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设备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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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车辆的选用和购置,必须依照公司“法人管项目、精细化管理、集中管控”的理念,确保严格购置标准,严格业务流程,确保严格落实先调剂后购置,先维护后使用的制度,进而实现保安全、保效率的目的。
第二章车辆的配置
第五条车辆的配置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指挥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中制定的程序、标准和原则,各项目用车根据实际需求由项目策划小组确定配置方案,其它单位用车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确定,首先在公司内部调配,内部无法调配时再按程序进行购置。
第六条项目部配车原则为:
1、每个项目配置一台形象较好的门面车,新购门面车配置标准控制在30万元以内,现有门面车根据项目所处地理位置、规模大小、承担的经营职责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配置;
2、视项目需求情况另配置1-5辆低值越野车或工程皮卡车,仍不能满足需求的,配置5万元以下的面包车(由项目部按程序报批后,自购列项目部固资);
第七条车辆的内部调配,由公司机械设备部开具车辆调令,各单位接到调令后必须无条件服从,调配车辆必须按调令指定的时间抵达指定地点;
原用车单位对调出的车辆应确保车辆状况完好、随车工具完备、各种证件和手续齐全;
对曾发生过违规违章和交通事故的车辆(包括相关记录),原用车单位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原用车单位承担。
第八条车辆购置审批权限:
单台车辆价格超过10万元(含)的,由公司机械设备部按要求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办理;
10万元(不含)以下由各单位报公司机械设备部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购置。
车辆购置程序:
新购车辆单台价格超过10万元(含)必须通过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流程申报,具体流程为:
公司策划方案——项目申报——公司机械设备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批——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相关领导审批——公司机械设备部按照批复意见购置并办理上牌手续——交付项目使用。
对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或超标购买车辆的,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九条公司购置3台(含)以上同类车型、同样技术参数的车辆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公司成立车辆(设备)招标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机械设备部、工程管理部、经济管理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及设备专家组成,招标采购具体经办部门为机械设备部;
实施招标时,设5名以上评委组成的评审组,评委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单位选派,由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招标全过程,以保证车辆招标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第十条车辆购置、挂牌、入账、年检年审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公司机械设备部门负责办理指挥车辆购置、上牌等相关手续,机械设备部为项目部购置车辆时,由项目部申请购置报告,必须填报本项目中标价、工期、开工时间、开累完成、重要工程量等相关信息;
对项目经报批自行购置的低值车辆(一般在10万元以内),也必须填报车型以及询价报告等等相关的详细信息,报机械设备部备案。
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办理车辆购置时,需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报机械设备部备案,委托用车单位在当地办理购车手续,但购置车型和成交单价等相关信息必须报机械设备部备案。
2、禁止各单位将公司车辆产权挂在个人名下,违者一经发现,将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对于公司批准项目部自购低值车辆因客观因素挂个人名下的,由项目部与个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车辆的所有权及相关责任,报公司机械设备部备案。
3、车辆装潢标准。
新购车辆初次装潢费用不超过单辆车购置价格的2.5%;
新购车辆初次装潢由机械设备部或使用单位根据以上标准自行组织实施。
4、车辆购置报销入账及组资。
新购车辆报销应由机械设备部出具《车辆固定资产卡片》(附件1)及发票一并交由财务报销入账及组资。
车辆购置报销需附经审批后的采购报告,并按财务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给予报销入账。
否则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入账。
5、各项目必须在车辆年审到期的前一个月,提前安排人员负责查询年审车辆是否有违章及事故记录,按规定到交管部门缴纳违章及事故罚款,消除违章、处罚记录,否则无法办理正常年审,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概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章车辆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车辆固定资产构成。
车辆购置报销并构成车辆固定资产的有效凭证主要包括: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发票、商业险发票和装潢费发票。
第十二条车辆折旧费的提取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车辆有调拨动态时,公司财务部根据机械设备部开具的《车辆调令》(附件2)办理价值转移手续,并按调令开具时间开始,计提新用车单位车辆折旧费,公司机械设备部同时更新车辆管理台账,以便及时、准确的掌握车辆状况和分布动态。
各单位对所用车辆进行建账管理,包括《驾驶员管理台帐》(附件3)、《在用车辆清册》(附件4)等。
第十三条列入公司固资的车辆保险按集团公司要求,由公司机械设备部统一购买。
列入项目部固资的车辆保险由所在项目部购买。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使用管理原则:
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热情周到、安全便利、勤俭节约,让用车人满意为目的,统筹合理的调配派遣车辆。
第十五条对于项目部配置设备部(设备管理人员)的,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技术状况评定和相关台账的建立须由其负责;
