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表格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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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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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25
整改回复书 27
(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28
恢复施工通知书 29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0
中止监督告知书 31
恢复监督告知书 32
终止监督告知书 33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34
工序验收告知书 35
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36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7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9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1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2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53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4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6
桂质安监档表1
监督登记号:
□□□□□□□□□□□□□□
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登记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监督机构: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四、本表一式5份。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1份;
建设单位领取4份:
自存2份,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地理定位信息
建筑面积(m2)
(或工程规模)
工程类型
结构类型
层数
地下层
地上层
工程造价(万元)
设备安装工作量
市政工程工作量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资质等级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注:
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
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
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
二、应提交的附件资料
(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1.施工、监理合同;
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
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以上资料中,第1、4、5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
第2项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
第3、7、8项的原件由监督机构留存;
第6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
(二)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1.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应包含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5.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续期记录;
7.本项目所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8.在拆迁场地上新建的工程或待建场地内有地下管线的工程,场地的原有管线布置图,或场地内无管线的证明文件;
9.工程概况;
10.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安全生产承诺书。
以上资料中,第1、4、6、8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
第2、5项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
第3、7、9、10项的原件由监督机构留存。
当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时,相同的资料仅须提供一份。
三、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姓名
项目职务
职称
专业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勘察人员一览表
注册证书号码
五、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
六、施工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附表1)
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附表2)
八、本登记书中各单位相关人员有变动时,必须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
(公章)(公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附表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施工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身份证号
证书名称
注册/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码
签名样式
两寸免冠彩色照片
填入本表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取样员;
本表可另附页。
共页,第页
附表2: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
监理单位名称(公章):
填入本表的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
桂质安监档表2
编号:
×
(年份)×
(流水号)
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我站受委托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我站于年月日发现单位建设的(工程名称)尚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即已开始施工,形象进度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补办监督登记手续时,我站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第十七条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是否同意建设单位补办监督登记手续。
特此报告。
(监督机构名称)(公章)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桂质安监档表3
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单位建设的(工程名称)尚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即已开始施工,形象进度为。
建设单位已组织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为合格。
建设单位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向我站提交了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的资料。
我站拟同意建设单位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示是否同意建设单位补办监督登记手续。
(监督机构名称)(公章)
桂质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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