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写作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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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的概念十分广泛,从严格意义上讲,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文书,它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活动的结果。
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国家机关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就特定的事和人所发布或制作的书面文书,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按其性质可分为:
一是由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制作的,用于向特定国家机关提出特定请求的法律文书;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对特定的人和事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公文性质的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用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处理农业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这个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一是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这一特定的国家机关;
二是执法文书的适用范围是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
三是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农业部或省级政府制定的文书格式和要求,不得有违反;
四是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具有法律效力,一定具有法律意义;
反之,只具有法律意义,却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亦即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受国家法律规范强制性作用的指引;
而听证申请书,送达回证等等,则只具有一定法律意义即提出或证明某种要求的法律意义。
(二)执法文书的分类
1、执法文书按其用途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执法活动过程中执法机关为行政管理活动需要而制作的在行政机关内部运转的书面文件,如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听证会报告书、结案报告等。
而外部文书是指执法机关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制作的涉及到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或调查取证过程中有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组织参与的文书,如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勘验检查笔录等。
2、执法文书按其形式可分为书写式、填写式和笔录式等。
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农业执法文书主要以填写式为主,同时也有书写式执法文书和笔录式
执法文书。
书写式执法文书主要是以有叙有议为内容的文书,主要有普通程序中适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根据规定的格式,拟出文稿后,由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核后,经过打印校对而成。
而填写式执法文书是事先就印制好的文书,只将空白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而成,包括表格式文书,主要形式就是填空,如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立案审批表、抽样取证凭证、鉴定意见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案件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处罚文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案件移送函、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笔录式执法文书事先只印笔录头部,其余均为横格,使用时只记录问答内容,如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3、执法文书按其性质,可分为行政处罚文书、行政许可证明文书等。
本章主要是讲解行政处罚文书,对行政许可证明文书等涉及较少。
二、执法文书的特点
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查处违法案件时制作或填写的法律性很强的特种书面文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制作程序合法
这是指必须按法律、法规或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文种、时限、步骤、方法等要求来制作。
如《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对《案件处罚意见书》审核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组织听证。
”这个规定,说明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是为了告诉当事人的权利,否则,程序不合法,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处罚决定。
(二)内容体现法律规定
这就是说执法文书的内容所反映和体现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地体现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程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方法、步骤等。
例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社会危害性,并具体地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行政制裁的具体法律适用过程。
因此,执法文书是形式,是外壳,法律规范才是内容,是内核。
执法文书离开了法律规定,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根本谈不上执法文书。
(三)执法文书形式规范化
这是指执法文书的格式、内部结构都要求规范化。
执法文书是一种高度程序化的书面文件,其形式结构、内容要素都要有严格要求。
表现为:
一是结构固定,即每种执法文书的结构都分为首部、正文、尾部等三个部分,对每一部分都有各自的要求。
首部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执法机关名称、执法文书种类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的身份事项等等;
正文主要包括案件事实、理由和处理结果;
尾部一般应由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署名、盖章、文书制作的时间等。
有的执法文书还有备注,如鉴定意见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当然,有的执法文书尽管在形式上没有严格地划分为以上三个部分,但其具体内部仍与上述三部分内容存在内在联系,如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皆以表格形式存在,有的文书就很难区分首部、正文、尾部,因为整个文书就是一张简明的、内容固定的表格,但是每一部分所要填写的具体事项,虽有繁简,仍可归类于上述三个部分。
二是执法文书事项固定。
不同种类的执法文书具体事项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并且固定不变,甚至有的事项的每一个要素数量不能任意增减,顺序不能随意颠倒。
例如,当事人的身份事项一栏,对自然人,一般要求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则要求写明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住址等事项。
