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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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的重要环节,是展示学生综合素质、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改革成果的窗口。
为了鼓励广大师生参加竞赛工作,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竞赛水平,促进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是指具有东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参加由权威机构组织的、经我校认定有参加价值且有必要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的学术科技竞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的规划、领导、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创新中心,负责制定竞赛实施细则、组织各类赛事、筹措竞赛经费落实奖励、工作量核算等。
第四条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竞赛指导委员会。
竞赛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各专业学有专长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新增竞赛项目的认定及校级(含校级以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的评审和指导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担任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
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工作小组负责配合学生创新中心的工作,组织学生和选配指导教师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负责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奖励政策具体落实工作;负责承办相应赛事提交申报书工作,赛后负责汇总竞赛活动的相关材料、数据,上报学生创新中心。
第三章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六条竞赛经费以学校行政划拨为主,社会资助为辅。
学校设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专项经费,由学生创新中心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竞赛经费分为竞赛组织经费和竞赛奖励经费。
组织经费主要包括竞赛报名费、异地差旅费、作品制作材料费、竞赛所涉及的设备、指导教师课酬等费用。
组织经费购置的设备、材料、作品等资产所有权归学校。
竞赛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
学生创新中心对各项竞赛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奖励制度
第八条根据竞赛主办方的层次、竞赛的影响力、对学生创新能力锻炼程度以及学校、指导教师、学生的投入情况,将国家级(含国家级)以上竞赛分为2个级别(详见附页1)。
第九条校级学术科技竞赛(至少有两个学院以上学生参加)奖项设置按常规竞赛标准设定,如赛事遇有特殊情况需另设奖项或奖项空缺,应由具体承办单位报学生创新中心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学生奖励措施
1、获得校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学生依据东大教字[2009]17号文件获得创新学分;
2、对于在校级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授予证书、奖品;
3、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可申请获当年度学校“科技创新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的除外);
4、对于省级(含省级)以上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八强以上)
的学生学校给予奖金和政策奖励。
明细如下:
竞赛级别
竞赛档次
获得奖项
奖励金
/人/项/队
奖励政策
/人
国
家
国
际
级
竞
赛
A类
特等奖(冠军)
团体10000
①依据东大教字[2006]27号享受保研政策
②成绩乘系数情况按《规定》执行(见附页2)
一等奖(亚军)
4000
二等奖(四强)
2000
三等奖(八强)
1500
成绩乘系数情况按《规定》执行(见附页2)
B类
特等奖
团体10000
①依据东大教字[2006]27号享受保研政策
②成绩乘系数情况按《规定》执行(见附页2)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1500
三等奖
1000
成绩乘系数情况按《规定》执行(见附页2)
省
级
竞
赛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400
5、竞赛需要组队参加的,原则上每组不超过3人(亚太地区大学生机器人竞赛除外)。
各参赛队需在参赛前需确定主力队员名单,并报学生创新中心备案。
没有确定主力队员名单的参赛队,学校将报名表前三名队员视为主力队员。
6、作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和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依据东大教字[2006]27号文件享受保研政策,优先获得免试内推研究生资格。
7、作为非主力队员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及以上和作为主力队员获得全国(国际)二等奖,且符合学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基本条件,获得外推考试资格。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奖励措施
1、指导教师工作量指教学计划外,竞赛前的团队组织、日常培训指导、竞赛期间的现场指导等组织指导工作。
在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能汽车、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中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工作量原则上按省级竞赛、国家级竞赛8学时/天标准执行。
日常培训指导工作量参考培训计划执行,课酬标准为20元/学时。
2、指导教师奖励政策:
(1)指导学生获国家(国际)一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可获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国家(国际)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可获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
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指导学生参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晋升职务时参照《东北大学关于实行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的意见》(东大党字[2007]39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4)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可获得学时奖励及配套奖金: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A类
250学时/项
200学时/项
150学时/项
