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有关配套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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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公安部消防局委员会文件
公消党[2011]11号
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党委,警官培训基地、昆明指挥学校党委:
为深入推动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不断完善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体系,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部局在指导部分总队进行重点课题攻关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公安消防部队党委议教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支队级单位行使思想政治教育“四种权利”的指导意见》、《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公安消防部队机关干部学习规定》、《公安消防部队仪式教育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等5个文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配套的5个文件,针对贯彻落实《大纲》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对《大纲》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细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认真组织对5个文件进行学习,进一步强化抓教育的责任,明确有关规定和要求。
同时,对本部队贯彻执行《大纲》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不断提高各级议教、抓教、管教、组教、施教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质量效益。
各地贯彻执行文件情况请及时上报部局政治部。
中共公安部消防局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报:
刘金国副部长,蔡安季主任。
部政治部现役办。
抄送:
本局领导,各处、室。
承办人:
唐明远校对:
林承峰
公安消防部队党委议教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委议教制度,发挥好党委统揽教育的职能作用,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和落实党委议教制度,是党委履行管思想、抓教育职责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体现,是党委的重大政治责任。
第三条总队级单位党委每半年、支队级单位党委每季度、大队级单位党委每月议教一次,开展重要教育时应当及时议教。
党委议教既可专题议,也可结合其他议题一并进行。
下列时机应进行议教:
(一)国内外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党和国家、军队出台或调整重大政策,公安部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时;
(二)部署开展重大主题(专题)教育时;
(三)部队执行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和其他重大任务时;
(四)新兵下队、士官选取、战士考学、转业退伍和干部调整等特殊时期;
(五)推出重大先进典型时;
(六)部队中出现倾向性思想问题和不良行为、发生重大事故(案件)时。
第四条总队、支队级单位党委议教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领会上级指示要求;
(二)分析研究部队教育形势和官兵思想情况、心理健康状况及工作措施;
(三)统筹本级机关各业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安排的教育内容;
(四)审定本单位年度教育和重大主题(专题)教育意见(方案),年度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
(五)听取教育检查督导和阶段性考核评价情况汇报;
(六)审定涉及教育工作的制度规定;
(七)研究加强政治教员队伍建设的措施;
(八)解决教育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九)总结分析本级党委履行管思想、抓教育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大队级单位党委议教,主要是总结分析月教育计划落实情况,分析研究本单位教育形势和官兵思想情况、心理健康状况,结合支队教育计划和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教育时间和内容,明确教育责任,研究抓好教育任务落实的具体方法措施。
第六条做好议教准备。
总队、支队级单位党委定期集中议教前,机关党委、各业务部门和所属部队要对本机关、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教育形势和官兵思想情况、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深入分析,找准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政治机关要对部队的教育形势和官兵思想情况、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提前送党委委员,为党委议教提供充分依据。
党委委员要主动掌握部队官兵思想情况和心理健康状况,充分做好议教准备。
第七条提高议教质量。
党委议教,应注重把教育与上级要求结合起来、与部队全面建设结合起来、与部队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担负的重大任务结合起来、与广大官兵的现实需要结合起来,科学统筹教育与其他工作的关系。
党委议教时,书记、副书记应注重引导,把相关问题议透。
党委委员应结合分管工作逐个发言,分析教育形势,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党委议教应当及时形成决议、作好记录和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告上级和通报下级。
第八条落实议教决议。
书记、副书记和政治机关应及时跟踪督促检查党委议教决议的贯彻落实。
党委委员应结合分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议教决议,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部署任务、检查指导、工作调研的重要内容。
要把落实党委议教制度情况,纳入考核、讲评党委班子及成员的重要内容。
党委班子及成员述职,应报告落实党委议教制度情况。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总队级以下单位党委,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安部消防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关于公安消防部队支队级单位
行使思想政治教育“四种权利”的指导意见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明确规定,支队级单位应当按照年度教育计划和上级指示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行使对教育内容的调整权、教育时机的选择权、形式与方法的决定权、经常性思想教育的自主权(以下简称“四种权利”)。
为提高支队级单位行使“四种权利”的能力水平,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使“四种权利”的重要意义
支队级单位行使思想政治教育“四种权利”,是教育统筹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教育理念、教育模式的重大改进和创新发展。
支队级单位作为一线指挥部,肩负着解决基层教育中各种矛盾问题的重要责任,必须履行好统筹协调教育的职能。