三是用语固定,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交待救济权利,均书写为“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向(处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也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
(四)语言表达力求准确
执法文书是十分庄重严肃的书面文件,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必须严格要求,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任意夸大或缩小事实真相。
它要求用词准确、精炼、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能用方言土话,不用冷僻古奥难懂词语,不得随意简化汉字,不得有错别字;
遣词造句要规范,句子结构完整,不得随意简省;
文风鲜明朴实,平易严肃;
专业术语准确、完整;
标点符合正确等等。
(五)具有法律上的确定力
这是指执法文书一经制作完毕并送达到当事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
执法文书是国家行政机关具体适用法律的书面表现形式,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不得以其它文书代替,其执行就具有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如果要改变或撤销,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其它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予以认定和变更或撤销它。
三、执法文书的作用
执法文书的根本作用在于保证法律的具体实施。
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步骤和格式等要求来制作执法文书,准确无误地适用法律,将法律规定切实地得以实现。
因此,执法文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执法文书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受委托的事业单位通过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把法律规定适用于五花八门的具体案件,这就是具体实施法律。
因此,执法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或不可或缺的工具。
例如,农药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地反映国家有关农药管理的法规及规章等的规定,确认行政相对人的违法性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维护农药生产、经营管理秩序。
又如,强制执行申请书就是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国家强制力,保证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得以实现。
(二)执法文书是办案活动的记录和凭证
执法人员在办理各种具体案件中,每一个步骤或环节都要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如实地记录办案活动。
可以这么认为,执法文书是执法活动的一步一个脚印,不可缺少。
例如,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决定处罚到决定的执行,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执法文书。
它既是对本阶段执法活动的忠实纪录,又是进行下一步执法活动的文字依据和前提条件。
(三)执法文书是考察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尺度
执法文书可以反映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优劣,而办案质量又是执法人员素质的真实反映。
办案质量如何,是执法人员素质的综合反映。
执法人员的素质包括思想政治、法律知识、专业知识、道德品质、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等多方面。
这些素质如何,其制作的执法文书就是充分的反映。
因此,执法文书的质量问题就绝不仅仅是一个驾驭语言文字的水平问题,而是全面反映执法人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思想作风和业务水平高低的问题,从而为考察执法人员的素质提供了依据。
因此,每个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对待、重视执法文书的学习与制作。
(四)执法文书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活动,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比任何法学课本或普法读物都要大,而其制作的执法文书就是这种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活教材,它具体生动,使人印象深刻。
(五)执法文书是国家的重要档案
执法文书是反映社会的一面镜子,它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各种社会关系、国家政策法律执行情况等。
执法文书应作为重要档案保存。
同时,执法文书所确立的典型案例,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参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判例法的作用。
第二节 执法文书的写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制作执法文书,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态度要严肃
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运用法律处理违法案件的重要工具,制作执法文书必须持十分严肃认真的态度,不得等闲视之。
(二)以事实为依据
在制作执法文书中,许多文书都要求写明案件事实。
在执法文书中叙述案件事实必须忠于事实真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以法律为准绳
制作执法文书,首先必须符合程序法的有关规定,要按照程序法要求的时限、步骤、方式、方法和规定的内容制作。
其次,执法文书中涉及案件实体内容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实体法的规定,依法制作,并在执法文书中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文。
比如对违反农药管理规定的行政相对人,其行为性质认定、处罚等方面的内容,都必须以《农药管理例》的有关条文的规定为依据。
(四)要讲求效率
法律对各种执法文书制作,虽无明确规定严格的时限,但是对执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的执行、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行为却有明确的时限规定。
而这些时限规定实际上就是执法机关制作某些重要执法文书的时限要求。
如《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在七日内予以立案”,这就是说执法人员在发现违法案件后,应当在七日内制作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五)文书规范化
制作执法文书要规范化,从文书的纸张、格式、事项、内容、文字表达、签名等都必须遵循统一严格的规范。
二、制作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
一般而言,制作执法文书应注意以下几个基本事项:
(一)符合格式要求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的十六种基本文书格式中,绝大部分是程序化的表格文书,有较为固定化的格式,制作执法文书时,必须按要求填写。
以一般程序中适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例,执法文书的结构一般可划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
制作机关、文书名称、编号
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案由、案件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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