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超全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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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是员工了解公司政策的一个重要途径。
公司将依据本规章制度的条款和条件聘用员工,员工则按本规章制度的条款和条件受聘及在公司的管理下进行工作。
本规章制度原则上每年重新修订新版,正式生效期为发布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如国家有关部门公布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或公司制定新的政策对本规章制度的内容产生影响,公司将适时进行修订或补充,并在完成合法民主程序后,向全体员工公告。
在规章制度未作修订之前,如有不符,则以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规章制度涉及之内容,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提供给公司以外的人员。
第一章行为准则
公司的全体员工应以务实的协作精神,努力工作,积极进取。
公司将以高标准、严要求来端正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建立健康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公司声誉和形象,培养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全体员工必须确保公司的声誉不会因为任何员工的欺诈、不忠诚或贪污行为而受到损害。
公司倡导、培养和坚持的企业核心文化是:
诚信、梦想、团队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3、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专业技术水平;
4、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如工程报价、合同、原材料设备进货渠道及价格、客户情况、经营状况,营业额、盈利、技术资料、工资福利等,不准外传;
5、在各类商业往来中,禁止行贿受贿;
6、忠于职守,尊敬领导,服从指挥,服从工作的安排与调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不议论本职工作以外的或别人的工作;
7、要注意公共关系,处处礼貌待人,尊重客户、供货商以及同事;
8、要注意仪表风度、个人穿着。
着装应保持整洁、平整,给人以职业的形象,应符合本地风俗习惯和工作性质:
男士不应当在上班时间内穿短裤、汗衫、拖鞋;女士不应当在上班时间内化浓妆,穿短裤、超短裙,或露背、露腰及低胸服装;
9、爱护公司财产,不准随意动用他人的机器、设备、工具、车辆等,公司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拆装挪动;
10、养成良好的文明工作习惯,保持本工位及公共区域的清洁整齐与环境卫生;
11、在公司内部的工作场所必须佩带员工卡;
12、办公接待应在指定会客区内进行,严禁擅自将来访人员带入工作区域,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办公区,必须由公司内部人员带领陪同;
13、非办公时间所有来访者,包括员工亲友在内,应在前台等待,严禁直接擅自进入办公区域。
公司不鼓励员工邀请其亲友在非办公时间来访,非办公时间包括正常上下班以外的时间及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
14、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人人有责。
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员工,要注意关闭公司的所有门窗及非持续使用电源,填写巡视表。
本规章制度是公司和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天津市亨瑞系统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有下属事业部门中的每位员工(包括其它公司派遣在本公司的劳务人员和公司自行招聘的员工)。
第二章人事管理
人才是公司发展最宝贵的资源,我们的目标是在市场上寻找、在公司内培养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要求的有责任心、有发展潜力的员工。
我们对不同种族、宗教、年龄和性别的人才一视同仁。
1、聘用条件:
1)被聘用者需通过公司的面试或考试程序;
2)被聘用者需通过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以及个人背景调查(如需要);
3)被聘用者需符合公司确定的其它聘用要求;
4)新招聘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经过1-6个月的试用期。
新聘员工试用期满前,由人事专员组织各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凡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5)公司不得录用以下人员
a.16周岁以下人员;
b.与原单位有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等财务纠纷者;
c.不具备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d.其他国家规定的不能录用者。
2、聘用手续
1)新录用的员工在报到前或报到当日,须携带聘用信,并带好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它公司要求必须提供的证件原件,2张1寸照片,退工证明及公司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必须文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将依程序安排相关的培训,员工将接受考核并签收《员工手册》;
3)新员工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公司人事专员共同配合完成本人的用工手续。
若因员工个人或员工原单位的原因,不能及时出具有效的退工证明或提供其它办理用工手续所必须的文件,而导致公司不能为该员工完成用工手续并及时办理法定的福利项目时,则该类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如果继而还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公司员工需将其人事档案的管理转入本公司,公司委托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员工档案,公司内部人员无权保留员工人事档案;
5)在办理用工手续期间,新员工个人的重要证件及文件,应根据使用状况,与人事专员约定存放及使用的方式,凡因此产生的纠纷由新员工与人事专员自行解决;
6)合同双方在此合同期间内可约定其它条款或签订其它补充合同(如有单独的协议或其它补充合同,必须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3、聘用限制
1)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或未经许可为第三方提供劳务服务,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金。
该类员工还应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支付1个月的薪金代替提前通知;
2)员工在请假期间(包括事假、病假),不得以自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取得报酬。
如发现员工违反本条规定,员工将赔付公司由此而支付的薪资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薪金、奖金、保险费、福利和加班费等,并将受到公司相应违纪处分。
视该类事件的影响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金。
4、人事信息更新
员工有义务就下列事项、状况及其改变及时通知人事专员,公司有义务对这些信息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布。
如员工未及时提供或更新信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该员工本人负责。
1)居住地址和电话号码
2)怀孕及子女出生
3)紧急情况的通知方式
4)身份证件