《大纲》赋予支队级单位“四种权利”,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支队级单位统筹教育的权力和责任,为支队级单位提供了自主抓教育的空间,对于科学统筹安排教育,建立正规的教育秩序,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行使“四种权利”的基本要求
(一)行使好教育内容的调整权。
支队级单位行使对教育内容的调整权,就是按照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科学统筹安排教育内容。
1、细化主题教育内容。
对上级部署的重大主题教育,要在吃透上级指示精神、广泛征求官兵意见、搞好官兵思想调查的基础上,及时议教,召开教育准备会,制定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使主题教育各项内容变远为近、破大为小、化难为易,确保主题教育内容有效落实。
2、整合多项教育内容。
对部队上级机关、地方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安排部署的教育内容,相近的合并,重复的删减,零散的整合;有特殊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应有所侧重或拓展;已经进行并基本达到要求,或与本单位联系不大的教育内容,可视情安排;本级其他部门需占用教育时间安排的教育内容,由政治机关统筹计划,经本级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由政治机关结合教育计划统一下达。
3、融入临时教育内容。
遇有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临时安排的教育内容,及时研究和分类。
该重点落实的,通过调整教育计划部署实施;临时教育内容与计划教育内容相近的,尽量融入一并进行;只需在一定范围内安排的教育,不扩大教育范围。
(二)行使好教育时机的选择权。
支队级单位行使教育时机的选择权,就是要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官兵思想情况、心理健康状况,选择最佳教育时机。
1、把握形势因时施教。
当党和国家召开重要会议时,及时跟进教育,使官兵了解形势,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党和国家、军队出台或调整重大政策时,公安部作出重大部署决策时,及时开展思想调查,准确把握官兵思想脉搏,进行针对性教育,引导官兵正确对待、自觉服从;当国内外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教育引导官兵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指示要求上来,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2、加强预判提前施教。
针对入党、考学、士官选取、学技术、干部调整、评功评奖等敏感时期,及时开展人生观、价值观、荣誉观等教育;针对在执勤执法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现象,及时开展法制纪律等教育;针对灭火救援、重大活动安保中,官兵可能产生的激进、畏难、厌战情绪,及时开展职能使命和心理健康等教育。
3、审时度势择机施教。
部队执行重大任务时,应当见缝插针、灵活机动开展教育;对部队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应当把握时机,及时跟进开展教育;抓住一个时期官兵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主动开展教育;对一些时效性不强的教育,可根据部队形势任务提前或延缓;工学矛盾比较突出时,按照轻重缓急,科学摆布,合理安排,确保“两不误、两促进”。
(三)行使好教育形式方法的决定权。
支队级单位行使教育形式方法的决定权,就是要从实际效果出发,根据不同内容、不同对象、不同任务和客观条件,灵活运用各种教育形式方法。
1、依照教育内容决定形式方法。
针对理论性和政策性强、理解难度较大的教育内容,一般采取集中授课、举办讲座和报告会、宣讲辅导、集中轮训等形式方法;光荣传统、职能使命等教育内容,一般采取典型激励、参观见学、仪式庆典、警营文化熏陶等形式方法;时事和形势教育、遂行任务要求等教育内容,一般采取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一事一议、现场鼓动、谈心交心等形式方法;官兵集中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教育内容,一般采取民主讨论、平等交流、思想互助等形式方法。
2、针对官兵特点决定形式方法。
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官兵思维活跃、个性张扬、渴望尊重等突出特点,广泛开展“互动式、启发式、自助式”群众性自我教育,引导官兵在自觉参与、相互启迪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传媒,增强教育的时代感和吸引力;广泛开展观看优秀影视节目,开展读书演讲、文艺演唱、影视评论等,在警营文化活动中受到熏陶和激励。
3、立足教育资源决定形式方法。
充分利用部队现有教学和文化设施,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确定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充分利用驻地师资资源,发挥其专业优势,采取专家辅导、巡回宣讲等方法,增强教育效果;充分运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种纪念场馆,发挥官兵亲属的积极影响,借助社会、家庭教育资源进行共教共育。
(四)行使好经常性思想教育的自主权。
经常性思想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中最大量、最经常的教育,对于打牢官兵思想基础、保证各项任务完成具有重要作用。
支队级单位行使经常性思想教育的自主权,就是要在认真领会把握上级指示要求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不等不靠,独立自主地确定经常性思想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机。
1、基本教育经常抓。
《大纲》规定的五项基本教育内容,主要通过经常性思想教育来落实。
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为根本,以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把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和学习实践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作为经常性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始终,常抓不懈。
针对一个时期、一个阶段官兵带有普遍性的思想问题,突出一个方面的主题和内容开展教育引导,确保基本教育常抓常新。
2、自主教育放手抓。
基层大队、中队对官兵思想情况和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最直接、感受最直接,支队级单位要放手基层大队、中队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官兵现实思想问题自主开展教育。
支队级单位自主教育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的50%,大队自主教育时间每月不少于半天,中队自主教育时间每月不少于一天;要引导大队、中队针对普遍性和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自行确定教育课题、设置教育内容,支队对教育课题申报理由、思路方法进行把关指导,确保自主教育时间、内容和效果落实。
3、随机教育灵活抓。
根据不同官兵的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兴趣爱好、心理素质等,因人而异,灵活选择教育场合、时机和方法;针对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事例和思想反映,从官兵最关注、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有的放矢搞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思想问题;通过标语口号、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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