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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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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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
一、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沉。
3、在坚持“五制办理”、“六件管理”、“六公开办事”等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全程式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委托办理、跟踪回访等便民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
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窗口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进村入户上门服务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
5、办理各种证照证件,要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6、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7、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内容。
8、佩证上岗,礼貌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信守服务承诺。
9、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10、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二、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等;
2、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监督办法等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3、办理事项、政策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申报材料、样表格式文本、办理结果;
4、公众投诉方式、投诉电话及投诉的处理结果;
5、其他社会关心的事项。
(二)向中心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
1、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中心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任免、交流、考核、考勤、奖惩情况;
4、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标兵评比情况;
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
基本形式主要有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等载体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通过会议通报公开。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公布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调整后,再予正式公开。
五、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格纪律,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三、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服务语言
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你好,您要办理什么业务”等,办理完毕要说“再见”。
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接听,首先讲“您好××便民服务中心,请讲”。
服务中注意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
“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
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
“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您的监督和帮助”。
5、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
“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6、办理有关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侯”、“请填写”、“请交费”、“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你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规定,您的××不能办理,请原谅”、“请到××窗口办理下一步的手续”等文明话语。
7、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如:
“我不管,问别人去”、“少罗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
(二)服务态度
1、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先请其就座,再为其办理手续。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包括具体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解释清楚。
做到耐心细致、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
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与闲时一样耐心;大事与小事一样周到;来早与来晚一样接待。
接待时做到“三声”,即:
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要实行“热心、诚心、耐心”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
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辩解争吵,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予以解决。
(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佩证上岗。
2、工作时姿态文雅,自然大方,站坐姿势端正,举止文明端庄。
3、不准染彩色头发,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异怪发型。
4、女工作人员化妆要大方适度,饰品要适量庄重。
5、不随意吐痰,不乱扔杂物,讲究卫生。
(四)服务质量
1、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应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完整,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2、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3、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提高办事效率,材料齐全一次办理完毕,努力提前办结,严禁超出承诺期办件。
4、保证群众来中心能找到人,办成事,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到“宁可自已麻烦,不让群众作难”。
(五)工作纪律
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做到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扎堆聊天,不传播流言蜚语,不乱串岗位,不酗酒误事。
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3、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四、五制办理制度
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镇便民服务中心各类事项五制办理制度:
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
一般事项是指程序简便,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事项。
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面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
特殊事项是指需经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
特殊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承诺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中心”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2、“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收件人应出具《承诺件受理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应出具《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中心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对象。
三、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
重大事项是指涉及3个及窗口或部门审核办理的事项。
重大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
一些时间紧迫、特别重要、需要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
1、服务对象向牵头责任窗口提出申请。
2、责任窗口受理重大事项后,必须按“联办件”予以办理。
3、中心根据情况及时召开联审会议,协调各有关单位联合搞好办理。
4、有关单位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和联审会议的要求,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四、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
上报事项指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上报事项采取负责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属上报事项后,应出具《上报件通知书》。
3、受理部门为办理责任部门,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提供全程代理代办服务,办理结果及时转交服务对象。
五、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
控制事项指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
控制事项采取明确答复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能够当场认定的控制事项,应当场认定,并将申请事项按“退回件”予以处理;如果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在承诺时间内会同有关人员或部门共同审议,作出明确答复。
五、六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办理事项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对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特制定六件管理制度。
一、即办件的管理
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为即办件。
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二、退回件的管理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缺少主件的;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
3、申办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凡属退回件的,须向服务对象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回原因。
三、补办件的管理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请材料中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由收件人出具《补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承诺件的管理
申请事项需经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踏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结的,均属承诺件。
承诺件收件后,应向服务对象出具《承诺件受理通知》,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承诺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
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五、联办件的管理
涉及3个及以上窗口或部门,应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审核办理的事项均属联办件;
联办件的办理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由牵头单位和“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牵头责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向申请对象出具《联办件通知书》,并向“中心”提出联办意见。
同时帮助指导申请对象为联审会提供相关文件、图纸、资料。
“中心”主持召开联审会,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保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六、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审批权在区以上部门,需要转报、上报的、均为上报件。
上报件,受理后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并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协助申请人全过程办理。
六、首问责任制
一、单位和个人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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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 中心 十六 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