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金融制度与政策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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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全社会职工的力量,把个人较少的钱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应,并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都具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房的人帮助无房的人,或者所有职工互帮互助。
“低存低贷”3、保障性:
公积金通过运做实现合理增值,增值收益全部用于职工住房。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进行管理研究,依法作出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各城市依法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三)银行专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的专用帐户。
(四)财政监督完整的监督体系,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职工和单位监督、社会监督。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三、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的含义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定机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政府授予的职权,将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资助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集与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的职工个人账户里,并集中管理运用的行为。
(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的主要内容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包括: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要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缴存基数是职工工资总额,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共由6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缴存比例目前我国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的缴存比例有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政府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一般不低于5%.4、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单位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汇缴年度为上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和对账管理中心要为每一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凭条、存折或磁卡)。
可以直接去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查询,也可以电话、网络查询。
每年6月30日结息后管理中心要发送对账单。
职工提取时由单位审核,管理中心核准,受委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
指职工个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其行为特点是:
(1)职工享有对其住房公积金占有和使用的权力
(2)职工享有其住房公积金的收益权(3)职工享有对其住房公积金的支配和使用权2、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运作:
指管理中心以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为基础,在保证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依法运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管理中心运作公积金的基本要求是安全性,因此,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发放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在能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管理中心也可开那个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购买国债。
五、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政策和税收政策
(一)利率政策:
“低存低贷”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计息,按年结息,本息逐年结转。
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遇法定存款利率调整,分段计息,2002年2月21日之后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水平分别为:
当年归集的为0.72%,上年结转的为1.71%2、管理中心沉淀资金的利率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沉淀资金,比照结息日挂牌公告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2002年2月21日之后的利率水平为1.89%。
(二)税收政策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资金,实行免税政策。
其收益也并入住房公积金实行封闭管理和使用,免于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
第二节个人住房贷款一、购房贷款的概念一、购房贷款的概念购买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在推行政府住房政策的过程中,为资助支付能力有限的购房者以所购房地产向银行作抵押,从而获得分期偿还的抵押贷款以实现其房屋购买的房地产金融活动。
是一种集住房储蓄存款、房地产抵押贷款和分期偿还本息等多种金融行为为一体的、形式较为特殊的房地产金融信贷业务。
二、购房贷款的原则二、购房贷款的原则住房抵押贷款与银行其他贷款业务有许多不同之处,一般银行贷款主要是面向企事业单位,而住房抵押贷款则是更多地面向住房市场,面向广大的城镇职工、居民,是一项大众化的信贷业务。
它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一)先存后贷
(一)先存后贷住房抵押贷款是以住房储蓄为前提条件的,即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的人,必须先在银行存足一定数额的住房储蓄(通常是指购房首期付款)
(二)存贷款挂钩
(二)存贷款挂钩住房抵押贷款是与住房储蓄相结合的信贷业务。
它要求存款用途必须与贷款用途相一致,如果存款改变其用途,相应地也就失去了贷款的条件;
贷款金额必须与存款金额成比例,存款的数额越大,贷款的额度也就越大。
(三)抵押加保险(三)抵押加保险购房者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除要提供住房抵押外,还需按贷款银行指定的险种办理抵押物的保险。
住房抵押贷款在购房者提供住房抵押再外加保险,对银行回收贷款来讲,起到“双保险”的作用。
(四)分期偿还(四)分期偿还这是指购房借款者在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银行在审查其条件符合的情况后,即根据规定的比例,一次性将购房款提供给借款人,帮助借款人实现购房一次性付款的目的,而购房人的还款则是分年度逐月偿还的。
三、个人住房贷款的种类:
(一)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商贷)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特点:
利率高,但贷款额度、期限所受限制较小。
(二)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发放的贷款特点:
贷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低进低出”的利率政策,带有较强的政策性,额度有限制。
3、组合贷款同时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由于贷款的抵押物相同,而贷款的主体、资金来源、利率均不同,因此需要分别签订借款合同。
四、购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四、购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因住房抵押贷款的类型而有所不同,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分别有相应的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是住房的自有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非产权人不得借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符合七个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2)借款人购买的是自住房,并有相当于购买住房费用的3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可以用本人、配偶和同户成员或非同住直系血亲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自筹资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补足);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或成本价房者,必须是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分年分月结付房款者不属贷款范围);
(4)借款人购买的自有住房,必须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地产产权证,可用于贷款的抵押;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7)借款人能提供所需的购房资料和身份资料。
(二)住房商业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二)住房商业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必须同时具备6个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购房贷款的程序五、购房贷款的程序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程序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
(一)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必须向贷款银行提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填写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同时向贷款银行提供如下材料
(1)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借款人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4)抵押房地产的估价报告、鉴定书、保险单;
(5)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贷款银行审查
(二)贷款银行审查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核实合格并同意贷款后,在借款申请表上盖章,表明贷款银行已承诺贷款。
接着借贷双方共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同时,借款人须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及保险等手续。
(三)抵押登记与保险(三)抵押登记与保险借款人按照签订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与保险手续。
1、抵押登记。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期房和现房),向贷款银行设定抵押分别情况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期房抵押登记。
指借款人以预购商品房作抵押登记的行为。
借款人应会同贷款银行持预售合同向期房坐落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期房竣工后,借款人应会同贷款银行至原登记机关申领房地产他项权证,并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贷款银行执管,确认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
(2)现房抵押登记。
指借款人以现购商品房作抵押登记的行为。
借款人应会同贷款银行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他项权证),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交贷款银行执管,确认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过程发生的抵押物的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由借款人负担。
借贷双方正式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开列抵押物清单。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如仍未还清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2、保险保险是指为防止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导致抵押物财产受损而使贷款银行利益得到补偿的行为。
在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签订前,借款人应按贷款银行指定的险种办理抵押物的保险。
保险期不能短于贷款期,投保金额不能低于抵押物现值。
如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因灭失而消失,其灭失所得赔偿金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有效期内,借款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借款人要负担全部责任。
借款人负担保险所需一切费用。
抵押期间保险单交贷款银行保管。
(四)贷款(四)贷款借贷双方按照上述程序内容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正式抵押借款合同后,贷款银行即可向借款人进行贷款。
1、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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