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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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7、《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9、《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
10、《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第九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1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6〕第18号第五十七条;
1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08〕58号)
1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
三、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竣工后,向市建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建委牵头,按项目分类并联市规划、环保、消防、人防、气象、卫生、水务、安监、林业园林、国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办。
第一步:
申请单位可在成都市建委网站或成都建信网下载并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然后持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要求修改补充。
第二步:
由市建委根据项目情况将申请材料分类分送有关协办单位。
第三步:
对需要踏勘现场的部门,各部门到现场进行踏勘,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第四步:
各协办单位对同意竣工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建委。
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将不予验收的决定、理由或整改意见送交市建委窗口,由市建委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整改通知书。
第五步:
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申请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领取相关办结文件。
第六步:
建设单位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备案。
四、办理要求
(一)市建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表格网上下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收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原件)(公建配套处电话:
028-61889295)
(二)建筑工程规划核实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竣工规划测绘图及建筑工程规划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
3、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纸质(原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4、城建档案进馆审核意见书(原件)。
5、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书
6、市管重要区域内的建筑项目,须提供竣工实测三维模型电子文件。
(三)建筑工程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原件一份(涉及强噪音设备项目和餐饮油烟、餐饮废水项目)或市环保局出具的《现场验收记录》(原件)
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通知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因随部门要求可能随时变动,以下收件供参考,实际以消防窗口现行标准为准;
具体可详询消防窗口;
电话028-86924814)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表格在下载)
2、原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所有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以及消防专项论证、会审纪要
3、工程建筑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及水系统的耐压试验报告(均应由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室内装修工程还应提供室内装修工程隐蔽工程记录)
6、所有消防设备和产品选用的厂家、类型、数量及产品的检查报告(室内装修工程还应提供装修选用产品的厂家、类型、数量及产品的检查报告)
7、市消防监督机构认可检测单位对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钢结构防火保护的检测报告(只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不作要求)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
8、施工单位责任人签名、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名、监理单位责任人签名认可,三方单位盖有公章的钢结构防火处理详细施工记录报告
9、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
10、竣工图纸的电子文档2份
11、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厂家合格证
12、施工、工程监理、检查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必查工程申请消防竣工验收时须提供以上资料。
属于抽查范围的工程,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备案后抽中的工程提供以上资料(合格后在消防网站打印合格证明交市建委窗口;
未被抽中的工程提供消防机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交市建委窗口)
(五)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原件)
(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因随部门要求可能随时变动,以下收件供参考,实际以人防窗口现行标准为准;
具体可详询人防窗口;
电话028-86917540)
1、市人防办审核通过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意见书》和人防工程施工图一份(建筑、结构、水、通风、电)
2、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隐蔽工程记录、质量保证和自检材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等质量备案资料各一份;
3、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厂等单位出具的该项目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各一份;
4、经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盖章的房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未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市人防办出具的“异地建设费核定单”和缴费凭证(收据联);
2010年后缴费的须提交人防出具的“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人防工程建在建设项目其他标段的须出具载明此内容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总平图及情况说明(查原件收复印件)
(七)涉水工程竣工验收
1、《成都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登记表》(原件)1份(表格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成都市水务局官方网站下载,2011年3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项目必须提交)
2、项目排水工程竣工总平面图(原件)1份(化工、印染、医疗等特殊排水户须加附水质检测机构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排水工程竣工总平面图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雨污水管道布置、规格及排水走向;
②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的位置、规格;
③雨污水检查井位置、规格;
④雨污水与市政管网接管位置。
(八)建筑项目卫生竣工验收
1、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涉水产品的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批件(水箱、水泵、管材的卫生许可批件)
2、餐饮、食品生产工业、公共场所应提供建筑、通风空调、二次供水竣工图电子文档(光盘)
(九)建筑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5份)
3、情况说明原件1份
(如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只需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模版样式下载网址:
http:
//)
(十)市林业园林竣工验收
1、市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
2、绿化竣工总平面图(即注有绿地面积表的房屋竣工规划测绘面积图)(原件)
(十一)建筑项目国家安全事项验收
1、建筑及强、弱电竣工图各一份电子文档附光盘
2、选址批复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如不涉及国家安全只需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模版样式下载网址:
注:
除危险化学品项目外,以上各部门均需交《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一份(表格样式下载网址:
//),共一式十份,首页或末页加盖公章,内容均按施工许可证填写,封面“项目编号”不填。
)
除标注收“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查验施工许可证原件;
电子文档刻成光盘。
所有部门资料请于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齐(包括人防和消防)。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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