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情况信息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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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率(%)
建筑类型
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
通信建筑□交通建筑□其它□
结构类型
砌体□框架□框剪□剪力墙□钢结构□
装配式混凝土□其它□
其他□
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单体建筑面积(㎡)
地上㎡,地下㎡
建筑层数
地下层,地上层
建筑高度(m)
绿色建筑
申报等级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地源热泵□分布式供能□
绿色建筑标准
执行情况
控制项是否满足
是□否□
选择项(评分项)是否满足
选择项数
节地
节能
节水
节材
室内环境
运营管理
一般项:
项
优选项:
不参评项内容及说明:
二、建筑专业绿色技术措施基本情况
类别
条目
评价标准条文
自评满足项
审查结论
控制项
5.1.1
场地建设不应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和其他保护区。
是□否□
5.1.2
建筑场地选址应无洪涝灾害等威胁。
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有害物质等危险源。
5.1.3
建筑布局应满足自身日照要求,且不影响周边住宅、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日照要求。
5.1.4
建筑立面及夜景照明不应对周边建筑物及道路造成光污染。
※(D)
5.1.5
场地内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S、N)
一般项
5.1.7
场地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5.1.8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应不高于5m/s,不应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5.1.9
建筑应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5.1.10
绿化应选择适宜上海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且包含乔、灌、草等多种类型植物。
5.1.11
场地交通应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5.1.12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相关规定。
5.1.13
建筑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优选项
5.1.14
建筑应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
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5.1.16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40%。
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上海市现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要求。
5.2.7
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南向不应大于0.7,其他朝向不应大于0.5。
5.2.8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5.2.9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规定的6级;
玻璃幕墙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2007中规定的3级。
5.2.18
建筑围护结构透明部分应合理采用外遮阳设施。
5.2.21
合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应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应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J、N、Q)
5.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和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5.4.2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5.4.3
现浇混凝土应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
※(G)
5.4.5
建筑砂浆应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5.4.7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使用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和可再利用建筑材料质量之和应不低于建筑材料总质量的10%。
5.4.8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应不低于50%。
5.4.9
土建与装修工程应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5.4.10
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应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是□否□不参评□
是□否□不参评□
5.4.14
应使用经国家或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新型建筑材料。
5.5.2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应无结露、发霉现象。
5.5.6
建筑设计应采取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
5.5.8
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一级要求。
5.5.9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应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5.5.10
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
5.5.11
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应设有无障碍设施。
5.5.13
应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
5.6.2
建筑运行过程中废气、废水达标排放。
5.6.3
建筑应分类收集和处理废弃物,且收集、处理和输运过程中不应有二次污染。
※(GS)
注:
1表中自评与审查结论栏中填写符号,是:
√,否:
×
,不参评:
○
2凡标注有“※”的评价标准条文,表示该条文与其他专业也有关系,J--建筑,G--结构专业,S--给排水专业,N--暖通专业,D--电气专业,应予以关注。
3表中5.1.4条与电气专业有关,应在电气专业设计中反映相关内容。
4表中5.1.5和5.6.2条与给排水、暖通专业有关,应在相关专业设计中反映厨房污水、车库污水、车库废气、厨房油烟等排放措施。
5表中5.4.3和5.4.5条与结构专业有关,应与结构专业设计同时满足方可判定达标。
6表中5.4.7和5.4.8条与结构专业有关,建筑与结构专业的材料用量比率可累计判定达标。
7表中5.6.3条与给排水专业有关,应在相关专业设计中反映垃圾站的给排水设计。
8表中5.2.21条与给排水、电气专业有关,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太阳能发电系统,建筑专业应有配合设计内容。
三、结构专业绿色技术措施基本情况
※(J)
5.4.6
建筑结构材料应合理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使用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和可再利用建筑材料质量之和应不低于建筑材料总质量的10%※(J)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5%※(J)
5.4.13
应采用资源消耗少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3表中5.4.3和5.4.5条与建筑专业有关,应与建筑专业设计同时满足方可判定达标。
4表中5.4.7和5.4.8条与建筑专业有关,建筑与结构专业的材料用量比率可累计判定达标。
四、给排水专业绿色技术措施基本情况
※(J、N、D)
5.3.1
项目应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5.3.2
项目应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5.3.3
供水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5.3.4
项目应选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和设备。
5.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严禁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3.6
项目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调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5.3.7
绿化用水、景观补水等用水应采用非传统水源。
5.3.8
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5.3.9
非饮用水采用中水时,应优先使用市政再生水,附近不具备市政再生水供水条件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建筑中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5.3.10
项目应对不同用途和不同使用单位的供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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