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保安岗位责任制度--保安人员管理制度(物业申报三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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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保安部职权范围
保安部是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治安、消防安全的重要辅助力量。
负责下属管理处所管辖的保安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保安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职权有:
(1)据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物业实际,制定各管理处所辖物业安全管理总体方案和各种防范措施。
(2)根据各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方案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
(3)根据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管理处所辖物业实际,制度防火措施。
(4)编制下属管理处保安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各管理处保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与治安部门联系,争取治安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6)负责编写保安队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
(7)负责下属管理处保安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
(8)协助拓展部负责物业管理投标方案保安部分的编写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一、保安部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和当地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确保公司所管辖物业的安全。
2.负责制定各管理处安全、消防管理方案和措施,根据各管理处实际,编制各岗位分布和保安员配置。
3.负责检查各管理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4.组织消防检查、训练、演习,处理重大消防事故。
5.负责检查、推广各管理处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典型经验。
6.负责制定保安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并保持保安员综合素质。
7.定期对各管理处保安工作进行考核,并提出整改措施。
8.完成总经理交办其它工作。
二、管理处保安队长职责
1.在保安部经理和管理处主任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处保安队的各项工作,确保所管物业的安全。
2.根据保安部制定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制定保安队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检查各班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4.掌握辖区内的安全动态,处理辖区内各类事故发生。
5.负责制定保安队的各种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提高保安员综合素质。
6.负责对全体保安进行考核,对不称职者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训练义务消防队员,并具体组织消防演练。
8.掌握保安员的思想状况及工作表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保安领班职责
1.在保安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安排本班各项具体工作。
2.督导检查本班岗位保安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3.负责了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和队员的思想状况。
4.负责处理辖区内一般违章行为和一般治安消防事故及时将重大安全事故报告保安队长。
5.如实记录并小结本班工作情况,并作好交接班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保安员职责
(一)门岗保安员职责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
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和没有购买或没有租车位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单车等车辆)进入小区要发给临时停车证(填写进入时间和车牌号码),指定停车位置,离去时收回临时停车证,较对车牌号码,收费后放行(不满一小时的不收费)。
4.负责保管好停车费发票,按时向队长交纳停车费,由队长上交到财务部。
5.严禁收买、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内,不准装修队擅自进入小区自找“生意”。
6.对运出小区的装修材料和其他物品,要认真检查是否有放行条。
禁止2.5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责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各责任区内的楼宇,通道,停车场,绿化地,车辆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
在当班时间内对本区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管好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已上防盗锁;注意司机和车辆在开车前有无异样,发现可疑立即查证,以确保安全。
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4.负责对进入责任区的装修工、搬运工出入证的检查,证件不齐一律不能放行,严格管理;
5.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装修材料不准随意堆放,施工人员没有出入证不能上楼层;在规定时限内不准施工,防止影响其他住户休息;装修工人和无关人员晚上不准在小区内过夜;余坭、装修垃圾要及时清走,不准放入垃圾桶内。
6.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住户)的意见,及时通知服务中心,主动热情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控中心保安员职责
1.监控室值班的保安员要全面熟悉监控室内的设备功能和使用程序与方法,做到百分之百无误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负责监控中心电视屏幕的监视工作,并密切监视消防控制屏和电脑显示系统。
全面观察和掌握各个区域的治安动态,发现问题正确分析,果断决定,及时报告并与有关岗哨取得联系。
3.负责对重点部位和可疑情况的电视录象工作。
4.负责录象带的保管工作。
5.负责查出报警位置,及时调动保安员现场查看并处理。
6.负责接受白天和夜间业主的投诉,并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组进行处理,积极主动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业主(住户)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争取尽早解决。
7.做好资料保管和保密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监控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及监控室的运作情况和值班情况。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工作。