对于项目部未配置设备部(设备管理人员)的,由项目部书面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报公司机械设备部备案,承担前述管理职能。
对口部门或责任人按规定填报《车辆运转、例保记录统计表》(附件5)、《车辆定期检查考核表》(附件6)、《车辆维修保养报告单》(附件7)、车辆保养维修记录(附件8)。
项目部车辆的日常使用、派遣、司机管理等工作由项目部指定具体部门负责。
车管工作发生问题的单位,除追究车管部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车辆是单位的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三定”(定人、定车、定岗位责任)和“三包”(包使用、包养修、包保管)制度,杜绝无证驾驶和乱开滥用。
严禁各单位将公车交给其它单位使用,防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给单位造成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长途用车(单程超300km)或工程范围外的用车,必须由项目综合部统一开具《派车单》(附件9),交由项目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批准。
无特殊情况要控制长途用车及风、雪、雨、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的派车。
第十八条车辆各项费用开支按“谁使用,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执行,即:
车辆日常使用、折旧、大修、保险、年审等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
各单位每月汇总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修理、保养、油料、过路过桥等费用,填报《车辆各项费用()月份开支情况统计表》(附件10),张榜公示并上报公司机械设备部备案。
第十九条禁止公车私用,凡公车私用的一经发现按车辆开支费用的双倍进行罚款。
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个人要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经济损失的50%。
对正常派遣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由该车承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经济损失的10%。
因车辆驾驶员自行违规违章被公安交警部门处以经济和行政处罚的,其费用和主要后果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
第二十条车辆转场及验收
1、严禁各单位私自对所用车辆转项目使用,确因项目完工、组建新项目或其它需要车辆转场,必须报请公司机械设备部批准、备案后,由公司机械设备部开具车辆调令方可以进行转场。
未经批准私自调拨的,发生的各项费用仍由原使用单位承担,直至公司机械设备部正式确认并开具调令为止;
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原项目部及责任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2、车辆转场前,应做好下场整修工作,以确保转场车辆状态完好,车辆转场时,司机应配合调入、调出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做好交接记录,填写下场车辆验收记录表。
若因情况特殊来不及整修的,由转入单位负责整修,现场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到调入单位定点的二级以上汽车维修厂,请专业检修人员上架做全面检测维修,费用转入原用车单位承担,如有争议时由公司机械设备部裁定。
3、因工地完工撤点而车辆又暂无新项目上场时,由公司机械设备部决定其存放地点,严禁各单位擅自将车辆开回公司机关存放,否则造成的损失概由责任人承担。
4、车辆应遵循就近调配原则,确需长距离调配的,需经过自行和拖运方案经济比选。
5、业主借用、助勤车辆的管理,由所在项目部负责所有费用的交纳;
车辆使用结束后,及时报告给公司机械设备部,并负责收集车辆的有效证件,处理妥当车辆违章、罚款等相关事宜,按公司通知交接车辆。
第五章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牌证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岗驾驶员(主司机)是车辆证件、牌照管理者,与之相关的责任由其承担。
第二十二条对于社会招聘的驾驶员的管理
1、严禁招聘驾驶证作废和无证人员担任车辆司机,项目车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必须对聘用汽车司机的从业资格、技术状况及违章、事故记录等进行严格、细致核对,就此建立驾驶员管理台帐和相关档案,并与之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附件11),招聘人员情况档案必须报公司机械设备部备案。
车管人员发现被聘用的驾驶员不符合职业条件,有权提出辞退主张,单位领导应予以支持。
2、汽车驾驶员聘用优先考虑内部员工推荐的人选,但是必须在驾驶员管理台账中登记推荐人信息,以便于管理。
3、有驾驶证但没有驾驶经验或中断驾驶工作一年以上的汽车驾驶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其驾驶车辆。
4、有酗酒等不良嗜好,有驾驶劣迹和身份不详的社会人员以及年龄超过50周岁的人员一律不得聘用。
5、被聘用的驾驶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定期考核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记录和服务情况,考核合格继续聘用的驾驶员要及时上报公司机械设备部登记备案,并建立驾驶员资料信息库;
考核不合格(服务态度差、遭到投诉达两次和不能胜任)的,各单位必须予以辞退。
6、外聘驾驶员解聘前,必须由项目车管人员督促处理其工作期内各类违章事宜,验收车辆的技术状况及随车证件、资料及工具,随后方可结清应付工资,办理解聘手续。
第二十三条车辆和驾驶证的检审
1、车辆检审按公安车管机关要求进行。
公司机械设备部负责组织襄阳籍车辆的检审;
异地籍车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检审。
2、驾驶证属于驾驶员个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其年审检验须本人负责到场体检审验,持有A1、A2、B1、B2驾驶证的须每年进行审验,持有C1驾驶证的到期后直接换证。
驾驶员可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回家探亲或出差机会,在驾证年审即将到期的前后1个月内进行年审,驾驶员年审费用由个人承担。
3、随车驾驶员是该车检审的操办者,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车辆检审,否则“延检”或“脱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
4、驾驶员应对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完税证、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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