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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检查前未验电,在同杆架设的10kV市区四线带电情况下,进行10kV邮电专线的登杆停电抢修工作。
10kV市区四线过桥电缆已在94年8月31日经生技部安排由变电工区修复投入空载运行(电缆头一直处于带电没接引线状态),投运的工作票未经设备分管部门送配电工区会签。
不知此情况,误以为该电缆未恢复是不带电的,作业检查不进行验电,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91》第58条;
3、职工李×
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差,没有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91》第85条;
4、监护人员对李×
的违章行为不加以制止,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91》第45条,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防范措施及执行情况
1、将事故写入《安全生产警示录》,要求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讨论,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2、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反违章的力度,对违章行为严格查处,严肃处理;
3、修订《10kV配电线路停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强10kV配电线路停电安全管理,今后设备运行状态改变,需运行维护单位会签。
事故简题:
2002年6月27日,某供电局一名职工在农网改造进行10kV线路送电操作时,因与带电刀闸的静触头安全距离不够,造成触电高空坠落重伤事故
某实业总公司进行丰城城网10kV城三线剑南分线煤场支线的改造(属农网改造项目),城网10kV城三线剑南分线煤场支线的改造工程,由余干县杨埠电力安装队承包(乙方),某实业总公司(甲方)是发包单位。
罗×
(男,40岁,某分局职工)是甲方派的施工工地代表,负责此项工程的对外协调和停送电联系及安全质量监督等工作。
2002年6月27日,在丰城农网10kV城三线剑南分线煤场支线的改造中,因剑南分线煤场支线旧杆上的导线拆除,需要将10kV城三线剑南分线停电,7:
20剑南分线停电,在施工队将煤场支线安全措施工作做好后,8:
20施工队的王×
、高×
和甲方工地代表罗×
三人一同去恢复剑南分线送电,高×
登杆用绝缘棒对剑南分线刀闸进行操作送电,因A相刀闸合不到位(A相刀闸动触头偏移),合了两次均未合上,罗×
便叫高×
下来,自己登杆进行操作(未系安全带),罗×
上去后用扳手敲A相刀闸动触头时(想校正偏移),在敲打动触头过程中,由于安全距离不够,带电的静触头对罗×
放电,使得罗×
触电后从杆上摔下(4米左右),脾脏破裂,造成重伤。
1、罗×
身为甲方工地代表,本应履行监护职责,在高×
两次推上刀闸未成功的情况下,自己上杆作业,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91)第46条;
在上杆后未戴安全帽,没有使用安全带,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91)第15条和第85条;
在调整刀闸动触头时,其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扳手)与带电的静触头不能保持《安规》规定的0.7米的最小安全距离时,未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将线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91)第30条,这一系列的违章是导致刀闸静触头对罗×
触电后从杆上摔下受重伤的主要原因,因此罗×
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2、乙方负责人王×
在明知刀闸静触头带电、罗×
上杆违章作业并可能触电的情况下,未强行制止罗×
的违章行为,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91)第7条,这些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
因此,乙方负责人王×
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3、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安全监督不力,是发生事故的一定原因;
4、分局选派工地代表时考虑不周,安全教育不到位,因此,分局领导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
三、防范措施及执行情况
1、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将本次事故通报全系统,组织讨论,认真吸取本次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
强化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加大反违章的力度,对违章行为严格查处,严肃处理;
2、完善配网中的“两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监护人、操作人职责;
3、在“两网”改造工程中,必须认真做好危险点分析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监督;
4、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确保三大措施到位并落到实处。
2004年2月21日,某供电公司恒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一名员工由于违章作业造成触电死亡事故
2004年2月20日晚8:
00左右,江南蓄电池厂配电间高压线路短路,引起全厂停电。
2004年2月21日早7:
30分江南蓄电池厂与恒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城东电力工程分公司副经理彭×
联系,请求修复。
2004年2月21日早9:
20分,恒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城东电力工程分公司陈×
班长、万×
副班长,还有三名民工李×
、左×
、汤×
共五人来到江南蓄电池厂,江南蓄电池厂欧阳×
经理、电工熊×
、出纳陈×
和科员胡×
陪同他们到了厂配电间。
班长陈×
查看了一会儿,对万×
说:
“看来要更换电缆,我先去拿工具和材料,另外再叫几个人来帮忙,你在这看着,我回来之前不要动工,等下午一块儿做。
”然后,陈×
离开江南蓄电池厂。
陈×
离开后几分钟,万×
叫配电间外民工左×
到配电间帮忙锯新电缆。
等电缆锯断后,万×
用绳子把电缆绑好,并告诉二名民工可以出去了。
两民工离开配电间大概半分钟左右,听见配电间传来一声“砰”响,他们连忙转身向配电间跑去,欧阳×
开始拨打120、110,并通知陈×
出事了,万×
经抢救无效,于2004年2月21日死亡。
1、江南蓄电池厂配电间值班员熊×
未全面完成现场的安全措施,对工作负责人未正确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违反安规3.2.10.3条和3.3.1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恒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城东电力工程分公司万×
