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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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申请单位在收到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受理通知后,在自我评定合格后,向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机构,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1)提出评审约请,并与评审机构协商确定评审时间。
2.2在实施评审的7天前,评审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寄发“大型游乐设施许可鉴定评审通知函”(附件2),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和(或)申请单位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3首次安装改造维修评审,约请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当向许可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a.鉴定评审约请函(1份)
b.签署了受理意见的《申请书》正本(1份)
c.质量手册文本(含企业基本概况)及所有程序性文件(各1份)
2.4换证评审提交资料:
b.签署了受理意见的换证《申请书》(1份)
c.原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
d.按本指南要求重新修订的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性文件(1份)
e.取证以来所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的游乐设施汇总表(附件3,1份)
f.取证以来工作总结(1份)
总结应从质量管理体系、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等三方面进行,重点对取证4年来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与变更情况,生产基本条件与人员条件变化情况,安装改造维修质量控制与失控情况有关游乐设施法规与标准执行情况,用户质量反馈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总结。
总结还应结合本指南3.2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完善”、3.3条“生产条件和人员条件”要求,对本单位是否满足换证鉴定评审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
g.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h.“游乐设施许可单位有关情况说明表”(附件4)。
3评审前申请单位的准备工作
3.1有关资料与产品准备
3.1.1整理所试安装、改造或维修的产品档案,换证单位应整理取证以来全部安装、改造、维修产品档案。
产品档案至少包括附件5所列内容。
3.1.2已经通过的设计文件鉴定报告清单及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只限改造)。
3.1.3已经通过的型式试验报告清单及型式试验报告(只限改造);
3.1.4准备取证以来所有的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只适用换证评审),以及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严重不符合项处理情况等方面情况资料。
3.1.5厂房设备使用权(自有、租赁、借用、联合等)状况与变更情况(提供合同文本)。
3.1.6整理分包(供应)方名单、分包方评定材料及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供应)协议等方面的资料。
3.1.7准备生产设备、工装与仪器仪表、重要工具台帐、档案、定期维修与校验记录。
3.1.8整理特殊技能工人(焊工、电工、探伤人员)与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持证上岗情况。
3.1.9整理汇总工程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特殊技能工人与作业人员变更情况(只适用换证评审)。
3.1.10准备职工花名册、工资单、劳动保险单、经当地人事和劳动部门批准(备案)的职工聘用合同等方面资料。
3.1.11整理汇总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用户反馈意见、监督检验机构意见与处理结果情况。
3.1.12准备三套供评审组使用,包括所有文件和空白记录表格的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1.14评审中将随机抽查已经制成的安装、改造、维修典型样品及具有代表性的半成品。
3.3.15安装改造维修申请单位应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现行的相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3.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完善
安装改造维修申请单位应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规定的有关内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具体要求如下:
3.2.1质量管理体系各级文件(手册、程序性文件、作业指导文件与记录表卡)的编制或修订必须根据本单位安装、改造、维修业务的实际特点,应避免盲目抄袭其他企业质量体系文件,与本单位实际生产情况相脱节。
3.2.2质量体系的各层级制度必须齐全、封闭、相互呼应,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可追踪性。
3.2.3申请单位的程序性文件应按《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附录3规定内容编写(不包括设计),并对下列程序性文件内容根据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予以明确:
a.施工方案质量控制
b.采购与原材料质量控制
c.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质量控制
d.焊接与热处理(非焊接的可无此项要求)
e.检验(包括宏观检验、理化、应力测试、探伤与安装最终检验等)
3.2.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记录表格能满足相应级别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控制要求,并实现标准化、文件化。
3.2.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以及安装改造维修工艺、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的起草制定,必须实行编写、审核、批准三级管理制度;
3.2.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计划)应明确规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的质量控制要素与关键控制点(记录审核点、见证点和停止点)。
3.2.7安装改造维修工艺文件应能覆盖并能有效指导安装改造维修和检验活动。
3.2.8焊接质量控制文件(有焊接的情况)应包括焊接工艺评定(PQR)、焊接工艺规程(WPS)的验证、分发、使用、修改,焊缝返工的批准及重新检验,重要受力部件施焊情况记载,重要焊缝的焊工识别等方面的规定。
3.2.9焊接简单的受力构件加工,至少应制定通用焊接工艺规程;
焊接加工程度复杂的受力构件,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PQR),根据PQR制定WPS,焊接工艺文件可以采用通用工艺与专用工艺结合的方式。
