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学则4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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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第七条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
刻苦钻研,严谨求实;
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第八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敬廉崇洁,公道正派;
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
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自尊自爱,自省自律;
文明使用互联网;
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第十条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
仪表整洁,待人礼貌;
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第十一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生活俭朴,杜绝浪费;
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第十二条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
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
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第三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效证件按规定的日期来校到教务处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教务行政科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超过两周的,应先到学校报到,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手续。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健康复查。
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发放并按要求填写学生证(认可在籍生的有效证件)、新生学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及材料。
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校园网上登记学籍档案有关材料,一旦确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限三日内离校。
学籍注册的姓名必须与高考录取时原始录检表上的姓名相一致,学生原始录检表是学籍注册、新生数据审核、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核对的唯一合法依据,同时姓名又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变更姓名会对原有的社会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姓名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第十七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的,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接通知后三天内离校回家治疗,迁移户口的户口迁回原籍,逾期不回者,取消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学前一周内向教务处教务行政科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或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随下一年级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注册是一种资格的认可。
入学注册是进入学校取得学生资格即学籍的认可,学期注册是学籍的延续,又是学期学习的认可。
学生必须于每个春、秋季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一)学生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否则学校不予注册。
(二)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及缴费收据到学生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加盖注册印章,学生证在盖注册章后方始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依据本院(系)学生交费收据,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注册管理模块,对学生进行注册标注,开学一个月后,学校关闭注册权限。
自开学之日起,交费的学生由院系两周内办理完注册手续。
(四)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须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批准可暂缓注册。
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课程,并在缴纳学费后正式注册。
其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方为有效。
第五章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十九条本科学制为四年。
不论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年限的长短,毕业时学制均以四年计。
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一般为二年。
专科学制一般为三年。
第二十条修业年限。
(一)本科根据提前或滞后修满学分的不同情况,可在三至六年内浮动(不含休学)。
即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含毕业论文、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并取得规定学分,达到规定的学分绩点可提前毕业。
符合学士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同时可提前报考硕士研究生。
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应由本人在第四学期(三年毕业)或第五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在校各学期成绩和最后一年的选课计划,经所在院(系)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批准后列入下一年度毕业生计划。
(二)在四年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者,或虽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却未修满辅修专业学分者,可在第八学期第十周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汇总,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延长修业年限。
延长修读年限的学生随下一年级学习,享受在校生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相应费用,食宿自理。
在延长修业年限后,如仍然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要求时,不准予毕业,做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不提出延长修读申请者,按肄业或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专科起点本科和专科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
第六章学分及学分绩点
第二十二条学分。
是用于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计量单位,又是课程内容深浅、难易程度的量化指标,按学期计算。
每门课程及实践环节具体学分数以专业教学计划为准。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数。
第二十三条学生每学期一般要修满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学分,达不到最低学分要求者,给予成绩警告,学生每学期修读学分一般不得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高学分。
经批准的超选部分按有关规定加收超选费。
每学期最高学分=
每学期最低学分=
总学分
2×
(标准学制-1)
(标准学制+1)
第二十四条学分绩点。
将学生学习成绩与学分两种因素综合起来,先算出课程成绩绩点和课程学分绩,最后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值。
课程成绩绩点: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记分制的对应关系
课程考核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百分制对应成绩
95
84
73
62
百分制对应范围
[90,100]
[80,90]
[70,80]
[60,70)
60分以下
若某门课程百分记分制(考核成绩为N≥60)则
课程成绩绩点=
N-50
10
课程学分绩:
课程学分绩=课程成绩绩点×
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所修全部课程的课程学分绩数
∑所修全部课程学分数
例如:
某学生一学期修读了5门课程:
课程
类别
课程1
课程2
课程3
课程4
课程5
成绩
91.00
83.00
70.00
61.00
60.00
学分
4
2
成绩绩点
4.10
3.30
2.00
1.10
1.00
课程学分绩
16.40
13.20
4.00
2.20
16.4+13.2+4+2.2+2
=2.70
4+4+2+2+2
第二十五条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结算一次,计算结果应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重修、重选成绩合格的成绩绩点为1;
考试违纪、作弊、旷考等的成绩绩点为0,并纳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任意选修课的考核成绩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七章导师制
第二十六条学业导师制是以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机制,是进行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业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
有利于在教育国际化,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的习惯和能力。
学业导师制不仅能在学生选课、专业学习和研究等方面提供具体指导,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同时对教师强化自身素质、更新观念和充实知识体系也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具体管理规定见《曲阜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第八章课程体系、选课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培养目标构建公共基础课程平台;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平台;
实践能力培养平台;
专业方向特色课程组;
综合素质课程组;
师范专业加设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课程平台。
(详见“曲阜师范大学本科培养方案”)
第二十八条选课原则。
(一)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按学校安排的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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