对现场情况不清楚,对该项工作危险点分析不充分,在江南蓄电池厂配电间值班员未完全实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独自在设备上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万×
身体与开关柜下端带电的洪南线接触,致使触电身亡,违反安规4.1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江南蓄电池厂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该厂配电间的安全管理混乱,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4、恒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城东电力工程分公司领导对所属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1、江南蓄电池厂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尤其是抓好配电间安全管理工作,聘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配电间值班员一职,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2、恒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城东电力工程分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2006年6月22日,某供电公司一名职工在用户配电房安装计量表计及终端控制器工作中,因用户擅自安装计量箱,自身违章作业造成人身死亡事故
2006年6月22日上午8:
10左右,某供电公司计量班副班长吴×
根据客户计量设备装接单(编号:
X2550)以及九江浔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务员吴×
要求,安排李×
(死者,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彭×
、司机熊×
,驾驶车辆赣G-B1761前往中山路商业街配电房安装计量表计及终端控制器。
8:
40分左右,李×
、彭×
、熊×
到达中山路商业街配电房,由于当时门已上锁,李×
通过吴×
告知的电话找到九江浔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路商业街工地相关负责人邓×
,邓×
随即指派工作人员黄×
(非电工)到达配电房为工作人员开门。
等开门后进入高压配电室来到计量柜前,并询问黄×
设备有没有电时,黄×
答:
“表都没装,怎么会有电!
”,然后李×
吩咐熊×
从车上将工器具及表计以及终端控制器等搬下车,彭×
蹲在旁边开始松表接线端子螺丝,李×
本人则通过电话询问副班长吴×
高压计量箱变比情况(因该计量箱有两档变比,且已安装就位),吴×
电话告知其该高压计量箱变比数据,然后李×
一人走到高压计量柜前,打开计量柜门(门上无闭锁装置),蹲下将头伸进柜内(估计是查看柜内设备安装情况或互感器铭牌),高压计量箱带电部位当即对李×
放电,李触电后倒在地上。
此时,正在背对着李×
做相关准备工作的工作人员彭×
以及正从车上向配电房搬东西的熊×
见到李×
触电倒地,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查询通话时间为9:
15)和向领导汇报,同时对李×
实施人工呼吸。
9:
30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将李×
送往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
经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0时55分死亡。
1、用户浔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擅自安装计量箱,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浔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九江供电公司度夏工程停大树Ⅱ线之机,违反《电力供应使用条例》,在不经供电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配电房内的进线转接柜更换为高压计量柜,并将高压计量箱安装接入计量柜中,且完成相应的电气联接,致使大树Ⅱ线工作完毕送电的同时高压计量柜、计量箱带电,并且未及时将已带电的高压配电装置安装强制性闭锁锁具,又无任何带电标示,留下事故重大隐患;
2、工作负责人李×
违章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工作中严重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1.8条、2.1.3条、2.4.2条和3.2.10.2条、13.1条,作业前未结合具体工作进行危险点分析,未核对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未采取任何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在打开计量柜门,能直接看到高压计量箱进出桩头已联接高压电缆(其中进线桩头并联两根电缆),在不验电(现场车上携带10kV验电器一支)、不戴安全帽的情况下,靠近计量箱进行工作,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
3、工作班成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现场作业人员彭×
(兼职安全员),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2.1.3条、2.4.2条和3.2.10.5条,没有了解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安全措施,也不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未做到“四不伤害”;
4、计量班班组管理不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之一,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副班长吴×
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1.8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1.2.4条,在下达工作任务时,下达工作任务时对注意事项、安全措施和技术交底交代不清,仅发给工作负责人《客户计量设备装接单》即派出工作。
校验好的高压计量箱送达客户现场(配电房)后,在无计量柜不能安装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运回,而是丢置在用户配电房,长达两个月无人问津;
5、配电房管理存在问题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之一,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浔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配电房管理不善,一是配电房管理人员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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