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分析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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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招投标的起源与发展
招标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因为社会分工,有了商品生产,真正的商品交换才产生,人们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会参与洽谈,进行“货比三家”,从中选择价格与质量相对优质的商品,这便是原始意义上的招投标。
首先采用招投标这种方式的国家是英国。
当时采购市场按资金来源分为政府采购和私人采购两种。
私人采购的资金来源是私人,因此私人采购的程序和方法一般不受到限制,而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是税收,为了对公众负责,政府有权利和义务保证政府采购行为合理、有效、公开、透明,于是招投标制度便应运而生。
招投标主要针对政府采购,对于私人采购并不进行干预。
1782年,英国首先设立了皇家文具公用局。
作为办公用品采购的官方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这种形式,后来该部门逐渐发展成物品供应部门,专门负责采购政府各部门所需物品。
此后,许多国家相继成立了专门机构来负责政府的采购行为。
现在,招投标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货物、服务采购和工程当中。
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实践,国际上的招投标运作日趋成熟。
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国际惯例,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
197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和欧洲建筑工程国际通用联合会(FI’EC)以各国实践为基础,编制了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它以招标承包制为基础,规定了工程承包过程的管理条件,目前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市场。
一些国家相应编制了有关招标与投标的“指南"
或“规范”。
1.2.2中国招投标的起源与发展
据史料记载,我国最早采用招商比价(招标投标)方式承包工程的,是1902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制革厂。
五家营造商参加开价比价,结果张同声以1270.1两白银的开价中标,并签订了以质量保证、施工工期、付款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合同。
嗣后,1918年汉阳铁厂的两项扩建工程,曾在汉口《新闻报》上刊登广告,公开招标。
从已知的第一个湖北制革厂招标工程算起,到新中国成立,己有50年的历史。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改革揭开了我国招标历史发展的新篇章。
1979年,我国土木建筑业最先参与国际竞争,以投标方式在中东、亚洲、非洲和港澳地区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
国内建筑业于1981年在深圳和吉林开始招投标2的试点工作。
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工程52000平方米,经招标节省投资964.4万元,工期缩短半年,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吉林省吉林市从1985年开始在功用建筑及住宅小区试行招标制。
继深圳、吉林招标投标试点工作之后,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年7月,在鲁布革引水工程中首次进行国际招标投标,参加投标的企业有8家,日本大成公司以比标底低46%的价格中标,工期缩短120天。
这些招标投标试点的成功,在中国工程建设领域引起很大的反响。
为了推行招投标制,在以后的二十几年中,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法规。
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程序与现状分析
2.1招投标的一般程序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
2.1.1招标
我们习惯于把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即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直至中标统称为招标过程,这里所介绍的招标是指拟定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物资或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全部过程的第一步骤。
招标方式是采购的基本方式,决定着招标的竞争程度,也是防止不正当交易的重要手段。
总体来看,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有关采购法律规则都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等三种方式。
因为议标是通过协商达成交易的一种方式,通常在非公开状态下采取一对一谈判方式进行的,是不是一种招标方式,至今仍有很大争议,其本身的概念也不甚明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所以在我国招标投标法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时,多数部门和专家不赞成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
因此,招标投标法仅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没有规定议标。
⑵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取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①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招标,国内外合格的投标人均可以投标。
要求制作完整的英文标书,在国际上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刊登招标公告。
它的特点是高效、经济、公平,特别是采购合同金额较大,国外投标人感兴趣的货物、工程,要求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
对一般借款国来说,1025万美元以上的货物采购合同、大中型工程采购合同,都应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
实践证明,尽管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比较复杂,但优点也明显:
(1)由于投标竞争激烈,买主可用有利的价格采购到需要的设备和工程;
(2)可以引进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
(3)可以保证所有合格的投标人都有参加投标的机会。
由于国际竞争性招标对货物、设备和工程的客观衡量标准,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制造商和承包商提高产品和工程建造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
