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出租汽车股分章程.docx
- 文档编号:1541076
- 上传时间:2022-10-23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9.12KB
重庆某出租汽车股分章程.docx
《重庆某出租汽车股分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某出租汽车股分章程.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重庆某出租汽车股分章程
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分章程(草)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十分有必要成立符合客观经济规律、也符合包括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利益、加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社会主义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标准出租汽车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惜出租车投资人、出租车司机、出租车乘客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立了出租车股东司机的经营权、投资权、收益权和所有权,真正实现“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领导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分”。
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数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居处:
重庆市渝中区……………………..。
第四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治理科学、鼓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治理机制。
按《公司法》成立组织机构的同时,还要成立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在全公司员工中进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依照《工会法》之规定成立工会,关切员工的工作、生活、家庭和权益,建成真正的员工之家。
为了主动同意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可邀请行业治理部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和指导,也可按期召开新闻联系会。
第五条 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分必需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全面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事各项合法的经营活动,还应依法进行公司治理;避免黑恶势力渗透,协助公安机关的治安工作;成立公司内部的回报社会机制,和成立公司内部的合作和一起抵御各类风险机制,尽力追求良好的社会效益,率领全部员工奔小康。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
保护包括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的人民利益,构建和谐的出租汽车股分有限公司;从全然上解决出租汽车行业长期无法解决的投资与利益分派失衡、风险责任与利益分派脱钩、驾驶员付出艰辛劳动与报酬不和谐、和驾驶员无法真正享有社会保障和员工待遇等难题。
第七条 经营范围:
主营出租汽车客运,兼营汽车租赁、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员效劳中介、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综合效劳。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东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伍万万元人民币。
(以召募实际额为准)
第九条 股东姓名、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见附表)
第十条 股东住址及身份证号码(见发起人协议书、召募股东名册)
第十一条 股东认缴的出资应于办理验资证明手续前缴齐,不然,未按时出资的股东视为违约,除应及时缴足出资外,还应向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因股东不认缴出资致使本公司无法注册成立而给按时出资的股东造成损失的,未认缴出资的股东应补偿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因公司未能依法注册成立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记录注册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记录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的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正本至少三份。
第十三条 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及居处;
(二) 股东的出资额;
(三)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向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股东大会并依照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 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盈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分;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八) 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遵纪遵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创建大会召开后,认股人不能抽回其股本, 公司办理记录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依照出租汽车经营特点,由董事会决定投资(股本)收回渠道和进度;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有责任保护公司形象,并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和其它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
(二) 选举和改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改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归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完善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第一次会议(创建大会)由筹备委员会主任(或代表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个股东为一个表决权,可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分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分立、归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分为按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大会应当每一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需股东大会决定的一般事宜,可由股东分别书面投票决定;(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部股东,按期会议每一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能够出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即不参加股东会有不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舍弃表决权。
如有歹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份股东而召开股东会,只是部份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从头对因此事项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应付因此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
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帖保留。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记录注册前,在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30日内由发起人代表主持召开辟建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建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创建大会应有代表股分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选举董事会成员十九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其中职工代表一名;选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由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应于创建大会终止后三十日内,向公司记录机关报送以下文件,申请设立记录: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创立大会的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股东资格的合法证明,即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八)政府批准文件。
(九)核名通知书
(十)公司董事、领导、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经营行政许可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三年,连选能够连任,也可在一轮经营权期内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仍履行职务。
改选后10日内 ,与下一届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副董事长交接工作。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有严峻违法行为或违背公司章程、公司经营宗旨、重大决策失误等,应引咎辞职,也可由董事会过半数成员动议罢免,罢免董事长必需由股东大会过半数股东表决通过并从头补选,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尔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那么。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能够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能够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三日前通知副董事长、董事、总领导、监事,如遇紧急情形,可提早四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同志且推延一次会议时刻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舍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上述人员均不得授权他人代行参加会议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部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蒙受严峻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补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能够免去责任。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公司应当按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从公司取得报酬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 出租汽车 股分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