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方责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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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
方通知的还款日至次日起两年。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
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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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
无效而无效。
3、乙方权利、义务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4、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计收延迟违约金。
违约金为借款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收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5、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款用偿清之日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证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6、争议解决双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7、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8、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于吉林市。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丙方:
年月日
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受丙方的委托,愿意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为甲
丙双方所签订的年字第号借
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
甲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乙方作为丙方的还款连带责任保证人。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年
月日在(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保证金额乙方对主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补、补充条款中丙方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期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两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
第三条乙方承诺1、乙方承诺:
在任何情况下,在甲方尚未全部收回借款之前,无论乙方是
2否已经向甲方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甲方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丙方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2、甲方给予丙方和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下权利、
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第四条附则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
乙方(签字、手印):
丙方(签字、手印):
本合同签订地:
第2页共2页篇三: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贷款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认真理解约定条款
的含义和法律后果;
若对本合同相应的条款或表达存在误解和异议,可以不予签定本合同;
若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属民间借贷行为。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
。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严禁将借款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第二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自月起至月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
月利率百分之%,自实际提款
日起计息。
第四条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
按本合同所载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并结清所欠利息。
第五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丙方完全了解甲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若甲方未按约还款,丙方应自甲方逾期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代偿,代偿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丙方代偿后向甲方追偿时,乙方有义务配合丙方。
乙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甲方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乙方申请展期,若乙方同意展期,丙方继续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还款,但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况下除外。
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次日内通知乙方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有权对甲方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实施任何法律不禁止的措施;
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其违约情况;
有权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举报并要求将其违约事实录入《信用报告》;
有权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等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贷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约定日提供贷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维护和追收债权。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为债务总额的50%;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不配合、拒绝接受乙方的监督;
未经乙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乙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形。
第九条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第十条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
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
一份。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
本合同签订于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篇四:
担保人:
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人(合作社):
为确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人)与河北国恒投资有限公司(债务人)于XX年月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
一.保证人承诺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2.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
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3.担保的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4.担保的责任
1.保证期间,自国恒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5.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
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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