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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总局将另行发文明确。
企业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总局备案。
对不在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经公布的二级分支机构从2010年第四季度起严格按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2010年第21号)公布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作废。
(三)参照适用的授权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28号文联合制定。
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其中: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用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
某总机构无生产经营职能,适用税率25%,下属分支机构A适用税率15%,分支机构B适用税率25%,假设A、B的三因素完全相同。
08年一季度,总机构统一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
按A、B三要素的权重及分享比例进行分摊后:
总机构分摊应纳税所得额=800x50%=4万元A分摊应纳税所得额=400x50%=200万元B分摊应纳税所得额=400x50%=200万元则总机构预缴的应纳税额为4x100万元A预缴的应纳税额为x万元B预缴的应纳税额为2x50万元。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三、就地预缴对象
(一)就地预缴对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即:
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可分为以下六类:
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撤销的分支机构应分摊企业所得税款的缴纳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四、弥补亏损问题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
填报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
总机构弥补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三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对应行次。
五、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一)税款预缴1、预缴方式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由困难的,经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按上以年度应纳税额的或,由总、分机构就地预缴。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2、就地预缴总机构统一计算,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期预缴。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总机构预缴的50%部分,其中就地入库,预缴入中央国库。
(2)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分摊方法。
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
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二)汇算清缴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个月内,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
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六、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一)计算公式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二)三因素界定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
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
保险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保费等全部收入。
职工工资,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
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三)分摊所得税款比例异议处理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计算确定的分摊所得税款比例有异议的,应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并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分摊所得税款比例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预缴税款。
举例:
甲公司是乙省丙市的一个企业,其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A设在丙市,B、C设在丁省。
(总、分机构适用税率一致)2009年第一季度利润额如下:
甲公司总部3500万元,A分公司400万元,B分公司300万元,C分公司200万元。
2007年各分公司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指标如附表所示,计算甲公司2009年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额。
甲公司各分公司2007年三项指标明细表分公司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金额占各分支机构收入总额比例(%)金额占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比例(%)金额占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比例(%)A40005072045660055B36004564040300025C400524015240020合计8000100160010012000100甲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应预缴所得税额甲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35004003002004000万元甲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应预缴所得税额400025%1000万元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甲公司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100025%250万元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甲公司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100025%250万元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A分公司分摊比例0.3550%0.3545%0.355%17.5%15.75%16.5%49.75%B分公司分摊比例0.3545%0.3540%0.325%15.75%14%7.5%37.25%C分公司分摊比例0.355%0.3515%0.320%1.75%5.25%6%13%各分支机构分配的所得税额各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总额100050%500万元A分公司分配的所得税额50049.75%248.75万元B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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