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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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l 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黑龙江省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事故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3.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食品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食品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药品、医疗器械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5)药品、医疗器械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哈尔滨市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食品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
(3)药品、医疗器械造成伤害人数20人以上的;
(4)药品、医疗器械造成3人以上永久性伤残或对器官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5)出现死亡病例的;
(6)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各依兰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食品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药品、医疗器械造成伤害人数10—2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依兰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食物(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发生食品污染或食源性疾患,或者使用药品、医疗器械,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
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应急指挥部
2.1.1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县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有: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广电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1.3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5)向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2.1.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卫生局
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病员医疗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农业局
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畜牧局
负责组织对重大动物疫病、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实验检测工作;依法开展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歼灭和重大畜禽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县经贸局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组织对屠宰加工环节以及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
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依法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学校、幼儿园集体免疫接种、用药用械等造成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
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治安维护工作。
县广电局
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
故的信息发布、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县监察局
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县财政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工作。
增加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2.l.5 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职责:
①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④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为新闻媒体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⑥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原因等工作。
(3)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迅速查办案件,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4)专家咨询组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
(5)综合组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级有关部门。
(7)信息发布组
在县广电局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
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外事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通报情况。
(8)后勤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
(9)警戒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控制措施,组织救援受害人员,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察和相关的技术鉴定工作。
2.2乡镇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组成,其办公室设在乡镇人民政府。
2.3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是:
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依兰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依兰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乡镇实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可参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1)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并提出建议;
(2)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订、修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重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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