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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与劳动法劳动法接轨,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的范围。
三是为促进妇女接轨,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的范围。
三是为促进妇女就业,就业,缩小了经期禁忌劳动范围,有利于女性就业。
缩小了经期禁忌劳动范围,有利于女性就业。
三、规范了产假待遇三、规范了产假待遇主要的调整有三个:
一个是大家最关注的由主要的调整有三个:
一个是大家最关注的由9090天延长到天延长到9898天。
第天。
第二个是参照劳动部原来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通知标准,将女职工流产产假纳入二个是参照劳动部原来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通知标准,将女职工流产产假纳入特别特别规定规定予以明确。
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
予以明确。
怀孕未满怀孕未满44个月流产的,享受个月流产的,享受1515天产假天产假;
怀;
怀孕满孕满44个月流产的,享受个月流产的,享受4242天(天(66周)产假。
三是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生育或者周)产假。
三是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生育或者是流产期间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单位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是否参加生是流产期间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单位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出规定,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出规定,明确了支付途径。
明确了支付途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以前规定的不同四、调整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四、调整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这主要是依据改革的监督管理体制的新变化和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这主要是依据改革的监督管理体制的新变化和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安全卫生的新调整,安全卫生的新调整,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对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部门的权责做对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部门的权责做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规定了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规定了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有安监管理部门的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部门还有安监管理部门的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五、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五、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开展相关培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开展相关培训,要遵循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训,要遵循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以及要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以及要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同时明确对用人单位违反的同时明确对用人单位违反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行为行为处罚规定。
此外,还增加了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处罚规定。
此外,还增加了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以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对女职工的侵害。
性骚扰。
立法的目的立法的目的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619号号.doc.doc对用人单位的规定
(一)对用人单位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对用人单位的规定
(二)对用人单位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用人单位的规定(三)对用人单位的规定(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以孕28周为准)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对用人单位的规定(四)对用人单位的规定(四)女职工生育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
(一)1、产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保胎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晚婚晚育者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小资料:
各国产假时间小资料:
各国产假时间女职工生育待遇
(二)女职工生育待遇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班期间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待遇(三)女职工生育待遇(三)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四个部分: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四个部分: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毒性、放射性、重体力性);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名词解释级体力劳动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级体力劳动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若需了解其工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际测量和计算。
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米以上(含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冷水作业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低温作业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
接触噪声时间1-2小时,噪声109-115分贝为三级,高度危害;
噪声115分贝以上为四级,极度危害。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怀孕期案例怀孕期案例案例一孕期产前检查的劳动关系处理王女士是商场的销售员,怀孕后因为定期要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王女士每一两周就要向单位请一次假。
商场人力主管认为,王女士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产检,应按照病假处理,故将王女士产检当天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并根据商场的员工管理制度,对季度累计请假天数超过十天的,扣发当季度奖金。
王女士为此很苦恼,产检不能不做,可是每次都因此扣工资,无形中又增大了她的经济压力。
怀孕期案例怀孕期案例法官解释: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商场将王女士的产检时间视为病假,按病假标准发放工资,并因此扣发王女士季度奖金的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中对“三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特殊保护,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否则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二2008年1月1日,北京一网络公司与销售人员夏某签订劳动合同。
2月3日,她收到了公司的辞退信,公司辞退她的理由是没有结婚就怀孕。
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恢复劳动关系。
【点评】未婚先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怀孕至生育一直未婚,这是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将其列入严重违纪行为,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尚有争议。
而有的女工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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