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师互认相关协议简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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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师互认相关协议简介
2006年06月15日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美国等一些国家发起并开始构筑工程教育与工程师国际互认体系,其内容涉及到工程教育及继续教育的标准、机构的认证,以及学历、工程师资格认证等诸多方面。
该体系现有的六个协议,分为互为因果的两个层次,其中《华盛顿协议》、《悉尼协议》、《都柏林协议》针对各类工程技术教育的学历互认,《工程师流动论坛协议》、《亚太工程师计划》、《工程技术员流动论坛协议》针对各种工程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互认。
《工程师流动论坛协议》发起于1996年。
当时,《华盛顿协议》成员希望把学历层次的资格互认扩展至专业资格,遂开展《工程师流动论坛协议》之讨论。
2001年协议正式签署,此协议签署成员均为民间工程专业团体;成员建立并确认工程师流动论坛协议内“国际专业工程师”的标准;在工程师流动论坛协议内的经济区各自建立区内的“国际专业工程师”名册;成员有义务协助其他成员地区的“国际专业工程师”取得其所属地区的工程专业资格或注册,并给予最大程度的考核豁免。
现正在落实给予其成员到其所属地区取得工程专业资格或注册时所能给予的豁免。
此协议成员有:
澳大利亚、孟加拉、加拿大、印度、爱尔兰、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南非、英国、美国和中国香港。
《亚太工程师计划》为政府行为。
1996年开始由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小组发起,亚太经合组织各经济区可在亚太工程师资格互认蓝图下推展互认工作。
该计划现在核准成立“亚太工程师”名册的经济区包括:
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泰国、美国和中国香港。
日本与澳洲已在此基础上建立互认协议。
《工程技术员流动论坛协议》由民间工程专业团体发起,于2003年首次签订。
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工程技术员资格互认,此协议签署成员均为民间工程专业团体;成员建立确认工程技术员流动论坛协议内“国际工程技术员”的标准。
此协议现正在确认“国际工程技术员”的标准。
成员经济区包括爱尔兰、新西兰、南非、英国和中国香港。
除这些国际性互认协议外,目前世界上还有三个地区性的工程师资格互认体系。
一个是欧洲国家工程协会联合会开创的、在欧洲联盟框架内的“欧洲工程师”注册制度。
第二个是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AmericanFreeTradeAgreement,NAFTA)框架内建立的专业工程师相互承认文件(MutualRecognitionDocument,MRD)。
此外,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澳大利亚、日本、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自1996年以来,正在筹划建立APEC范围内的工程师相互承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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