5)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6)其他约定的内容
5、离职程序
员工的离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地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
1)员工主动辞职:
a.试工期内,员工如提出辞职,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部门主管提出,同时抄送人事专员。
或以3天的薪金作为提前通知;
b.试工期后,员工如提出辞职,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部门主管提出,同时抄送人事专员。
或以一个月的薪金作为提前通知。
若劳动合同中有其它约定,则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c.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员工可立刻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员工可口头通知公司立刻解除合同,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a.适用提前通知原则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后,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b.适用可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司在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拒收书面通知,并不影响此决定的有效性。
3)员工应与部门主管讨论工作交接计划,确定最后工作日,同时通知人事专员;
4)员工应在最后工作日前完成书面交接清单,交人事专员存档,并作为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依据;
5)退工手续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若由于员工不遵守正常的离职程序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不能及时为该员工办理相关退工手续,所有相关的责任应由该员工承担。
如有必要,公司可诉诸法律程序解决。
6、解除聘用关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
a.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若有6.2).f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将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
b.员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c.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d.公司歇业、解散的;
e.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f.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合同的解除
a.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公司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补偿金:
Ø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Ø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按照本《员工手册》规定,扣分达到四分及以上);
Ø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人民币5000元以上(包括本数)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公司名誉的;
Ø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规劝,拒不改正的;
Ø员工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是虚假的或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情况,或其他任何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Ø被依法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c.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后,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Ø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愿从事由用人单位合理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Ø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Ø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d.不能胜任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但不限于):
Ø员工在同类工作中犯同类过错三次及以上;
Ø员工受客户投诉不能改善或受外部客户三次以上的投诉;
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Ø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不满意或低于公司期望的;
Ø员工经培训后不具备岗位任职资格证书;
Ø员工不能通过公司内部上岗前培训考试的;
Ø管理者当众发表任何不利于公司利益言论的,造成公司声誉受损的;
Ø由于其他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
e.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Ø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Ø员工从事的工作岗位由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而取消;
Ø因公司经营滑坡导致生产线关闭;或企业生产经营滑坡导致整体停产;
Ø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f.在下列情况下,公司不得依照6.2).c的理由解除合同:
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Ø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Ø员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Ø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g.员工辞职
Ø在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或以三天薪金作为提前通知;
Ø试用期过后,员工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或以一个月的薪金作为提前通知,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h.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员工可口头通知公司立刻解除合同,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Ø员工被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Ø如公司无故不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经员工提出后,仍然没有改进措施的;
Ø公司无故不及时足额支付员工薪金或缴纳社会保障,经员工提出后,仍然没有改进措施的。
第十三章知识产权和保密
1、专利
1)在员工所做的与公司有关的一切工作中,其已经向公司透露的构想或可能构想出的一切思路,以及有关已做的或可能做的一切发明、改进或发现,不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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