(4)保证采购工作根据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道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而客观地进行,因而减少了在采购中作弊的可能。
国际竞争性招标也存在缺陷,主要有:
(1)招标费时较多;
(2)招标所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
(3)在中标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中,发展中国家所占份额很少。
②国内竞争性招标
国内竞争性招标是指在国内进行招标,可用本国语言编写标书,只在国内的媒体上刊登广告,公开出售标书,公开开标。
通常用于合同金额较小(世界银行规定:
一般50万美元以下),采购品种比较分散、分批交货时间较长、劳动密集型、商品成品较低而运费较高、当地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等的采购。
此外,若从国内采购货物或者工程建筑可以大大节省时间,而且这种便利将对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可仅在国内实行竞争性招标采购。
在国内竞争性招标的情况下,如果外国公司愿意参加,则应允许他们按照国内竞争性招标参加投标,不应人为设置障碍,妨碍其公平参加竞争。
国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大致与国际竞争性招标相同。
由于国内竞争性招标限制了竞争范围,通常国外供应商不能得到有关投标的信息,这与招标的原则不符,所以有关国际组织对国内竞争性招标都加以限制。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实际上调整的应该是国内竞争性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国内竞争性招标可能最大的问题是对投标人的限制。
虽然并无法律上的限制,但实际上的限制却非常之多。
针对这种限制,《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⑶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人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第十一条规定: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一般以选择3~10个参加者较为适宜,由于被邀请参加的投标人有限,不仅可以节约招标费用,而且提高了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会。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因为不用刊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投标有效期大大缩短,这对采购那些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减低投标风险和投标价格。
2.1.2投标
投标是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寻找并选取合适的招标信息,在同意并遵循招标人核定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提出自己的投标文件,以期通过竞争为招标人选中的交易过程。
投标活动具有与普通买卖方式不同的两大特点。
首先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比较直接。
招标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接受各种投标人提出的各种报价,并进行比较,势必使投标人之间面临相对直接的竞争,其次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比较综合。
投标人要想为招标人选中,不仅要在技术、商务上具有竞争力,还要在企业资信、售后服务等方面具备优势。
这样,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就体现出高度综合的竞争特点。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通过后,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购买标书。
投标人自购买标书之后,应立即做反应,编制投标文件,并及时递交投标书,在开标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到场。
2.1.3开标
开标是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开启招标文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报价等的公开过程。
开标通常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公开开标,即事先在报纸等媒介上公开开标信息,通知投标人,并在有投标人参加的情况下当众进行。
第二种是秘密开标,即主要招标单位和咨询专家秘密开标,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政府代表或有关人员参加。
公开开标大会由招标机构主持,开标时,由公正人查验标箱及招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当场口昌标、记录。
2.1.4评标
评标是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所报递的投标书进行审查及评议的过程。
评标的目的在于从技术、经济、商务、法律、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对每份投标书加以分析评价。
评价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机构的代表和委托方全权代表及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充分地审阅研究投标文件,有权要求投标方代表对投标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解释。
评标委员会依据“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和标书的要求进行评标。
2.3.5定标
定标是评标委员会在充分评审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中标的过程叫定标。
招标人通知该投标人,并确认其中标,这一过程,对招标人来讲称之为“授标”,而对投标人来说,则是“中标”。
招标人选定中标人并发出通知后,中标人应按期协商,并且签订有关合同。
如果中标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如约前来签合约,则投标时的投标保证金就会被没收。
如果中标人在合同或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通知,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登记撤标并收回保证金。
招标投标是一种高级的、有组织的、规范的交易方式,其组织性与规范性充分体现在招标运做中的相对固定的程序之中。
国际通用并己为各国确认的招标程序为:
开标前期准备,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2.2施工招投标的现状分析
从1984年开始,工程招标承包制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
1984年全年建筑施工面积28960万平方米,其中招标投标面积1382万平方米,招标投标面积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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