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段项目经理部搅拌站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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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人员及主要机械配置表(按实际)
双机搅拌站主要设备配置表
序号
机械
设备
单位
型号
数量
备注
1
混凝土搅拌站
套
HZS-90或HZS-120
2
混凝土搅拌车
台
JLH5280
10
3
电子汽车衡
SCS-120t
4
装载机
ZL-50
5
柴油发电机
200KW
6
双机搅拌站主要人员配置表
岗位
人数
工作范围
站长
搅拌站总负责
生产主管(调度)
负责混凝土生产安排
试验主管
混凝土生产技术及质量管理
安全员
安全管理工作工作
质检员
负责质量检测工作
负责试验管理工作
7
试验员
进出料现场检测及常规试验工作
8
材料主管
负责材料供应
9
收料过磅员
进出料过磅、进场检验
装载机司机
2人/台
装载机驾驶与维修及保养
11
运输车司机
运输车驾驶与维修及保养
12
设备维修
设备维修及保养
13
设备操作员
搅拌楼设备操作
14
电工
搅拌站安全用电保障
2.3注意事项
2.3.1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
2.3.2其中站长、生产主管(调度)、安全员、质检员、试验主管和材料主管由项目分部人员承担,其他人员由架子队负责配置,并报项目部审核确认。
2.3.3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与集团公司文明工地建设要求,对标段内全部7座搅拌站进行统一标识。
2.3.4项目部对全部搅拌站统一进行规范计量,定期组织对搅拌站计量进行核定。
三、搅拌站工作流程
3.1根据施工工点的月度混凝土需求计划,搅拌站负责制定月度生产和材料采购计划;
3.2材料人员根据计划进行原材料准备,原材进场前,试验人员必须在监理的见证下进行取样检验,收料及过磅员在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原材料进场;
3.3调度根据施工工点的每日《混凝土供应委托单》中混凝土需求计划,进行每日的生产任务安排,制定出每日《混凝土生产计划单》,按各工点的技术要求,确定每日混凝土的供应时间及供应量,进行生产排单及运输车辆排班。
3.4试验主管在每次生产混凝土前要输入由项目部中心实验室提供的配合比,操作人员根据配合比及《生产计划单》进行生产,并通知运输车司机及时接料,运输车司机在接完料后,到操作室取得《混凝土确认单》后,安全及时运输到施工现场,配合泵车浇注完混凝土后,由施工工点现场负责人签收后,及时返回搅拌站并将签认后的《混凝土确认单》交操作室汇总后由调度进行当日混凝土生产统计,并做好《混凝土生产台账》。
3.5供料程序说明
3.5.1工点指定专门人员提前24小时做好次日的需求计划报搅拌站。
3.5.2开盘前1小时向搅拌站操作室提供当次供料详细数量。
3.5.3由于高性能混凝土必须确保生产规定时间内灌注完毕,因此,要求进行泵送时,必须确保泵送设备到达现场,并做好一切准备后,才由指定负责人通知搅拌站开盘生产。
3.5.4混凝土到现场后,施工方必须确保在半小时内灌注完毕。
四、质量控制管理
4.1原材进场质量控制措施
4.1.1原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要求。
材料员按批次验收并查对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
4.1.2原材料进场时,材料员与供应商共同核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批次,数量不符的由双方现场确定实际数量,否则不予接收。
4.1.3材料进场后由试验室负责取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判定原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对于工地试验室无法检验的项目,可报监理进行委外试验,其检验报告作为判定原材料是否合格的依据。
4.1.4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可进场存放,不合格的原材料不予进场或做清退处理。
4.1.5材料员对进场原材料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材料台帐。
4.1.6搅拌站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4.1.7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
4.1.7.1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
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4.1.7.2掺合料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
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4.1.7.3砂、石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产地分别堆放,防止混用。
堆场应采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旋。
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规格、产地。
4.1.7.4外加剂必须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牌号分别存放,有醒目的标示牌,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
对在保质期内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
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
4.2粗细骨料质量控制措施
4.2.1进场前应对粗细骨料进行全面检验,只有达到原材料质量检验要求才能进场。
4.2.2采购时,在认定合格材料供应商中以质量和供应量为前提,应充分考虑价格、运输等各种因素,选择最佳采购方案。
4.2.3对粗细骨料的堆放场地应事先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必要的排水措施,并设明显的分界标识,以免误用。
4.2.4粗细骨料进场时应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堆放、分级计量,同时司磅人员,现场材料人员对现场的粗细骨料应祥核对其型号、供应单位及数量,核定供货单位堆放在固定料区,并认真输入电脑,能详细反应在磅单上。
4.2.5进场时要通过自检合格后方能堆放在待检料区,对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清理出场。
同时进行明确的标识,标明粗细骨料名称、品种、生产单位、受检状态和进场日期。
4.2.6严格按照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要求进行送检工作(粗细骨料每批次不大于600t或400m3同厂家同品种)。
4.2.7粗细骨料进场后,应及时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价、供货单位、复检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
4.2.8对已检验合格的粗细骨料应分级堆放到已检区,并明确标识。
4.2.9对已检料区设置料棚,以便有效的控制砂石料的含水率。
4.3砼原材料称量误差控制
4.3.1用水称量允许误差±
1%。
4.3.2粗、细骨料称量允许误差±
2%。
4.3.3外加剂溶液称量允许误差±
4.3.4水泥、矿粉、粉煤灰称量允许误差±
电子计量设备进场安装后,投入使用前应通知当地计量监察机构进行标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子计量设备应在标定的有效期限内使用,超过标定期限应重新标定;
每次浇注终盘混凝土后,搅拌站总工应检查原材料称量电子记录,对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必要时通知厂家和计量监督部门检修和核验。
4.4混凝土检验制度
4.4.1出厂预拌混凝土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具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4.4.2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有关规定。
4.4.3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有关规定。
4.4.4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的规定。
4.4.5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按规范和标准规定执行。
4.4.6预拌混凝土的泵送应按《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范》(JGJ/T10—95)的有关规定执行。
4.4.7搅拌站根据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明确产品的验收方法,包括取样方法和频率、试件制作和养护、产品技术指标等。
搅拌站试验员,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对出厂的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合物性能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应作记录并存档备查。
坍落度、拌合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出厂。
4.4.8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处理。
4.4.8.1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超过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不得使用。
4.4.8.2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时不得使用。
4.4.8.3当对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的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也可采用钻芯取样进行检测。
4.5质量控制流程
4.5.1进场时质量控制:
材料进场时,试验员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至具有检测资质试验室进行试验检测,详细记录下质量结果并整理成册。
为施工配合比的调整和执行提供依据,为日后进行质量追溯提供数据。
由材料员建立健全材料动态表,及时掌握每日的材料消耗量、剩余量,按照混凝土生产计划及时做好材料进场计划。
同时对每个主要材料厂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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