100学时/项
国家级B类
250学时/项
200学时/项
150学时/项
50学时/项
第十二条对于获得奖励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经学生创新中心认定后公示,公示期内如无疑义,由学生创新中心执行;如有异议,由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第十三条奖励政策只限于经学校认定的竞赛体系之内的项目,对于新增项目需要经承办单位报学生创新中心,由学生创新中心研究后对等于某一类别档次执行。
本章所述奖励政策如遇其他特殊情况,交由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第五章指导教师管理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须满足学生创新中心公布的条件方可聘任上岗并签署协议,由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聘书。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开展赛前培训、日常指导、校内选拔赛的出题、竞赛期间的指导、赛后总结等相关指导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单位的监督,学生创新中心每年将组织考核,对于不称职者将予以提前解聘。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举办校内选拔赛确定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资格,并由学生创新中心备案及公示。
第十七条经过校内选拔确定的参赛学生,必须服从学校与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与管理,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积极备赛和准备参赛作品,端正参赛态度,做好参赛总结,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学生确定参赛资格后,如出现违反校规、违反纪律、不服从学校及指导教师管理,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或取消其相关奖励政策。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学生创新中心将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创新中心。
二○一○年五月
附件1: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类表
类别
竞赛名称
国
家
、
国
际
级
A类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亚太地区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B类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信息安全技术专题邀请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
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作品竞赛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文科类计算机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
省
级
竞
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东北赛区
“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辽宁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
辽宁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辽宁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东北四省赛/辽宁省赛
附件2:
东北大学关于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类竞赛
课程成绩乘系数及免考的规定
一、课程成绩乘系数
1、申请条件
经学校认定的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省挑战杯除外)奖励的学生可申请课程成绩乘系数。
2、申请办法
⑴获奖代表队主力队员,可根据竞赛成绩对竞赛学期三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下面公式折算:
记载成绩=考核成绩×R,但课程成绩最高不能超过95分,乘系数三门课程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
⑵按照各赛事决赛公布的获奖等级,系数R取值按照附表《东北大学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课程成绩乘系数R取值表》执行,非主力队员系数降一等;
⑶表中未列入的竞赛,经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系数R取值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⑷乘系数课程须与竞赛项目内容相关,具体由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查,学校邀请专家审核;免考的课程成绩不得乘系数。
⑸以同一作品参加一项或多项竞赛多次获奖者;在同一学期参加同一竞赛多次获奖者,在申请课程成绩乘系数时系数R取最大值,但不能重复计算;
3、申请程序
⑴学生自主申请:
各赛事公布成绩的下一学期的前两周内由学生将申请表、证书等材料交本学院教学办办理,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⑵学院审查:
各学院教学办根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确认的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交到学校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⑶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专家(教务处、学生创新中心、学院、指导教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⑷申请课程成绩乘系数学生的成绩处理由教务处负责按以上公示结果执行。
二、竞赛时间(因差旅等原因可延伸至赛前二天和赛后三天)如与考试冲突,队员可依据竞赛通知于赛前向学校提出免考申请。
三、因参赛申请课程免考的学生不再享受课程成绩乘系数政策。
四、本规定仅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参加竞赛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六、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创新中心。
附表:
东北大学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课程成绩乘系数R取值表
序
竞赛名称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全国
1.5
1.4
1.3
1.2
辽宁省
1.1
2
数学建模
国际
1.5
1.4
1.3
全国
1.4
1.3
辽宁省
1.2
1.1
3
节能减排竞赛
全国
1.5
1.4
1.3
1.2
4
信息安全竞赛
全国
1.4
1.3
1.2
5
文科类计算机设计竞赛
全国
1.4
1.3
1.2
6
广告艺术设计竞赛
全国
1.4
1.3
1.2
辽宁省
1.1
7
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
1.4
1.3
辽宁省
1.2
1.1
8
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
全国
1.5(金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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