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重点Word文件下载.doc
- 文档编号:15447592
- 上传时间:2022-10-31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1KB
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重点Word文件下载.doc
《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重点Word文件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重点Word文件下载.doc(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u双向担保制度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u合理调价制度
1、人工:
按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承包人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和设备以基准价格为基数,5%。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原则按照省级或行业主管的编制)
3、机械台班或机械使用费超过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范围时,从规定。
4、调价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
另: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2、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u缺陷责任期制度
15.2.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是关于保证金返还日期的约定。
不是保修责任期限的约定。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u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18.1工程保险:
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18.2工伤保险:
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各自依法律规定办理
18.3其他保险:
可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是强制险。
另承包人应为施工设备办理财产保险。
u商定与确定制度
在用条款第4条监理人中4.4增加了商定与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与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同,并附详细依据,没异议的应按确定执行,有异议按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u索赔期限制度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索赔期限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处理程序: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另注意:
(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增加发包人索赔期限制度: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u双倍赔偿制度
14.2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
(2)项完成付款。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审批结果
u争议评审解决制度
20.1和解
20.2调解
20.3争议评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0.4仲裁或诉讼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三、强调合同履行程序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传递文件时均通过监理人来实现,确定了监理人“文件传递中心”合同地位。
并要求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如:
对于变更:
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
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四、完善合同价格类型
u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
u按照价格形式将合同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原1999版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五、注重对发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
u体现指引和自由竞争双重目标,如在通用合同条款中配置专用合同条款的指向,以充分尊重自由约定
u体现对常见违法行为的约束,增加了防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内容,鉴于此,2013年版施工合同文本引入宣誓承诺条款以及合同备案条款以遏制阴阳合同的发生。
在通用条款中,通过增加限定新增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条款(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报告,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限定专业分包人及劳务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条款(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工程支付账户约定等条款,保证承包人实际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人员名单一致,有利于解决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
u体现对停工、支付、移交、保修等重要合同行为的规范,包括其条件、程序、责任等方面
u体现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如双向担保、合理调价、不利物质条件等
u体现对争议解决的及时性,避免合同履行陷入僵局
u细化了暂停施工条款
u更加合理平衡发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发生不可抗力后,新版文本明确: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已经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六、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
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施工 合同 示范 文本 修改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