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Word文件下载.doc
- 文档编号:15427973
- 上传时间:2022-10-30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4KB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Word文件下载.doc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Word文件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Word文件下载.doc(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Ο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京建发〔2011〕459号附件1: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京政容函〔2011〕749号
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市轨道交通建管公司、东直门快轨公司、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保障挖掘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地下管线的运行安全,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建立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2011年通告第3号),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机制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挖掘工程建设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责任
(一)挖掘工程建设单位、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按照工作意见要求,明确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的主管领导、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
落实北京市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系统承办部门、人员,制定工作制度,原则上一个法人单位使用一个工程建设和一个管线防护登录账户。
(二)挖掘工程建设单位按要求登录北京市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系统发布工程建设信息,主动与反馈信息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联系配合。
制定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间的对接配合工作制度,开展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人员责任。
及时召开工程建设单位管线配合会,做好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公示地下管线安全防护责任人联系方式。
挖掘工程完成后,会同有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联合验收,确保工程建设满足地下管线安全运行要求。
(三)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在每个工作日登陆北京市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系统,准确及时回复挖掘工程地下管线防护配合信息,按要求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实施地下管线资料和现场交底、防护等工作。
施工单位实施挖掘时,安排专人现场值守。
(四)挖掘工程建设单位或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在工程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对接配合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市、区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和市政市容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协调申请。
二、各相关政府部门依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一)规划、建设、交通路政、公安交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政府部门依各自职责,协助宣传、指导、督促挖掘工程建设单位做好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的落实工作。
(二)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企业做好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
(三)区县市政市容委要明确挖掘工程地下管线防护工作承办部门、人员,公布办公电话。
每个工作日登录信息系统,对挖掘工程建设单位与管线单位间沟通配合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工程情况或依工程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申请,召开区县级地下管线防护工作协调会。
广泛开展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的宣传,动员部署辖区内挖掘工程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认真落实各自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街道和乡镇监督挖掘工程地下管线防护对接配合情况、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北京市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联系电话:
15711058377。
三、时间安排
(一)操作培训。
8月中旬,我委组织各单位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系统操作培训,对系统应用进行联调联试。
(二)动员部署。
8月22日至8月26日,各部门、各单位对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进行动员部署。
各单位补充完善登录账户注册信息内容。
(三)模拟演练。
8月28日前,各单位开展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运行模拟演练;
8月30日,我委组织全市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运行模拟演练,各单位在线登录信息系统,保持通信畅通,做好演练准备。
(四)机制试行。
9月1日起,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正式试运行,各单位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书面向我委反馈。
我委将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二Ο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京建发〔2011〕459号附件2: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工作意见(试行)的通告
2011年通告第3号
依据《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5〕9号)、《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7号),为进一步加强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我委制定了《关于建立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现予发布,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建立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及建设、道路新建及改扩建、桥梁及地下通道建设、地下管线铺设、地下构筑物建设,以及勘察、钻探、打桩、打井、挖坑、取土、埋杆、爆破等各类需挖掘路面、土体的工程(以下简称:
挖掘工程)施工作业中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和地下管线的运行安全,在严格执行现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如下:
一、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公示机制
(一)为实现挖掘工程建设单位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间信息畅通,市市政市容委建立北京市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系统(网址:
,点击“挖掘工程管线防护”)。
(二)自2011年9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的各项挖掘工程(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
工程建设单位)须在计划开工30日前在该信息系统发布挖掘工程建设信息。
(三)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须在挖掘工程信息发布5个工作日内,在该信息系统发布与挖掘工程对应的地下管线防护配合信息。
(四)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主动与反馈地下管线防护配合信息的管线权属单位联系配合。
市、区县市政市容委对工程建设单位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间沟通配合情况进行监督。
(五)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线防护责任人姓名、电话,以及管线单位24小时应急抢修电话。
二、挖掘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间对接配合机制
(一)挖掘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逐级明确地下管线安全防护责任人,建立三级对接配合机制:
1.单位领导对接,负责沟通工程建设施工信息、确定管线改移防护工作制度、协商签订管线改移防护协议等工作。
2.管理部门对接,负责管线资料技术交底、商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组织实施管线改移防护工程、检查现场管线防护情况等工作。
3.施工现场对接,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现场交底配合、签署施工现场管线交底记录单、相互通报工程施工和管线运行动态、落实挖掘作业现场巡检和专人值守等工作。
(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实施挖掘作业前,必须会同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1.地下管线资料技术交底;
2.地下管线位置现场交底;
3.签订地下管线改移防护协议,按计划实施完成有关工作;
4.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和事故应急抢险预案。
(三)施工单位实施挖掘作业时,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现场值守。
挖掘工程完工后,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联合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建设满足地下管线安全运行要求。
三、挖掘工程属地区域监控机制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市政市容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项挖掘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配合对接情况、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已实现网格化城市管理的行政区域,将挖掘工程纳入网格监控范围。
区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按照市市政市容委规定的立结案标准,及时发现未登陆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系统、未完成管线安全防护配合、未在现场设置管线防护公示牌等擅自挖掘作业的工程。
由市、区县市政市容委会同相关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四、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三级协调配合会议机制
(一)市级协调会。
市市政市容委牵头,负责会同相关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本市重点区域、重要单位及轨道交通等市级重大建设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程管线防护协调工作。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依工程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申请,召开工程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对接配合工作协调会,协调后仍不能解决的,报请市政府协调。
(二)区县级协调会。
区县市政市容委牵头,负责会同相关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协调辖区内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依工程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申请,召开工程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对接配合工作协调会,协调后仍不能解决的,报请区县政府协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站地区和天安门地区管委会依据各自职责,协调管理区域内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
(三)工程建设单位管线配合会。
挖掘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对管线资料、施工组织方案、地下管线改移防护方案等进行协商确认。
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地下管线安全防护问题。
五、查处违法违规挖掘工程机制
(一)严肃调查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挖掘工程破坏地下管线事故。
由市市政市容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事故受理标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流程,组织开展将所受理的事故由市、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移交至市、区县安监部门的工作。
(二)对违反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施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由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组织开展将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移交至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工作。
(三)定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破坏地下管线联合执法行动。
市、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分别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市、区县联合执法行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惩处,并对联合执法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和通报。
六、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机制
(一)市、区县市政市容委和地下管线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及挖掘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宣传教育计划。
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对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要求,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确保不发生事故。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鼓励各类媒体对施工破坏地下管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市政 市容 管理 委员会 关于 加强 挖掘 工程 地下 管线 安全 防护 机制 运行 保障 工作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bdocx.com/doc/15427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