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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所查获前王某出售蛋糕共获利在工商所查获前王某出售蛋糕共获利680元。
元。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王某尚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王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680元,并元,并且工商所认为王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且工商所认为王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4年,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蹇某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蹇某2500元的罚款。
元的罚款。
思考与讨论思考与讨论:
工商所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工商所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合理和合法这一基本罚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合理和合法这一基本原则原则?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但不合理,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但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对王某的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对王某的罚款行为上。
本案中,根据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罚款行为上。
本案中,根据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定,工商所对王某处以定,工商所对王某处以2500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
但工商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是合法的。
但工商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得不恰当,对王某进行行使得不恰当,对王某进行2500元的罚款,除以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于一种不正当的考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属不合理的行为。
则的要求,属不合理的行为。
案例材料案例材料2:
双方均无过错,损失谁来承担双方均无过错,损失谁来承担?
据据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报报道,报道,2003年年5月月16日下日下午,山东青岛市某小学举办午,山东青岛市某小学举办“校长杯校长杯”篮球比赛,篮球比赛,比赛过程中,六年级学生王某带球上篮时,被跳比赛过程中,六年级学生王某带球上篮时,被跳起拦球的温某撞倒,右胫骨损伤,经鉴定,王某起拦球的温某撞倒,右胫骨损伤,经鉴定,王某的损伤属于九级伤残。
王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的损伤属于九级伤残。
王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497037元。
王某起诉要求元。
王某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60600元。
思考与讨论思考与讨论本案对王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本案对王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指受害人和加害人对损指受害人和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是出于对受害人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是出于对受害人的损失补偿,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的损失补偿,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适当补偿的归责原则。
选用公平损失予以适当补偿的归责原则。
选用公平原则时,应当考虑原则时,应当考虑3当事人的经济条件。
对当事人的经济条件。
对王某的损害,各方都没有过错,学校也属王某的损害,各方都没有过错,学校也属于于3当事人,所以对王某的损害,应当从公当事人,所以对王某的损害,应当从公平原则出发,由学校、王某和温某分担责平原则出发,由学校、王某和温某分担责任。
任。
案例材料案例材料33:
发送短信骚扰他人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李刚平时吊儿郎当,在工作中经常消极李刚平时吊儿郎当,在工作中经常消极怠工,对于他来说,无故旷工是常事。
前怠工,对于他来说,无故旷工是常事。
前不久,李刚因为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了重不久,李刚因为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鉴于李刚多次严重违反单位相关大损失。
鉴于李刚多次严重违反单位相关纪律又屡教不改,公司领导经集体研究,纪律又屡教不改,公司领导经集体研究,决定对李刚给予辞退处理。
决定对李刚给予辞退处理。
事后,李刚一直认为自己被辞退是因同事后,李刚一直认为自己被辞退是因同事张丽在领导面前打小报告所致,所以对事张丽在领导面前打小报告所致,所以对张丽耿耿于怀。
为报复,他频繁地给张丽张丽耿耿于怀。
为报复,他频繁地给张丽发送不堪人目和侮辱人格的短信息,张丽发送不堪人目和侮辱人格的短信息,张丽为此一直不得安宁。
为此一直不得安宁。
思考与讨论思考与讨论发送短信骚扰他人应该根据什么法律进发送短信骚扰他人应该根据什么法律进行什么处罚?
行什么处罚?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
多次发送淫秽、侮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元以下罚款。
案例材料案例材料44:
对联能代写吗:
对联能代写吗?
2007年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月,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
双方约定,赵某在同。
双方约定,赵某在2008年年2月以前交付月以前交付装裱店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
元报酬。
2007年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
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
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装裱店支付了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
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部报酬。
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他人作品。
思考与讨论思考与讨论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为什么?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赵某不能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赵某不能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63条规定:
条规定:
“依照法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20副对联,同时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副对联,同时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行为,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赵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
赵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
产生代理效果。
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即使有合法的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
委托也不行。
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
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
案例材料案例材料5:
商品房一房二卖谁享有所有权商品房一房二卖谁享有所有权耿昌怀与周荣海自耿昌怀与周荣海自1996年始有债权债年始有债权债务往来,周荣海欠原告债务务往来,周荣海欠原告债务6万余元,为此万余元,为此双方曾于双方曾于1996年诉至法院经调解达成一致年诉至法院经调解达成一致还款意见。
还款意见。
1998年年12月月10日,耿昌怀实际日,耿昌怀实际以以14万元的价格向周荣海购得属其所有的万元的价格向周荣海购得属其所有的商品房一套,由周荣海出具了商品房一套,由周荣海出具了14万元的收万元的收条给耿昌怀。
双方为少缴房产税费于条给耿昌怀。
双方为少缴房产税费于1998年年12月月14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载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载明:
周荣海将房以明:
周荣海将房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耿昌怀。
万元的价格卖给耿昌怀。
当日,双方到房产管理局缴纳了房产当日,双方到房产管理局缴纳了房产交易税及房产契税并办理了上述房屋的所有交易税及房产契税并办理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
至此,原告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权证。
耿昌怀取得产权证后实际一直未入住。
在此耿昌怀取得产权证后实际一直未入住。
在此期间,周荣海隐瞒与耿昌怀交易的事实又与期间,周荣海隐瞒与耿昌怀交易的事实又与第三人交易该房,并从第三人处第三人交易该房,并从第三人处9次取得房次取得房款计款计128万元,将该房钥匙交给第三人,万元,将该房钥匙交给第三人,第三人一直居住至今。
后耿昌怀向周荣海索第三人一直居住至今。
后耿昌怀向周荣海索要债务时发现第三人占居该房,与第三人协要债务时发现第三人占居该房,与第三人协商退房未果遂诉至法院。
商退房未果遂诉至法院。
思考讨论:
1、耿昌怀能够从第三人手中要回房子、耿昌怀能够从第三人手中要回房子吗?
吗?
2、恶意出卖人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恶意出卖人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耿昌怀能够从第三人手中要回房子。
、耿昌怀能够从第三人手中要回房子。
原告耿昌怀与周荣海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因原告耿昌怀与周荣海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因周荣海实际收得原告购房款且双方到房产管理部周荣海实际收得原告购房款且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故该买卖行为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故该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应予保护,而被告(第三人)与周荣海合法有效应予保护,而被告(第三人)与周荣海之间的房屋,双方虽完成了交付房款和房屋的义之间的房屋,双方虽完成了交付房款和房屋的义务,该行为是成立的,但因其未办理房屋产权过务,该行为是成立的,但因其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有违法律,该行为不具有公信户、登记等手续,有违法律,该行为不具有公信的效力,不能对抗原告耿昌怀对该房的所有权。
的效力,不能对抗原告耿昌怀对该房的所有权。
被告(第三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向被告(第三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向恶意行为人周荣海追索,但不应因此影响恶意行为人周荣海追索,但不应因此影响原告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原告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依照依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和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的规定,判决原告耿昌怀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规定,判决原告耿昌怀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限被告于中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上限被告于中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上述房屋内自己的物品并将该房退还交付给述房屋内自己的物品并将该房退还交付给原告。
原告。
2、恶意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出卖人恶意出卖人”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包括:
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包括:
返还已付购房款返还已付购房款128万元以及同万元以及同其银行贷款利息,并赔偿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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