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离调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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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调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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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调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员工离职区分:
(一)辞职:
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二)辞退(解雇):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原因裁员者,或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三)自动离职:
员工无故旷工2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为自动离职。
(四)调职:
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如晋升、晋级、降职、降级等需调动工作岗位为调职。
第二条员工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批。
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若时间不够或未按规定之辞工、解雇者均视为自动离厂。
第三条辞工必须由本人向人事索取《离职申请/通知单》,并认真填写后,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由部门主管将《离职申请/通知单》按离职手续办理。
第四条离职手续:
(一)员工离职,员工持已批准的《离职申请/通知单》和《移交清单》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事部审核。
(二)管理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索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按《移交清单》内容规定,详细填入《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部门,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申请/通知单》及IC卡一并交人事部核定。
第五条移交手续
(一)工作移交:
原有职务管理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员工手册、技术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的接管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手册、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于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二)事务移交:
1.原领的厂服交还办公室(二年以上的免)。
2.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物品免)交还公司办或有关部门。
3.上述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签字证明即可。
(三)移交期限以2天内办妥。
(四)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的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自移交,如无其他人员可派,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五)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踪。
(六)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资。
第六条薪资结算:
(一)即辞即走者,扣除半个月工资,申请辞职期限不够一个月者,按比例扣除。
(二)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薪资,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自离者,视情节轻重报当地公安机关。
(三)解雇者发给正常工资。
(四)违纪开除者,按公司规定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主管及财物经管人员
(一)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二)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1.主管人员:
指部门经理、主管级人员。
2.经管人员:
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三)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造具《移交清单》或报告书(格式另订)
2.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物品(帐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等)。
3.应办未办或已办未结各案应交待清楚。
4.其他应移交事项。
(四)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单》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单》应自行编制,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一式三份,一份是人事部,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接收人保管。
(五)《移交清单》应合订成册,移交人、接管人、当事人应分别签名盖章,当事人在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主管,主管级人员由经理,经理由总经理或指定专人办理。
(六)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职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七)前任人员按规定或批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员无法接收或有移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合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循情不报的予以惩处。
(八)接任核对或当其交案,发现舞弊时,应会同当事人员或单独追报上司,倘有隐匿,除予以惩处外,应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八条离职
(一)离职审批权限,离职员工由部门主管批准,工程师级、组长人员离职需部门经理批准,主管级以上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
(二)人事部收取离职人员工衣、IC卡、厂证、及相关证件。
(三)依据考勤及有关规定计算当月工资(按比例扣除各项费用)送财部审核。
(四)离职人员需交还所有公物(各种资料、工具及所供公司物品)经文件室公司办等部门签核。
(五)离职将宿舍门、柜的锁匙交还舍监,经舍监验证后签字。
(六)离职人员办理完以上手续的,自交人事部签字、主管批准,所有手续办完手,财务部发给离职者一个月的工资,另外的工资予以下月发放工资通知其领取,若本人不能前来领取工资,也可在办理手续时,委托他人代领,但需有委托书,经双方且人事核实才有效,可由本人写明详细地址由人事部寄回本人。
(七)辞退要求第二天离厂,解雇要求当日离厂,逾期不办理手续也不向人事部解释者,超过二天不办理手续者,视作自动离厂处理。
(八)人事部根据开立已批准离职申请/通知单和移交清单“放行条”,并通知门卫室检查离厂时带走的行李。
(九)人事部作人事资料的变更,并将离职人员的IC卡、人事考勤资料、请假单、工资单等有关资料存入离职人员档案中以备查核。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各款之一者,给予解雇,解雇由部门主管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报公司办批准后执行。
(一)本手册有关规定违反次数超三次以上警告处分或二次以上严重警告者。
(二)伪造厂方任何记录或报告者。
(三)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四)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和参与员工罢工、停工、怠工闹事者。
(五)在工厂内打架、斗欧、赌博、酿酒者。
(六)偷窃工厂财物和私人钱物者。
(七)虚报个人资料而被录用者。
(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灾害或使灾害将要发生者。
(九)不遵守上级正当工作安排或工作不合格者(无法胜任工作)。
(十)有损害公司的名誉和信用或无恶意但使公司受到损害者。
(十一)对主管和同事使用恐吓、胁迫、暴力和其他不法行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沾污他人名誉者。
(十二)两次代人涮卡者。
(十三)故意破坏公司的设备及规定者。
(十四)连续旷工两天之员工。
(十五)其他与上述行为相当的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其条件具备者。
第十条员工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如晋升、晋级、降职、降级)需调离工作岗位时,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异动申请/通知单》,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员工异动:
部门内部作业员工调动,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异动申请/通知单》,经理批准后,于异动当天内人事部,一般员工岗位异动不需填写;跨部门员工调动,由需调出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异动申请/通知单》,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再由接收部门主管签批后将该单送交人事。
注:
以上《公司员工离、调职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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