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开工一般需要到政府职能部门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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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
必须加盖甲方红章。
此表请到
七、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甲方红章)或直接发包单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甲方红章);
八、甲乙双方盖章的施工合同复印件或乙方承认自己施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甲乙双方红章);
九、提供单体回执单的复印件一份。
请您携带好相关申报材料,到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建设大厦西区105房间)办理,业务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
30—下午17:
3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
63951166-6105,办理此项业务共需要5个工作日。
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办理此项业务,需具有已依法确定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材料。
请您携带好相关申报材料,到市建委办事大厅(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建设大厦西区101房间)办理,业务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
63951166-7101,办理此项业务共需要5个工作日。
三、合同备案
办理合同备案办事业务不收费。
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
办理此项业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签订备案:
中标通知书发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所需材料:
(1)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签定备案登记表;
(2)全部合同正副文本;
(3)中标通知书
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就合同变更、终止、解除达成协议,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完毕。
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变更、解除)备案登记表;
(2)合同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
(3)合同终止备案应提交《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款结算情况协议书。
2、合同签订备案:
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备案登记表;
全部合同正副文本;
中标通知书。
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
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变更、解除)备案登记表;
合同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
合同终止备案应提交《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款结算情况协议书。
请您携带好相关申报材料,到各区县建委办理。
办理此项业务共需要7个工作日。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业务不收费。
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现场踏勘、初审、复审、决定、告知六个阶段。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需要挖掘道路的,已经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已经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
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正本及附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需提供)
用地证(国有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监理合同原件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产权单位出具的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证明文件及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掘路、占道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由建设单位开户行出具)
市政工程施工图纸审查通知书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由建设单位开户行出具)
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法人委托书
单体回执单复印件
注:
1、由于工程办不再代办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因此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先到市建委办事大厅105房间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待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完成后,再到市建委工程办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应准备的材料及相关表格请在市建委网站下载→下载中心。
2、办理施工许可证除上述材料外,建设单位还需同时提交填写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由工程办代办质量监督、建筑节能备案等手续。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请在市建委网站下载→下载中心。
请您携带好相关申报材料,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建设大厦西区105室)办理,业务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
30,联系电话:
010-63985741,办理此项业务共需要8个工作日。
五、安全消防许可证办理
一、审批项目依据:
《北京市消防条例》(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第二十条。
二、审批时限:
当场审批。
三、审批权限:
(一)按照“谁建审、谁监督”
原则确定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的公安消防机构;
(二)单位内部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一律由负责日常消防监督的消防机构负责。
四、申办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4)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施工现场平面图和文字形式表示,标明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
六、所选外施队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业务不收费。
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资料。
请您携带好相关申报材料,到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一楼大厅办理,业务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
30-11:
30,1:
30-4:
010-83552272,此项业务为即时办理。
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业务不收费。
1、出省施工介绍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发包单位的发包意向文件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4、技术负责人、在京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等材料。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请您携带好相关申报材料,到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一楼大厅办理,业务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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