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比表(完美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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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办公设备。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1.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12小时、节假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2.人员
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佩戴标志。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2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2.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2.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5.按需求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员。
3.制度
1.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4.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4.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考核。
4.档案
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3.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
3.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
料等。
2.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档案资料室。
3.应用物业服务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5.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6.客
户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水、电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30分钟内告知。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6.每年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8.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30分钟内告知。
4.水、电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报修进行回访。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投诉进行回访。
7.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8.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9.每年至少组织1次社区文化活动。
10.设置公共信息栏;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1.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2.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
4.水、电急修20分钟内、其他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
报修回访率应不少于30%。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投诉回访率100%。
6.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8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7.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9.每年至少组织2次社区文化活动。
10.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
11.设置公共信息栏;
12.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3.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每年第三季度公示上半年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
每月公示上月主要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主要工作计划。
4.水、电急修15分钟内,其它
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
由专项服
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应在30分钟内告知。
5.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
投诉回访率100%。
6.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85%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8.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备机房。
9.每年至少组织3次社区文化活动。
11.设置公共信息栏,每月至少更新1次;
13.有条件的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
7.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
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
4.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
2.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
3.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
3.专项服务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1.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
确各方权利义务。
3.专项服务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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