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4号)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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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改革竣工验收观感质量的评价方式,提高建筑工程观感质量,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观感质量,是指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方便等质量项目,由有资格的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外在质量给出的评价。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是指建筑工程在完成装饰装修、屋面、安装等分部后,对工程外在有关检查项目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用数据表示出来,按各项目所占工程量的大小及重要程度,综合各检查项目对工程观感质量所作的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质量监督机构对新竣工工程观感质量所实施的量化评价。
第二章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
第四条评价范围与选点
(一)评价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安装工程。
(二)选点要求:
室外散水、台阶、坡道、外墙面和屋面全数检查;
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套(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套(间);
楼梯、踏步按每层梯段为一处,抽查总处数的10%,但不少于3处;
过道按10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
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第五条检查项目量化评价分值
检查点为“好”达到90%(含)以上,其余检查点为“一般”的,取100%的标准分值;
检查点为“好”达到80%(含)以上但不足90%,其余检查点为“一般”的,取90%的标准分值;
检查点为“好”达到50%(含)以上但不足80%,其余检查点为“一般”的,取80%的标准分值;
检查点为“好”达到30%(含)以上但不足50%,检查点为“差”低于20%(含20%)但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其余检查点为“一般”的,取70%的标准分值;
其他情况下则取0分。
存在明显使用功能缺陷的,该项目取0分。
各检查项目分值分配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分详见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表》。
第六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评价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观感优良:
量化评价得分率高于85%(含);
观感合格:
量化评价得分率高于70%(含),低于85%;
观感不合格:
量化评价得分率低于70%。
第三章观感质量量化评价与工程质量验收
第七条企业申报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前检查时,应对所申报的工程实施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并在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上注明评价等级。
企业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及本《办法》规定,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竣工前检查、竣工验收量化评价记录一并存入竣工档案。
第八条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前检查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企业应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重新申报检查,检查评价为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章观感质量量化评价与企业考核、评奖工程申报
第九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年度竣工前检查工程质量量化评价台帐。
第十条实行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结果与企业年终考核挂钩制度,具体指标是:
竣工工程总面积指企业年度内竣工的工程总面积。
(一)观感优良率指标
房地产开发企业:
≥15%;
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甲级监理企业:
≥20%;
二级施工企业、乙级监理企业:
三级施工企业、丙级监理企业:
≥10%。
(二)观感不合格率各企业均应不超过3%。
企业应对申报竣工前检查的工程的外观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对未完成上述指标的企业,年终不得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对企业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第十一条凡申报各类质量奖项的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原则上应达到优良,其中申报“泰山杯”奖等省级奖项的工程,观感质量得分率原则上不得低于86%;
申报“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工程,观感质量得分率原则上不得低于88%。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应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将上年度竣工前检查工程质量量化评价统计情况报市建管局质监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分配分
检查处数
检查处观感评价分布(个)
判定结果
好
一般
差
100%
90%
80%
70%
装饰装修工程(65)
外墙面
抹灰及涂饰
10
饰面砖(板)
幕墙
大角、横竖线(角)
8
3
滴水槽(线)
2
变形缝
1
散水、台阶
水落管
内墙面
内墙抹灰及涂饰
9
裱糊软包
地面
水泥砂浆
楼梯、踏步
卫生间防水
厕浴、阳台泛水
天棚
抹灰天棚
7
吊顶
其他
门窗
5
烟道、通气道
栏杆
安全玻璃
室内净高、净开间
细部工程
屋面工程(10)
坡向
防水层
保护层
细部
-8-
给水排水及采暖(13)
管道安装
4
卫生洁具、返水弯、水龙头、冲水阀等
散热器
各类给水、供热设备
阀门、分集水器、热表、水表、伸缩器等
防腐、保温
检查口、清扫口、地漏
建筑电气(12)
线路敷设
配电箱、盘、柜安装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照明器具
防雷、接地
通风与空调(12)
风管、部件等的制作、安装
风口、风阀
各类通风、空调设备
空调水管、制冷剂管道
分集水器、过滤器、伸缩器等
智能建筑(13)
机房
终端设备安装
运行、管理
观感
评价
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观感评价等级:
检查人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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