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培训资料(定稿)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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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n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25,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n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内外资企业工资、公益捐赠的比较以及国际比较n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体系原则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鼓励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2022/10/308n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15%n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企业,减按15%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n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指拥有国家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指拥有国家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以下条件的企业:
(1)符合)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范围;
(2)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重,)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重,销售收入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为亿元以上的,为3%,销售收入,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万元至2亿元的,为亿元的,为4%,销售收入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万元以下的,为6%。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其中,从事高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
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刻变化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刻变化2022/10/309n五年过渡期五年过渡期无获利年度规定,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执行无获利年度规定,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执行55年。
年。
满满55年后不再有税收优惠。
年后不再有税收优惠。
新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新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法规定的税率;
可以在新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法规定的税率;
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新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惠的,优惠期限从新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刻变化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刻变化2022/10/3010n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的企业。
居民企业的类型:
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居民企业的类型:
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n居民企业税收政策居民企业税收政策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刻变化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刻变化2022/10/3011n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n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n机构、场所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2)农场、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农场、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3)提供劳务的场所;
)提供劳务的场所;
(4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场所;
(55)营业代理人;
)营业代理人;
(66)其他机构、场所。
)其他机构、场所。
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刻变化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刻变化2022/10/3012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n非居民企业纳税原则非居民企业纳税原则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业所得税。
实际联系,是指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实际联系,是指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财产等。
权、财产等。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刻变化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刻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讲解:
纳税人n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n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此类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的分类n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n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的纳税义务n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n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25%。
企业的纳税义务n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n符合此条规定的企业条例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n符合此条规定的企业税法规定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n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n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或所得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含的内容n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税法第六条第
(一)项至第(八)项收入以外的一切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并纳入预算管理的费用。
n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n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免税收入或所得n
(一)国债利息收入;
n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n(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n(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扣除:
n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税法第八条所称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n企业以取得的税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折旧扣除。
n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扣除n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n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
捐赠n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n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n(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n(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性社会团体n
(一)依法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n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n(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
n(四)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
n(五)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n(六)不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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