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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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罪名有:
位利益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u概概念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己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u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刑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产。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主体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其主体必须是公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其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
若行为人为一般工作人员,则只可根据行为物的人员。
若行为人为一般工作人员,则只可根据行为性质定为盗窃或者诈骗罪。
如公司财务人员将保管的现性质定为盗窃或者诈骗罪。
如公司财务人员将保管的现金据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而如果是公司其他部门的金据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而如果是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财务室将现金拿走,就属于盗窃。
工作人员到财务室将现金拿走,就属于盗窃。
本罪的主体不应限制为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即本罪的主体不应限制为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即公司的高层、中层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层、中层管理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中的职中的职务应既包括管理行为也包括普通业务行为,对刑法第务应既包括管理行为也包括普通业务行为,对刑法第271条第条第1款中所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应理解款中所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应理解为为从事管理活动中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从事管理活动中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也应包括从事劳务活动中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也应包括从事劳务活动中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
利。
如仓管保管员将保管的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业务如仓管保管员将保管的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业务员将收取的货款据为己有都属于职务侵占。
员将收取的货款据为己有都属于职务侵占。
非公司、企业人员有时也能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非公司、企业人员有时也能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的,以共同将该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即具有非法占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即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利。
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本罪的构成。
客体客体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这里所说的的财产所有权。
这里所说的“公司公司”是指根据是指根据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成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其他单位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这里所指的这里所指的“本单位财物本单位财物”应当解释为不仅指本应当解释为不仅指本单位单位“所有所有”的财物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持有”的财。
的财。
包括包括:
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有的财物。
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债权。
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
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
因为单位人员侵占了这些财产因为单位人员侵占了这些财产,行为人所在的单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行为人实质上仍侵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行为人实质上仍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而言,包括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以下三个方面:
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
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自身职务、岗位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自身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还包括利用他人职务上便利。
如:
范围内的权力,还包括利用他人职务上便利。
1.行为人本人是单位主管,在其主管范围内利用行为人本人是单位主管,在其主管范围内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
如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人的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
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通常总管单位所有工作、总经理负责单位所执行董事通常总管单位所有工作、总经理负责单位所有业务工作、财务总监负责所有财务工作。
这些人员有业务工作、财务总监负责所有财务工作。
这些人员在其总管的工作范围内,利用直接下属的职权实施的在其总管的工作范围内,利用直接下属的职权实施的侵占行为实际上也就是利用了其侵占行为实际上也就是利用了其“本人的职务便利本人的职务便利”。
2.行为人完成犯罪同时利用自己和他人职务上的便行为人完成犯罪同时利用自己和他人职务上的便利。
某些侵占行为中行为人本人的职权并不完整,单靠利。
某些侵占行为中行为人本人的职权并不完整,单靠个人的职权并不足以完成犯罪行为,有时还会用到他人个人的职权并不足以完成犯罪行为,有时还会用到他人的职权。
如业务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的职权。
如业务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欺骗公司支付合同款的行为,单靠其本人的职权的手段欺骗公司支付合同款的行为,单靠其本人的职权是无法完成,因为向外转款必须要从公司财务走帐,没是无法完成,因为向外转款必须要从公司财务走帐,没有财务人员转款的职务行为是无法完成犯罪的。
签订合有财务人员转款的职务行为是无法完成犯罪的。
签订合同是业务经理的职权,也是完成犯罪行为必不可少的环同是业务经理的职权,也是完成犯罪行为必不可少的环节,凭此即可认定业务经理具有职务便利,负责转款的节,凭此即可认定业务经理具有职务便利,负责转款的财务人员无论是否明知涉案合同为假也不影响业务经理财务人员无论是否明知涉案合同为假也不影响业务经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如果明知,则构成共犯。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如果明知,则构成共犯。
3.行为人虽系本单位员工,但本人并无相应职权,行为人虽系本单位员工,但本人并无相应职权,只是纯粹利用他人职权完成犯罪行为。
此时,认定被利只是纯粹利用他人职权完成犯罪行为。
此时,认定被利用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要在于认定其与行为人是否用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要在于认定其与行为人是否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被利用人主观上并不明知,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被利用人主观上并不明知,则只能对行为人按普通财产类犯罪来认定,构成诈骗或则只能对行为人按普通财产类犯罪来认定,构成诈骗或盗窃等罪。
盗窃等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包括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包括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处。
二、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二、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为。
至于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已至于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已经着手准备侵占,为侵占行为做了准备工作,还未正式经着手准备侵占,为侵占行为做了准备工作,还未正式实施侵占行为,如为了虚报差旅费而购买了发票,还未实施侵占行为,如为了虚报差旅费而购买了发票,还未到财务去报销,则为构成犯罪预备;
如果已经实施了侵到财务去报销,则为构成犯罪预备;
如果已经实施了侵占行为,但尚未完成,则构成犯罪未遂。
不论是犯罪占行为,但尚未完成,则构成犯罪未遂。
不论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都是犯罪行为,都应受到刑法预备,还是犯罪未遂,都是犯罪行为,都应受到刑法的惩罚,只是根据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的惩罚,只是根据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规规定:
定:
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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