10万元以上:
70%;
(备注:
1.18周岁以下、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以上:
比例增加10%;
2.“三无”、五保:
100%)救助内容: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4.申请途径:
年度基本救助金额累计已接近4万元、且须继续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可携带有关材料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我中心经办人在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为其开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记账减免权限;
本年度已进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零星报销的救助对象,由我中心经办人直接在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为其开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记账减免权限;
因故未能进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记账减免的救助对象,可携带有关材料向我中心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零星报销,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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