(四)巡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按规定巡逻路线和规定时间巡查所辖物业,留意治安消防情况,并作好记录。
2.负责查询可疑人员,及时将推销及闲杂人员劝离辖区内。
3.监督检查业主(住户)装修现场的治安消防情况,及时处理违章装修。
重大违章装修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4.负责巡查辖区内设备房、电梯机房及公共设备设施和清洁绿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
5.负责顶替需要短时离开岗位的保安员。
6.负责巡查停车场治安、消防情况。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停车场保安员职责
1.维护停车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疏导车场的流量,保证交通畅顺,协调和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2.提醒业主(住户)或客人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作好巡检工作,保证车辆安全。
3.严禁装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劝阻超高、超长车辆进入车场。
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4.车场内出现治安纠纷或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疏导和处理。
5.认真按规定巡查车场车辆、消防设施及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一级汇报。
6.认真、如实作好值班记录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义务消防员职责
1. 每个管理者,包括保安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必须履行消防员工作职责。
2. 坚持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3.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必须掌握各种消防器材操作技术和使用方法。
4. 辖区内消防器材、设备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消防器材、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5. 凡属于各自辖区内的员工,一旦在本辖区发生火警事故,不论上班或下班,都必须迅速赶扑现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不得借故逃避。
否则严肃处理。
6. 发生火警事故,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力扑火救灾,关闭电闸,疏导指挥群众撤离危险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火警电话。
7. 作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坏人浑水摸鱼及破坏活动。
8. 协助有关部门查原因,查损失及作好安置等善后工作。
第三章 工作标准
一、总要求
管辖区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客户对保安服务的满意率达98以上。
1.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火灾。
2.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因水浸造成损失。
3.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造成其他安全事故。
4.没有员工在工作中重大伤亡。
二、具体要求
1.保安员均持证上岗,熟悉保安业务。
2.保安人员实行“三班二运转”24小时值班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两个门岗、监控中心至少有一名队员当值。
3.由保安部完成保安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考核记录,保证质量。
4.保安员执勤按相关制度和岗位工作规程完成。
5.各岗位队员要职守尽职,无脱岗现象。
6.突发事件发生后,保安员能保证3分钟到达现场,并通知队长及公司相关领导,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总结。
7.消防系统运行良好,可随时起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设施及消防疏散标识的完好率100%,消防通道畅通。
第四章 纪律规定
第一条 服从命令,听众指挥,接到上级命令应立即行动。
第二条 遵纪守法,文明办事。
第三条 严禁打骂、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四条 不准擅自处理他人物品。
第五条 不准贪赃枉法,不准私放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六条 接受监督,不准敲诈勒索。
第七条 不能行使公安人员职权,但在辖区内发现可疑人员可查验物证。
第八条 办事公道,不准公报私仇,诬告陷害他人。
第九条 机智勇敢、团结战斗,决不怕苦怕累,贪生怕死。
第十条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决不放松警惕、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不允许在辖区范围以外查物验证(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赃物除外)。
第十二条 执勤时必须穿统一的制服(特殊情况例外)、配带装备、着装整齐。
非工作时间,禁止穿制服。
第十三条 执勤时禁止喝酒、吃零食、抽烟、不准会客、 看书、看报、不准抄手、或将手放在口袋里,不准闲聊、嬉戏和做与执勤无关的事。
第十四条 值勤时禁止携带私人通信器材(手机、BB机等)。
第十五条 必须遵守先礼后言的程序处理事情,与住户打交道时尽量使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人、不罚款。
第十六条 讲究个人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十七条 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队员必须按级别请假,按时销假。
>第十八条 保安员值班时间分为三班,具体时间为:
早班(早上6:
30—12:
30,18:
30—21:
30)、中班(12:
30—18:
30,21:
30—0:
30)、晚班(0:
30—6:
30),上班必须提前十五分钟交接班。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起床、休息。
由队长负责以班为单位制定具体作息时间。
第二十条 无特殊原因,外来人员一律不准在保安宿舍内留宿,如有特殊原因需留宿者(限男性),必须经保安队长签字批准。
未经领导批准,保安队长和队员均必须在指定的所辖小区宿舍内住宿。
第二十一条 交接班手续完毕后一小时内,必须回宿舍就寝(上白班必须在晚上11时就寝)。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物,遗失或损坏公共财物者,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应遵守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章 仪容仪表规定
第一条 保安队全体人员要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精神抖擞;要有站如松、座如钟、动如风的气势;要善于动脑筋,沉着机智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条 保安队在集体活动时要穿统一制服,整队集合,要求动作整齐、迅速;集合完毕,队长要检查队容仪表情况,下达整理服装及检查装备口令。
第三条 ;保安员在岗值勤时,即进入工作状态,应随时准备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清醒头脑、饱满精神、晏扬的斗志;流动值勤要二人成行,三人成列。
第四条 保安员上岗值勤前,必须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袜子、武装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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