3.2.10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焊接工艺应齐全,应能覆盖安装、改造、维修业务所涉及的所有材料种类和位置情况的焊接操作(一定材料厚度范围、异种材料焊接、不同位置焊接等)。
3.2.11无损检测质量控制文件应包括检测方法、无损检测工艺编制批准、操作控制、外委检验试验管理与结果确认(如UT、RT)、报告审核签发、记录/底片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2.12理化检验方面应有对理化检验管理,理化检验结果确认和重复试验的规定。
3.2.13检验质量控制文件应包括质量控制计划制定(包括关键控制点的确定)、进货检验、过程检验试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最终检验、外委检验试验管理与结果确认(包括无损检测、应力应变测试、理化与金相分析、疲劳试验等)、检验记录与报告存档等方面内容;
3.2.14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设备工装、仪器仪表及工具管理方面,应包括工装设备的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计量器具和检验试验仪器仪表校准、维护、更换等方面的规定。
3.2.15应制定对厂内外产品的质量信息进行反馈、汇集分析、处理,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督检验机构或客户发现并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及时解决的文件规定。
3.2.16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设立下列在本单位全职工作的专职责任人员:
a.工艺与安装方案责任人员
b.材料责任人员
c.机械加工责任人员(改造维修)
d.焊接责任人员
e.检验与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g.电气责任人员
工艺与安装方案、机械加工、焊接、电气、检验责任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与相关专业,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并经考试合格的技术人员。
3.2.17程序性文件中,应明确有关责任人员的工作权限、职责与相互关系。
这些责任人员应得到有效任命。
3.2.18负责生产的专职人员与负责质量检验的专职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3.2.19应有焊工资格评定及其记录,作业人员与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规定。
3.3生产基本条件和人员条件
3.3.1厂房设备人员条件必须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附件2的规定,厂房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
3.3.2凡采取租赁、联营或借用等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厂房场地与设备,必须签订1年以上的长期使用权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经公证机关公证。
凡租赁、联营或借用合同或协议的期限少于一个许可周期的,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确保在获得制造许可后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书面承诺和具体措施,如厂房场地变更时,应在变更前向许可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3.3.3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常用关键设备和必需的检验检测仪器原则上应为自有。
3.3.4凡采取焊接方法安装、改造、维修游乐设施的单位,必须具备满足生产能力要求的成型组对、坡口加工、焊接(所需各类焊机、焊条烘干箱与便携式焊条保温筒)等设备。
3.3.5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具有焊接工艺评定条件。
凡自身不具备焊接工艺评定条件的,应通过分包方式委托具有焊接试验室的能力的单位承担。
3.3.6《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规定数量和种类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正规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与相关专业,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技术人员,且是在本单位全职工作的固定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聘用时间1年以上)。
凡聘任合同期限少于一个许可周期的,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确保在获得制造许可后持续满足人员条件的书面承诺和具体措施。
3.3.7技术负责人必须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规定条件,且是在本单位全职工作的人员(不在其他单位兼职)。
3.3.8A、B级游乐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机械工程师中,根据是否焊接与焊接产品产量情况,至少有1名以上具有焊接或相关专业,在本单位全职工作,负责焊接的工程师。
3.3.9规定数量的专职检验人员中,必须全部为本单位全职工作的固定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
检验人员中的工程师必须具备机械、焊接、电气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由不同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不同检验工作。
3.3.10技术工人中,规定数量的作业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固定人员或长期聘用人员。
3.3.11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具有必要的无损检测条件。
凡自身不具备无损检测条件的,无损检测工作必须委托取得具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的机构进行。
对于焊接工作量较大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至少配备满足生产要求的表面探伤人员。
如产品检验除表面探伤外,还需要UT、RT探伤,质量体系中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也应具有UT、RT相应级别探伤资格。
3.3.12焊工必须取得相应的技能考试资格,凡采取焊接方法安装改造维修游乐设施的单位,至少应有满足本单位各焊接位置所需的焊工项目资格。
3.3.13安装改造维修快速、复杂运动、加工精度高的A级大型游乐设施生产企业,还应配备满足制造安装能力需要的高级机械加工人员。
3.3.14改造维修厂房场地应有相对清楚的划分。
原材料与零部件保管、机加成型、焊接与热处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存放、设备整体组装与包装等区域,应有明显的隔离或区分,尤其是高精度易损伤部件的生产加工区域与其他区域。
焊接工作量大的,还应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保管要求的专用库房。
4评审组组成与评审程序
4.1评审组的组成与分工
评审组一般由3~5名评审人员组成,一般分为质量管理组、条件组,分别负责质量体系建立与运行审查以及实际产品质量检查(包括档案审查)、制造条件审查。
条件组1~2人、质量管理组2~3人。
国家质检总局或当地质监部门可派安全监察人员监督指导评审工作,但不参与鉴定评审工作,不影响鉴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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