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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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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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印章的种类
1.印鉴:
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职章:
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
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4.职衔签字章:
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街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使用规定
1.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
2.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3.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4.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印章的监印
1.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2.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3.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五条印章保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
第六条用印权限
监印人对未经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第七条印章废止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办法施行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培养大学生崇尚科学、锐意创新的精神,将创新教育纳入到学生素质教育体系之中,团委特设立“包头医学院共青团科技创新小组”和“包头医学院共青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小组”、“创新基金”),用以管理和资助我校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小组”组织形式
第三条“创新小组”运行方式
创新小组成立后要及时开展相关活动,并要将活动日常化、规律化。
各创新小组每年至少自行设计或承担一项“挑战杯”项目。
项目可参考每年的“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选题,并按时完成比赛。
创新小组工作运行需常态化。
各院部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小组成员的遴选方面应考虑届次化,创新小组实行年报备制度,每年10月报备。
加强对小组成员的管理、培训和指导;在实验室等硬件设备的使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四条“创新基金”来源
团委每年从活动经费中划拨专款建立“包头医学院共青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各院部系团组织需从各自活动经费中划拨各单位专项“创新基金”。
本基金同时接受个人、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捐赠,该基金的运行范围仅限于包头医学院。
第五条“创新基金”的资助范围为我校共青团科技创新小组专项课题。
“创新基金”项目分设资助和无资助课题两类,资助金额由评审组根据项目的情况而定,研究期限原则上一般为一年。
各单位需按照团委“创新基金”每项课题资助额度至少1:
1比例匹配各自“创新小组”的专项课题经费。
第六条本“创新基金”由团委进行宏观管理并负责本“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和成果评定。
各院部系团组织对各自已获审批的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确保各自匹配资金落实到位,各院部系团组织具体负责各自创新小组项目的跟踪管理、结题验收、经费使用等。
团委定期检查匹配资金的发放、申报、监督和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情况。
第七条项目的实施
通过评审的创新小组项目,团委要与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签订项目立项书,同创新小组所在团组织签订任务合同,并根据项目类别划拨经费。
课题立项后,项目主持人与指导教师应立即编制具体实施计划,并以开课题报告会的形式明确工作任务和研究进度。
项目主持人与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合同,按期报送阶段性成果。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要保持课题组成员的稳定性,所有课题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项目结题
本基金所有项目应按期结题。
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主持人要及时提出结题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提交结题申请表和项目相关科研成果。
结题的科研成果一般为论文、调查(咨询)报告、科技产品(制作)、专利等。
项目结题采取成果认定或评审的方式进行,由各单位组织专家组验收,团委组织专家组对已验收项目进行成果评定。
第九条经费使用与管理
经费应专款专用。
经费采取报销单据的方式支取,单据必须符合学校财务报销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到团委和各单位团组织处报销。
第十条奖励与惩罚
对按期完成计划、结题的创新小组和指导教师,在下一轮评审中优先资助其项目立项。
其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创新小组(或成员)所有,团委根据资助项目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创新小组(或成员)相应的表彰、奖励。
对于完成项目并在包头市、自治区和国家的相关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创新基金”将给予奖励。
未按要求提交阶段性成果的,将缓拨、减拨或停止划拨经费。
项目验收合格者按照立项审批经费全额报销;不合格者最多只能报销经费的50%或不予报销。
对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须向各单位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团委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6个月。
对无故未按期结题或自行中止的项目,除收回剩余的经费外,取消该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三年内在本基金的申请资格。
各院部系共青团创新小组运行情况和项目列入年终考核。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一、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共10分)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区域规划合理,功能齐全。
(共5分)
4个市直属公证处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总使用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其他公证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其中,具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公证处办公场所区域规范合理,功能设置完善,公证处应设有私密谈话室、录音录像室、办证室(文书制作室)、财务室、会议室、档案室等。
有条件的公证处应设立专门的遗嘱办证室、图书室等。
评分标准:
公证处总使用面积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人均办公用房面积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未按要求设置私密谈话室、录音录像室、办证室(文书制作室)、财务室、会议室、档案室的,每少一项扣0.5分。
2.有配套先进齐备的办公设施和器材。
(共5分)
公证处应配备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保险柜、身份证读卡机等现代化办公专用设备,档案室应配备防虫、防潮设备,能满足公证处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满足公证业务发展的需要。
其中,电脑需达到公证员人手一台的标准,有条件的公证处应配备车辆。
评分标准:
未配置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人手一台)、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保险柜、身份证读卡机等设施的,每少一项扣0.5分;档案室未配备防虫、防潮设备的扣0.5分。
二、窗口形象规范化建设(共20分)
1.有服务接待大厅,适当的办证窗口和硬件设备。
(共10分)
公证处应在最显要位置设置服务接待大厅(涉外公证处应设立专门的涉外公证接待窗口),设立办证窗口,并根据业务量和办证速度确定办证窗口数量,保证办证正常开展。
要完善电子叫号系统、电子评价系统、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窗口办证摄像头等硬件建设。
2.统一内外部标识,公示项目齐全,环境规范整洁。
(共10分)
按统一标准规范制作形象标志,如挂牌、门楣、门条、橱窗、指示牌、形象牌、名片、便签纸、信封、纸杯、挂牌、座牌等。
全体公证人员一览表、收费标准、业务范围、办证流程、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上墙公示,公示项目齐全、醒目易辨,方便当事人查看和监督
办公场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环境清洁卫生,无卫生死角,摆放适量绿色植物进行绿化。
评分标准:
未按标准规范制作形象标志的,每少一项扣0.5分;未公示全体公证人员一览表、收费标准、业务范围、办证流程、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的,每少一项扣0.5分;物品摆放不整齐,环境不整洁的,扣2分。
三、执业行为规范化建设(共23分)
1.公证处统一受理公证申请,严格按规定统一收取公证费,公证员不得私自受理公证申请、私自出具公证书。
(共3分)
评分标准:
公证员私自受理公证申请、私自出具公证书的扣3分。
2.严格执行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不得超过执业区域办证,不得以给业务回扣、乱设办证点、压价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共4分)
评分标准:
超过执业区域办证的扣2分;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开展业务的扣2分。
3.公证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公证事项,注重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行为。
(共3分)
评分标准:
公证员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结公证的每例扣1分。
4.公证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形象稳中大方;接待当事人态度热情,举止文明,语言规范,维护职业形象。
(共3分)
5.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共2分)
评分标准:
公证员不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的扣2分。
6.公证人员应当自觉履行执业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共3分)
评分标准:
公证人员不履行保密义务的扣3分。
7.公证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他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务或其他利益。
(共3分)
评分标准:
公证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扣3分。
8.公证员助理严禁以公证员名义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书。
(共2分)
评分标准:
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书的扣2分。
四、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共47分)
1.岗位责任。
包括建立完善公证处内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绩效工资考核制度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共4分)
评分标准:
未按规定落实各类岗位责任制的扣2分;未落实绩效工资考核制度的扣2分。
2.会务决策。
建立健全处务会制度,集体研究处理重大事项。
处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公证员代表和在编非公证员代表组成。
其中应提交处务会集体研究事项为:
推荐公证处主任、副主任人选;在编、非在编人员的录(聘)用、调动、辞职等人事变动事项;内部工资报酬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新建、租用、装修办公场所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福利费的使用;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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