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控制要点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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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控制要点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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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等内容。
并附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剪刀撑设计图、拉结点大样图等)。
1.2、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1.3、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夯实,设置5cm厚的通长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1.4、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
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1.5、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
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
脚手架高度在25m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1.6、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要求;
操作层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18cm高的挡脚板。
1.7、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层间安全平网,距地面3.2m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
1.8、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必须进行封闭。
1.9、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限制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要求。
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
1.10、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设计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基坑支护
2.1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作为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必须随同主体工程在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后方可施工。
2.2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应按照标准的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3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2.4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2.5基坑及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2.6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
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3、模板工程
3.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应按照程序执行,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杆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3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应均匀。
3.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m,大模板存放必须有防倾倒措施。
3.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拆除时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置监护人。
4、“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4.1、“三宝”: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工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用于安全防护目的的安全网。
“四口”:
建筑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五临边”:
基坑周边,无外脚手防护的屋面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楼层周边,卸料平台周边,上下通道两侧边。
4.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4.3、建筑物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4.4、楼梯两侧必须设防护栏杆,牢固稳定。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
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通道口、楼梯口必须搭设防护棚,24m以上高层建筑应设双层。
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
按规定使用盖板防护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m,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m,立杆间距不大于2m,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
防护栏杆宜使用钢管,牢固可靠,上杆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5、施工用电
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施工单位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应符合要求。
5.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3、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器产品必须使用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的产品。
5.4、“三级配电”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设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
“两级保护”主要是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机就是一个独立的用电设备如:
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切断机等,一闸就是断路器、闸刀,一漏就是漏电保护器,一箱就是独立的开关箱。
6、起重机械设备
6.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报当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初审并申请检测。
经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标志的建筑起重机械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6.2、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组织实施。
6.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6.4、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6.5、多台塔机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三、文明施工
1、方案编制
1.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1.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1.3、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5.1.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加工制作区、生活设施等科学合理规划布置,并绘制成施工现场平面图,字迹清楚,内容与现场相符。
2、现场围挡
2.1、施工现场要封闭打围,围挡墙高2米,墙体安全牢固。
成片建设的小区内,各施工单位工地间要设置隔断或围墙。
2.2、施工人员的加工、制作等活动必须在围挡墙内进行,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
2.3、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3、建筑物围挡
3.1、结构主体二层以上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度网进行封闭。
采用提升或滑模板工艺的,封闭与作业面同步进行。
工程外立面要求整齐、美观、牢固无破损。
3.2、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4、场容场貌
4.1、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
4.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3、施工现场大门醒目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两图”,即施工标志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
5、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严禁在施工现场内明火取暖。
6、综合管理
6.1、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6.2、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四、质量管理
1一般规定
1.1、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1.3、建设单位要按照《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工作;
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1.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1.5、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建设)单位审定。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
1.6、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1.7、监理单位应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组织对建材产品的检验和验收;
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及时核查施工技术资料。
1.8、钢结构、幕墙等专业工程按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
施工结束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应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1.9、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加、结构改动、主要使用功能改变、节能标准改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
没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10、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
2质量验收
2.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2、检验批、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
2.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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