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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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指导员的通知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经市委研究,决定选派一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按照政治强、作风硬、素质好、有能力、守纪律的要求,坚持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组织认可的原则,由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研究,此次共选派一批党员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指导员以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为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宣传落实政策。
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从业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学习、大宣讲、大改进”,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掌握党建动态。
认真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调查摸底,及时协调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全面了解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队伍情况,定期向所属党组织和市“两新”工委上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
(三)指导“两个覆盖”。
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协调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的,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脱钩不脱管,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真正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四)协调解决困难。
关心和支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执业经营活动,听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对组织、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的意见,协助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与当地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解决执业经营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派驻期间为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帮办1-2件实事。
(五)培养选树典型。
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岗”等活动,总结推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培育宣传“四个意识”过硬、“四讲四有”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六)完成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管理考核
(一)市委“两新”工委要加强此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业务指导,经常听取汇报,加强跟踪管理;派出单位要加强督促管理,并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期1年。
选派到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原则上要常驻企业;选派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遵守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各项制度,落实日常工作记实制度,从严要求自己,树立良好形象。
到期后,经考核返回原单位。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
平时考核由选派单位和所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共同负责,重点考核出勤、履职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配合中心工作等情况;派驻期满进行统一考核,由市“两新”党工委及派出单位共同进行,考核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备案。
考核结果向党建工作指导员本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在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公示。
四、强化组织领导
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选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全力支持,确保党建工作指导员下得去、干得好。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准为难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准干预企业和社会组织正常执业经营活动,不准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准做不利于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发展和违背企业及社会组织《章程》的事情。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安排党建工作指导员到岗工作,并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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