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程序和案例分析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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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专利法第专利法第4747条:
v专利法第专利法第5656条:
v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64条条v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65条条:
v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66条:
v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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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64条:
法法55条、条、2525条保护客体条保护客体细则第细则第22条保护客体条保护客体法法2222条第条第44款实用性款实用性法法2626条第条第33、44款公开充分、支持款公开充分、支持法法3333条修改超范围条修改超范围法法2222条条22、33款新颖性、创造性款新颖性、创造性法法2323条相同、相近似条相同、相近似法第法第99条、细则条、细则1313条条11款重复授权款重复授权细则细则2020条条11款、款、2121条条22款清楚、必要技术特征款清楚、必要技术特征无效宣告程序简介法律依据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介绍发受理通知书法院/地方局请求人专利权人作出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决定生效维持决定合议审查是答复期届满否法46条专利复审委员会法45条形审是否合格视为未提出驳回无效请求不予受理否是无效请求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撤销决定是是否上诉否重审审限维持决定撤销决定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无效程序的性质审查原则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审查决定等无效程序简介审查原则形式审查结构体例结构体例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v复审及无效程序中普遍适用的原则:
合法原则、复审及无效程序中普遍适用的原则:
合法原则、公证执法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公证执法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公开原则听证原则和公开原则v无效程序中特有的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当无效程序中特有的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处置原则和保密原则事人处置原则和保密原则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1.请求原则请求原则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均应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
请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均应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的审查程序终止;
求审查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的审查程序终止;
但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者书面决定已经发出之后但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者书面决定已经发出之后撤回请求的,不影响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撤回请求的,不影响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2.依职权审查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不受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而不受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3.听证原则听证原则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查决定所采用的利的当事人针对审查决定所采用的理由理由、证据证据和和认定认定的事实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在通知书、转送文件或者口头审理过程中已经被告人在通知书、转送文件或者口头审理过程中已经被告知过审查决定所采用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
知过审查决定所采用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
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4.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细则细则65条第条第2款规定:
款规定:
在复审委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在复审委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理由和证据理由和证据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不请求无效宣告的,不予受理。
予受理。
审查指南规定:
对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对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不予受理和审理。
理和审理。
如果再次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如果再次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则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则该请求不属于上述不予审理和受理的情形该请求不属于上述不予审理和受理的情形受理阶段受理阶段合议审查合议审查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对对于于请请求求人人放放弃弃的的无无效效宣宣告告理理由由或或证证据据,合合议议组组通通常常不不再予以审查。
再予以审查。
对对于于专专利利权权人人在在无无效效宣宣告告程程序序中中主主动动缩缩小小保保护护范范围围且且且且相相相相应应应应的的的的修修修修改改改改已已已已被被被被合合合合议议议议组组组组接接接接受受受受的的的的、放放弃弃权权利利要要求求的的,视视为为专专利利权权人人承承认认原原保保护护范范围围及及所所放放弃弃的的权权利利要要求求自自始始不不符符合合专专利利法法及及其其实实施施细细则则的的有有关关规规定定,相相应应地地,免免去去请请求求人人对宣告该权利要求无效的举证责任。
对宣告该权利要求无效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
5.当事人处置原则当事人处置原则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5.当事人处置原则当事人处置原则下列事项需要当事人下列事项需要当事人特别授权特别授权特别授权特别授权:
(1)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2)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
)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
(3)代理人代为和解;
)代理人代为和解;
(4)请求人的代理人代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人的代理人代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6.保密原则保密原则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合议组的成员不得私自将自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合议组的成员不得私自将自己、其它合议组成员、负责审批的主任委员或者副己、其它合议组成员、负责审批的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该案件的观点明示或者暗示给任何一方主任委员对该案件的观点明示或者暗示给任何一方当事人。
当事人。
为了保证公正执法和保密,合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为了保证公正执法和保密,合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会晤。
与一方当事人会晤。
保密原则与听证原则的关系保密原则与听证原则的关系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无效程序的性质审查原则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审查决定等无效程序简介审查原则形式审查结构体例结构体例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1.无效宣告请求客体无效宣告请求客体2.无效请求人资格无效请求人资格3.无效宣告请求范围、理由以及证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理由以及证据4.文件形式文件形式5.费用费用6.6.委托手续委托手续7.形式审查通知书形式审查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3.无效宣告请求范围、理由以及证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理由以及证据无效请求书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
无效请求书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
无效理由应当符合细则无效理由应当符合细则64条条2款的规定,且应当以法款的规定,且应当以法及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
及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
在复审委就一专利已作出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在复审委就一专利已作出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请求的,不予受理;
但所述理由及由和证据提出无效请求的,不予受理;
但所述理由及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决定考虑的除外;
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决定考虑的除外;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冲突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
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
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理由,或者提交有证据但未结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理由,或者提交有证据但未结合证据具体说明无效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合证据具体说明无效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不予受理。
依据的证据的,不予受理。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无效程序的性质审查原则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审查决定等无效程序简介审查原则形式审查结构体例结构体例合议审查的工作流程合议审查的工作流程合议审查的工作流程合议审查的工作流程合议组成员阅卷作出审查决定合议组合议作出审查决定行政诉讼程序口审转文口头审理通知书/转文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合议组成员告知确定审查方式,合议组合议答复期满后形审合格、发受理通知无效请求成立合议组进入合议审查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1.1.审查范围审查范围2.2.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3.3.举证期限举证期限4.4.审查方式审查方式5.5.案件的合并审理案件的合并审理6.6.无效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无效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7.7.无效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无效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8.8.无效程序中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无效程序中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三)未作审查决定而结案的情况(三)未作审查决定而结案的情况(四)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和恢复(四)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和恢复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查v审查基础:
审查基础:
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生效的审查决定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书生效的审查决定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书v审查范围审查范围通常通常通常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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