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员工管理实务短训班--1019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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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将采取的措施能否纠正错误?
3、是否根据此过错的性质及其过去的行为记录进行纠正?
措施步骤是否具有连续性及合理?
4、这一措施是否与其他犯了情节相似错误员工采取措施的一致?
不合适员工的处理流程谈话调查取证记录本人意见工会意见记录过失证明判断其性质(不胜任/违纪)寻找行为对应规则讨论处理方案及选择就预案与员工交流获得员工本人意见寻求软处理可能性作出最后决定起草书面通知送达书面通知1、面谈1、最好当天处理,最晚不超过第二天2、面谈时要先肯定员工的优点,从而引出员工的缺点/错误3、督促违纪员工提交的“检讨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
或敦促违纪员工本人在违纪记录上签字面谈注意事项书面记录1.陈述员工犯错的经过2.批评教育的过程3.期望与要求4.签收5.见证人(员工、工会干部、人事管理人员)2、取证/确认可以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主要有:
1)“检讨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
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明;
4)有关物证;
5)有关书证及视听资料;
6)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
3、查找依据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法法第第三三十十九九条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手册中的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关系案例姚先生受聘于弘坤食品公司期间,向公司出具了肝病诊断证明,表示自己的身体不适合在公司继续工作,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同意了姚先生的要求,并同意不追究其培训费及违约金。
后公司发现其诊断证明为虚假证明,姚先生在离开公司两周后就在益化食品公司担任厂长一职。
公司随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
要求姚先生支付培训费、违约金5万元及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1383美元。
证据清单弘坤公司与姚先生的劳动合同书姚先生的疾病诊断证明弘坤公司的销售合同、船单、国外收汇通知等弘坤公司同意辞职证明姚先生在益化公司的任职证据照片、社保关系等弘坤公司向益化公司提出的声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三要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3、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002年9月1日,林先生被某网络公司录用为网络工程师。
公司与林先生签订了一份“试用协议书”,约定试用期为9月1日12月1日,并且约定在三个月内如果林不能胜任该工作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10月15日,公司因为业务调整,书面通知林解除协议。
林觉得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规定,遂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共计1万5千元。
试用期管理案例主要证据试用协议书确认双方的协议时间及工资、岗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确认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林的劳动关系工资条证明林的实发工资数额试用期解除三要件:
1、录用条件2、考核结论3、通知时间关于试用期的新规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岗位调整的案例从事管道设计的王先生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说公司人员要进行调整,要将其派往接待处从事接待工作。
王先生表示不想接受。
后,公司发书面通知给王先生“三日内到接待处报到,否则按照旷工处理王先生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拒绝。
随后,王先生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岗位变更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
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章造成工伤林先生是汽车配件厂冲压工。
2004年12月,林先生因在操作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受到工段系长批评,并发放口头警告信一封。
林先生不服气,在加工配件时故意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致使多个配件报废。
同事对其劝阻时,林先生也不予理会,仍然违章操作而导致左手小指与无名指受损致残。
事后,林先生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但厂方认为其是蓄意违章操作而发生的意外,不能按照工伤处理,拒绝为其申报工伤认定。
林先生认为企业是有意回避工伤责任,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证据:
违章处理警告信报废配件说明证人证言适用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注意的特殊人群1、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法律规定一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时不能马上终止,而要视具体情况作出特殊处理:
(1)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女员工的生育权并保障社会的延续和发展,劳动合同要顺延至哺乳期满。
注意:
“三期”女员工享有不得终止权,但不可以出现违纪行为,否则,企业有权作出违纪处理及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医疗期也是需要对员工作出特殊保护,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满。
(3)因工负伤医疗尚未终结的2、特殊群体:
(1)工伤员工:
因工负伤,是员工在为企业提供劳动中受到的伤害,因此,企业应该对这些员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法律要求,对于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5级、6级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
但是,根据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7至10级工伤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
(2)工会干部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女员工孕期给企业造成损失王小姐在一间外贸加工厂任质检员一职。
2005年6月,王小姐怀孕。
因为所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较低,所以未调整其工作岗位。
在2005年8月,工厂被客户退回价值4.8万美金的不合格货品,并被客户追索高额违约金5万美金。
经调查发现是由于王小姐粗心大意而导致该部分应返工的货品出厂。
工厂领导经研究后,决定按照劳动法第25条及企业规章制度第8章第12条规定:
由于失职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单次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累计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者解除王小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纪解除通知书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通通知知书(回执)书(回执)先生先生/小姐:
小姐:
经查,你于年月日,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注明制度名称)章款。
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该决定于年月日起生效。
请你于年月日之前到店铺行政部人事总务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被通知人有限公司签名:
_年_月_日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通通知知书(正文)书(正文)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_年_月_日离离职职员员工工审审批批表表姓姓公公司司部部门门职职名名店店铺铺组组别别务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200200年年月月日至日至200200年年月月日止日止离离职职原原因因*辞职辞职*辞退辞退*试用期满试用期满*试用期内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约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约部部门门意意见见部部门门主主管管意意见见部部门门经经理理意意见见人人事事/行行政政部部意意见见董事董事/高级经理高级经理/店长意见店长意见人人事事部部审审核核公公司司意意见见入职日期入职日期:
年年月月日日辞职日期辞职日期:
年年月月日日最后工作日至最后工作日至:
年年月月日止日止备备注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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