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425号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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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程序
(一)验收申请及资料初审
1.区县(自治县)所属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市能投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能投集团公司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据实填写附件1《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概况表》(一式三份),并提供附件3所列相关材料。
2.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牵头会同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并初步验收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验收牵头监察分局(办事处)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3.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由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或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并初步验收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分别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二)验收资料审查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与批准的设计内容相符;
2.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量全部完成;
3.首采工作面和首采区装备完成并具备生产条件;
4.地面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行政公共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均已按设计建成,具备矿井生产的外部条件;
5.按规定完成矿井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以及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6.经联合试运转考核,各主要生产系统运转正常,设备性能良好,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7.通过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工程质量合格;
8.矿井组织机构设置符合生产、安全要求,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职工经过依法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图纸、技术资料等档案完整齐全并具备归档条件;
9.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组建验收专家组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实行专家组验收制度。
专家组一般为5人,原则上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专家库中抽选,必须有采掘、通风安全、机电、地测等主体专业人员。
2.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牵头组织的竣工验收聘请专家可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掌握。
(四)联合验收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实行联合现场验收制度。
1.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的验收由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局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其他成员、有关监察分局(办事处)共同完成。
2.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组织的验收由各监察分局(办事处)牵头,会同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完成。
3.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应为验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过程协作,保证现场验收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为验收组提供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及有关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4.专家必须遵循真实、科学、合法、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分系统进行验收,并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分别出具《验收专家组意见》,对验收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隐患整改
1.建设单位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经区县(自治县)煤炭主管部门或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复查验收合格。
2.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或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应将隐患整改验收情况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或辖区监察分局(办事处)。
(六)验收批复
1.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的验收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按职能职责分别批复。
2.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牵头会同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监察分局(办事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进行批复;
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进行批复,并抄送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备案。
(七)档案管理
1.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复的其验收所有资料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归档管理。
2.监察分局(办事处)、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其验收所有资料由监察分局(办事处)、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归档管理。
四、加强监督,公正执法
(一)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的,办理(变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经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投入生产,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
(二)牵头单位应当把竣工验收结果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未通过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四)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廉政工作。
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必须秉承公开透明、客观公平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严禁违法违规讲人情、干预验收工作。
2.严禁收受被验收对象的红包、礼金及有价证券。
3.严禁参与被验收对象邀请的可能影响验收的宴请、娱乐、旅行、健身等活动。
4.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被验收对象介绍、买卖、推销产品、报销费用、借钱物等谋取私利
附件:
1.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概况表
3.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明细
4.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专家组意见主要内容
5.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报告主要内容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
建设 项目 验收 意见
抄送:
本局领导,各有关处室。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矿井名称
地 址
企业法人
移动电话
工程性质
设计能力
设计单位
资 质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总投资
建设工期
建设项目重大情况说明(含变更、延期、安全事故等):
企业法人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能投集团公司)意见:
附件2:
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概况表
建设项目名称:
占地面积
单位:
设计
实际
km2
新增生产能力
kt/a
建设时间
计划:
从年月开工至年月竣工
实际:
项目核准的机关、日期、文号:
初步设计批准的机关、日期、文号:
主要工程量
完成情况
名称
单位
矿建
m/m3
土建
m2/m3
安装
台/套
设备
购置
仪器、仪表
投资完成情况
概算
决算
总投资
万元
一、交付使用的资产
1、矿建工程
2、土建工程
3、安装工程
4、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5、其他投资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矿建工程
元/m
土建工程
元/m2
单位生产能力投资
元/t
单位产品成本
投资回收期年限
年
劳动定员
人
15
附件3: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明细
一、合法性资料:
(一)采矿许可证;
(二)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三)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新建除外);
(四)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新建除外)。
二、合规性资料:
(一)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包括调整建设规模文件);
(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三)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四)开工备案资料(包括建设工程延期批复文件);
(五)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企业资格备案申报表或自建施工队伍备案申请表;
(六)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及合同文件、监理总结报告;
(七)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质量监督资质证书及注册文件、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八)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
三、其他有关资料:
(一)煤矿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检验报告;
(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三)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新建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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